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保双促” 筑起民营企业司法“堤坝”
11月14日下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一行走访江苏华晨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交流座谈,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宣讲法律政策,护航企业发展。
座谈会上,徐军院长提出,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认真核实签订合同方的资质,准确把握表见代理,注重合同效力,防范挂靠经营风险,同时注重产品质量。当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善于利用法院立案登记制为企业提供前期服务,善于运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手段,法院也将加大对企业依法经营的支持力度,让企业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企业负责人表示,民营企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支持,两级法院开展“双保双促”活动,对民营企业是一个极大的利好,使企业有了司法“堤坝”,为我们能够防范金融风险,依法经营企业起到了帮助作用。
今年以来,市中院把服务民营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年初专门印发了《泰州法院关于开展“双保双促”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护航实体经济发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系列活动,走访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挂钩民营企业提供定点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座谈提供沟通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讲座,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民营企业热烈欢迎。
在中央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市中院党组立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民营企业‘五权’保护”的行动纲领,全市两级法院立即行动,把服务民营企业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开展,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企业家人身权、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营企业经营权、民营企业胜诉权入手,将中央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解决拖欠民营企业款项问;
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五是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