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丈夫突患重病 妻子欲离婚被驳回
结婚不到四年,丈夫突患重病,妻子起诉要求离婚。近日,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结婚不到四年,丈夫突患重病
多年前,20岁出头的钱军与赵红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底,两人成婚,不久,赵红生下女儿。婚后,钱军拼命工作,为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而努力。
不料,结婚不到四年,钱军被查出患上疾病,且病情不断加重,从此经常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四处求医也未见好转。在此过程中,夫妻关系逐渐恶化,钱军在妻子面前,得不到一丝温情和体贴。
后来,钱军搬出夫妻俩的住处,回到父母处生活,由父母照顾起居,生活费用和大部分医疗费都由其父母筹钱支付。
妻子怕被耽误,起诉离婚
今年,赵红向孤山法庭起诉,要求与钱军离婚。
庭审时,赵红直言,钱军已经给不了她幸福的生活,不想因为钱军耽误了自己,所以才提出离婚,也请求判令女儿随她共同生活。
而钱军认为,他和赵红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关系没有到破裂的程度,生病中的他,更需要赵红精神上的慰籍、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顾,需要赵红尽妻子的义务,而且女儿还很年幼,也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他不愿与赵红离婚。
法律有情,判决不准离婚
孤山法庭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当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必要的关爱和呵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钱军、赵红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男方有维持家庭和睦的强烈愿望,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男方患病加重了家庭生活负担,女方以此为主因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有悖伦理道德。面对困境,夫妻双方不应相互埋怨,而应互相谅解,共同珍惜、维护已建立的家庭,齐心协力解决困难,故法院对赵红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