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春等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严惩盗版教材犯罪,净化出版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郭某、侯某在明知教材系盗版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批量销售给被告人钱某春。被告人钱某春以营利为目的,先后招聘被告人卢某、周某、程某等人开设运营网络店铺,将从郭某、侯某处购进的盗版教材对外销售,共计售出37万余册,违法所得至少37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钱某春、郭某、侯某、卢某、周某、程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与他人分别结伙,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钱某春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郭某、侯某作为上游供货方,亦系主犯;卢某、周某、程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各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彰显了国家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特别是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盗版教材犯罪行为从严惩治的鲜明态度。教材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盗版教材通常质量低劣、内容错漏,不仅严重扰乱图书市场秩序、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更会直接损害教育教学质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网店大规模销售盗版教材,形成上游供货、中间运营、下游分销的跨区域灰色产业链,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对各环节被告人实施全链条追责,彻底斩断盗版教材流通脉络,同时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打击与教育并重。本案判决有力震慑了以教辅、教材为目标的潜在侵权人,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规范图书市场秩序、守护清朗文化环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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