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舒安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以破产和解制度为抓手,助力健康企业发展

【基本案情】

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6月该公司成立后即与几百名会员签订入会契约书,办理健身卡,收取会员费及定金。但一年后公司因为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会员纷纷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会员费,案涉金额高达50余万元。2022年12月,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执行程序中将有限资产处置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执转破”审查。

法院裁定受理某体育文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过程中,根据管理人清产核资的情况,除先期已通过执行和解的50多名债权人外,公司尚负债30多万元无法清偿。经与债务人、债权人多方沟通、协调,高新区法院针对公司债权人数多、债权种类单一、债权金额不大、债务人股东不愿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指导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和解,由双方磋商和解协议草案。经过多轮艰辛谈判,最终全体债权人一致与公司股东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裁判】

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现所有债权人的款项均已清偿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适用破产和解程序,妥善化解预付卡消费群体性债务。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全民健身、健康消费成为刚需,体育文化公司属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磁级,是具有发展前景、拥有一定市场资源的朝阳产业。某体育文化公司是无资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若能够将其从破产清算边缘挽回,未来投资重获价值,无异于“放水养鱼”。为此,法院以该公司唯一股东尚未足额出资为线索,以追缴股东出资款破产衍生诉讼为突破口,通过冻结股东名下资产,释明股东积极磋商化解公司债务,促发股东与债务人和解意愿。该案最终达成破产和解,一是凸显破产和解制度优势,积极化解企业债务,消除涉群消费纠纷可能引发的诉讼和冲突,实现债务化解、企业重生和诉源治理的目标统一。二是体现了法院助力大健康产业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安商”举措,以破产和解制度为抓手,积极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积极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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