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审结首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靖江 “80后”项某,在厂内生产假冒的“FIVE PLUS”和“ochirly”品牌服饰,被靖江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进行了判刑。据了解,过去,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是靖江法院审结的首例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项某家住靖江东片某镇,初中学历。2015年,项某开办了一家未经注册登记的制衣厂,通过网络寻找订单,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何某。2015年5月至7月短短两个月内,他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及商标独占使用权人的许可,明知何某未取得商标使用许可,仍接受何某委托,在自己经营的制衣厂内,生产加工假冒“FIVE PLUS”和“ochirly”商标的服饰,并根据何某提供的联系方式,购买到包含“FIVE PLUS”和“ochirly”字样的吊牌、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缝制、悬挂于厂内加工生产的服饰上。
2015年7月20日,在项某的制衣厂内,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假冒“FIVE PLUS”和“ochirly”商标的服饰601件,经价格鉴定,该批服装价值人民币301913元。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项某与他人结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项某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1万元,并没收项某被查获并扣押在案的假冒商标的601件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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