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义务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该怎么办?


1、申请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判决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应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4、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5、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的,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案外人不同意人民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9、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支付款项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0、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1、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2、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额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申请放的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权利;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3、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1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官司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5、人民法院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束。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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