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预重整+重整”机制 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某锂业有限公司合并预重整转重整案

关键词

合并预重整  破产重整  新质生产力

基本案情

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是一家以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被浙江某上市公司收购,2018年后因该上市公司管理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融资提供了大量对外担保,导致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某锂业有限公司全面停产且负债合计22亿余元,下游百余家供应商的债务无法清偿,拖欠大量员工工资。

市中院始终坚持精准把握流程节点,一是精准研判该两企业挽救价值和重整可能。多次前往企业深入调研,经考察了解,在国家“双碳”政策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已是国家清洁能源发展的大趋势,其中储能技术是关键要素,储能市场潜力巨大。该两企业在储能技术领域拥有3项发明专利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能力,外贸主要销往欧美、澳洲、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生产研发基础和品牌影响极具市场竞争力,是业内公认的“独角兽”企业,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遂决定帮助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市中院于2023年4月决定对两公司启动了合并预重整程序。二是全力保障重整计划顺利实施。预重整程序启动后,市中院全面梳理两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现状,多次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磋商谈判,在听取各方建议、平衡各方权益的前提下,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清偿率较破产清算提高近三倍,但因债权比例较大的债权人未明确表态,启动重整程序遭遇阻力。为此,破产审判团队与主要债权人就企业发展前景、债权分配方案、重整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过多轮谈判,主要债权人对公司重整重拾信心,合并预重整计划草案得以顺利通过。2023年8月29日,市中院裁定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三是帮助困境企业抓牢“产业风口”。考虑到国际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防止因停产被国外企业抢占市场错失发展机遇,市中院在预重整期间即公开招募投资人,通过对意向投资人逐一进行背景审查、将应缴纳的保证金从2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在预重整程序期间将厂房等生产要素提前出租给新的投资人使用等举措,在提高债权人清偿率的同时,使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即快速投入5000余万元用于厂房改建和新设备安装调试,两企业不仅快速走出困境,还实现了发展提质升级,为破产重整最终圆满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1月24日,市中院裁定批准两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成功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发展提质转型。截至2024年底,第二、三条生产线已经开始铺设,预计2025年,重整企业的产值将突破20亿元,纳税金额超1亿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市中院创新性运用预重整制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一是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抓住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对具有高科技附加值、绿色产业前景广阔的濒危企业优先通过破产重整进行挽救。江苏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主打产品应用于商用、家用和车用绿色储能,并且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其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创新特质,同时也契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的理念,市中院通过破产重整为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企业倾注法治之力,推动企业重生。二是通过预重整将原先在破产程序中要做的评估、审计等工作预先完成,简化程序、降低时间成本,市中院在预重整阶段明确小额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在进入重整程序后集中精力转向占普通债权份额一半的信托计划债权人组,提升效率,降低错误挽救的成本,减少对企业信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三是为保障企业牢牢把握市场机遇,站稳国际市场,市中院创新提出在预重整程序期间提前释放厂房、设备等生产要素,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并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为企业家投资创业提振更强信心,为企业创新升级提供更优保障。相关经验做法受到省法院领导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该案例被省法院简报采用,相关做法在全省推广,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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