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1:买菜看到自己的照片,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基本案情】
某吊装传动设备厂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应向某吊装传动设备厂支付货款8952元。张某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高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执行标的并不大,但法院在查询时发现张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且张某一直不出面,恶意躲避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且在农贸市场的大屏上滚动播放其失信信息,曝光惩戒其失信行为。被执行人张某为本地人,亲朋好友均在本地,农贸市场人来人往,影响颇大,张某知晓后深感丢人,迫于压力,主动前往高港法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标的并不大,且张某恶意躲避执行,符合纳失条件,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予以公开曝光,张某也迫于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此也警示各位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还会公开曝光,届时即使主动履行了义务,但其产生的影响也并不能就立即消除。
案例2:人在外地不履行,要想回家票难订
【基本案情】
某担保公司与某广告公司、黄某追偿权纠纷一案,高港法院判决某广告公司与黄某向某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8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某广告公司与黄某未履行,申请人遂向高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常年在新疆跑药,案件承办人向黄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联系黄某,劝诫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黄某仗着自己在外地迟迟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将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高港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了黄某主动打来的电话,原来黄某要从新疆回泰州办事,因为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黄某非常着急,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只求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解除。
【典型意义】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主动履行,如果消极对待、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将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从多个方面进行限制,而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和限制金融贷款。
案例3:共有房产变更登记给配偶,不得对抗执行
【基本案情】
袁甲与袁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袁乙应给付袁甲货款33万元。因袁乙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袁甲于2019年1月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通过扣划存款、拍卖扣押车辆仅执行到位九万多元。另查明袁乙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开始执行前,将其与妻子周某共有的房产变更登记至周某一人名下。袁乙经法院判决后确定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其恶意放弃共有房产中应由其所有的份额(推定为50%),并将该房产登记在其妻子名下以规避债务履行。执行法院认为在未涉及善意第三人对案涉房产主张权利的情况下,该行为及结果不得对抗法院的执行,随即查封、拍卖了案涉房产。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将夫妻共有房产转移登记至妻子一人名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打破被执行人设置的执行障碍,查明房产权属变动情况及发生变动的时点,在不存在需要考虑的善意第三人利益情况下,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依法予以查封并启动处置程序,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