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树生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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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闻某家水杉树已对陈某家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部分水杉树树枝掉落或扫刮陈某屋顶,树叶若随雨水附着在屋顶,影响原告房屋排水,甚至会导致陈某屋顶渗水、发霉,危及陈某房屋及家人的安全,遂判决闻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除生长在陈某房屋北侧的两棵水杉树。
该案判决生效后,闻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是,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靖江法院执行局与镇政府司法科、村干部曾多次前往现场,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闻某置若罔闻,毫无主动履行之意。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为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靖江法院提前对该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制定了执行工作方案。3月21日上午,由执行局承办法官、执行干警、法警共10余人组成的执行队伍,在东兴镇政府、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来到执行现场。现场执行前,被申请执行人态度强硬,执行法官遂对其进行劝告,耐心分析利弊,释法析理,促使其以正常的心态处理矛盾。同时,对现场进行隔离,疏导围观群众,确保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由于事前准备工作充分,执行过程并未遇到太大阻力,在现场执行人员的严密监督与伐树工人紧锣密鼓的工作下,仅用时半小时即完成了全部的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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