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能按照服务合同履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予赔偿——张某诉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导致业主财产损失的,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的,依法应予支持。
【简要案情】
张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张某按约向某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某日,张某发现家中出现大量积水,并导致其财产损失。经检查系从厨房下水道接口处往外涌水所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案涉厨房下水管道系上下贯通,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系业主共同使用也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若发生堵塞则会影响整个楼栋单元房屋的排水,应属于业主公用设施。作为物业服务人的某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履行维修、养护等合同义务。案涉小区的厨房下水管道出现堵塞现象后,某物业公司并未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公用下水管道堵塞问题,对下水管道堵塞引发张某的财产损失存有过错。对张某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其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作为业主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履行维修、维护等义务。对于物业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维修、维护义务导致业主财产损失的,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促进物业公司履职尽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通过本案例,我们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物业服务纠纷的时候,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