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鉴定”调解 破局锂电池质量纠纷——江苏某叉车公司诉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系生产锂离子蓄电池厂家。江苏某叉车公司与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2021年8月5日签订《订货(加工)合同》,由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根据江苏某叉车公司需求为其生产的叉车制作配套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合同签订后,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根据江苏某叉车公司的采购订单陆续向叉车公司提供蓄电池。但叉车投放市场后,江苏某叉车公司先后收到客户端关于蓄电池故障的大量投诉,江苏某叉车公司遂将蓄电池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要求该公司积极妥善解决。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虽对退回的部分蓄电池予以更换,但在使用了新更换的蓄电池后,蓄电池故障问题依旧存在。江苏某叉车公司为防止损失扩大,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蓄电池替换,后以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提供的蓄电池不符合质量要求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要求科技公司退还已付货款并赔偿损失。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江苏某叉车公司给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因双方就案涉蓄电池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重大争议,江苏某叉车公司申请对案涉叉车用电池的最大持续放电充电电流、循环寿命和振动测试等指标进行鉴定。但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认为案涉产品已过质保期,不同意鉴定。
为化解双方矛盾,靖江法院启动“鉴定评估咨询”程序,先行向鉴定机构进行咨询,由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事项作出鉴定评估咨询意见,再由双方对该案是否进入实质性的鉴定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收到鉴定咨询意见后,江苏某叉车公司撤回鉴定申请。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苏某叉车公司撤回起诉,不再向被告主张退货退款及各项损失;广西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撤回反诉,不再向江苏某叉车公司主张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创新运用“鉴定评估咨询”机制化解商事纠纷的生动实践。针对锂电池质量检验标准复杂、技术争议突出的特点,法院突破传统“申请-鉴定”机械流程,以鉴定机构出具前置咨询意见为“技术桥梁”,推动双方企业对争议焦点形成理性预判。“鉴定评估咨询”模块的运用体现了三重价值维度:一是通过引入“技术预诊断”程序,帮助企业在鉴定成本发生前充分评估诉讼风险,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节省鉴定费用,以低成本实现对争议事实的预判。二是前置程序倒逼企业回归商业逻辑本质,促使当事人基于评估咨询意见重新核算诉讼收益,共同选择风险更低、效率更高的调解途径,实现合同纠纷的“零鉴定”快速化解。三是司法柔性化解机制为新兴产业攻克技术信任瓶颈提供解决方案。针对锂电池行业普遍存在的质量认定困境,探索出技术听证、实验论证、行业标准参照等复合型解纷路径,促使争议双方在维护商誉前提下实现脱困双赢。该案的处理模式,既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智慧,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纠纷化解提供了“嵌入式”司法服务样板,实现了法治刚性与市场理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