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等与赵某、韩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外挂侵权须担责,行为保全速止损

【基本案情】

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上海某计算机技术公司是《远光84》游戏的共同运营方,享有《远光84》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宣传、发行与运营权以及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权利。赵某、韩某分别经营淘宝店铺“小丹儿的小店”“韩小亮的小店”,并通过闲鱼平台及QQ群销售针对《远光84》游戏的外挂软件。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等认为该外挂软件可实现透视、自动瞄准等功能,破坏游戏公平性与正常运营秩序,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韩某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10万元。

【法院认为】

诉讼中,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等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赵某、韩某在各平台立即删除《远光84》外挂商品链接,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外挂软件,期限直至案件裁判生效时止。法院经审查认为,竞技类游戏的运营高度依赖公平的游戏环境,被控外挂行为存在破坏游戏生态的风险,不仅降低玩家在测试阶段的体验、影响游戏口碑,还可能污染测试数据,导致申请人无法准确优化后续版本。若不及时制止,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用经济赔偿弥补的损害。同时,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并已提供担保,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依法裁定赵某、韩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游戏外挂软件。

韩某、赵某通过网络渠道销售游戏外挂辅助工具的行为干扰了涉案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行,破坏了游戏的基本规则与公平对决机制,降低了正常玩家的游戏体验,系以扰乱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等游戏运营、损害玩家利益为代价取得不正当利益,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对涉案网络游戏竞争优势的破坏,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韩某、赵某明知其销售的辅助工具系作弊行为,仍然相互配合,使用同一账号提供辅助工具,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判决韩某、赵某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等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典型意义】

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通常限定于同业经营者,但网络环境下竞争模式已从同业竞争发展为平台竞争、生态竞争。判断不正当竞争不再局限于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同业竞争,而在于经营者是否通过破坏他人竞争优势获取不当利益。销售游戏外挂软件之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于其破坏了游戏的基本规则与公平对决机制,污染了游戏的测试数据与反馈机制,导致游戏预设功能扭曲、数据失真,以牺牲正常玩家体验和游戏生态健康为代价谋取私利。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及时依申请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外挂软件,有效防止了损害的持续扩大和难以弥补后果的发生。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竞技类游戏公平环境的快速响应与精准保护,避免了因诉讼周期较长而导致游戏生态不可逆受损。

本案通过实体认定与行为保全措施的协同发力,为维护网络游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彰显了法院在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灵活运用保全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与竞争权益保护的积极态度,有助于促进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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