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法院工作报告

泰州市六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19)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7日在泰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  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致力民生、聚力转型”决策部署,忠实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6862件,办结84296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8184件,办结7284件。“女童热心助人致伤免责案”被写入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工作报告,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助力基层自治、深化庭审解决问题能力建设等8项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影响,最高法院机关刊专题报道泰州法院高质量司法实践成效;医药高新区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全市法院32个集体、5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服务转型升级,依法护航泰州高质量发展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是营商环境建设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意识,认真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审结商事案件23470件,标的额118.54亿元;切实贯彻平等保护理念,积极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8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依法为2679家企业修复信用,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多家基层法院出台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兴化法院研发“护企宝”应用小程序,高港法院运用“巡、精、速、智”诊断法,为企业纾困解难,人民网等媒体广泛点赞。加强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制定预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帮助阿贝尔公司等7家企业重获新生;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清算退出机制,推动339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开发破产案件管理平台,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分级管理和考核办法,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提升。全年审结破产案件541件,处置债权184亿元,安置职工7398人,盘活土地厂房203万平方米,为地方财政增加税收3.26亿元,通过“破产重整”引入资金9.13亿元。

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主动策应市委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药医养食游”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积极打造司法服务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高地,审结涉生物医药、康养旅游等领域案件2920件。依托大健康产业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邀请最高法院、国家药监局等单位专家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诊把脉;成立大健康产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联盟,为重点医药企业分类建立保护档案44份,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流动站”,助力提升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建成覆盖全市的医疗纠纷调解网络,率先探索诉前启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纠纷116件,助力快速修复医患关系。发挥凤城河旅游巡回法庭、水上巡回法庭功能,指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助力擦亮泰州康养旅游品牌。

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围绕“一轴一核三极三城”部署要求,积极服务省运会场馆、泰常大桥北接线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审结城建类案件1829件。上争省法院在兴化法院、泰兴黄桥法庭设立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靖江法院妥善处置马桥镇草莓生产龙头企业破产纠纷,姜堰法院打造“法助农兴”品牌,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加强与园区常态化沟通,完善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机制。护航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审结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339件。选派资深法官挂职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参与审理涉泰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助推美丽泰州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14件。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坚决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判处没收违法所得、罚金和损害赔偿2977万元,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联合市场监管局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推行“示范性裁判+联调联处”解纷模式,让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更加便捷高效。与商务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构建“老字号”协同保护机制,让泰州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焕发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联合组委会等开展省运会标识法律保护专项行动,让“泰宝”“凤娃”在“活力省运新泰州”的舞台上更有光彩、更具魅力。连续十年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围绕“奥迪小满短视频”抄袭等热点事件解读保护盲区,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二、做实安民文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把群众安全感放在首要位置,审结刑事案件3379件,判处罪犯4470人,全市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6.05%。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持“打财断血”不动摇,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件28人,累计处置“黑财”32.12亿元;全面复查五年来涉黑涉恶案件及问题线索,确保斗争成果经得起检验。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费祥多入室抢劫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案件92件;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件。从重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审结案件39件,发放从业禁止令81份,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63件,对125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群众挽回损失804万元。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审理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薛凤冠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6件,其中原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7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45人次;开展刑事审判“大排查、大调研、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守好守牢刑事审判关键关口。正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审结相关案件2720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2448名轻罪被告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在处理“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对积极退清工人工资的被告人依法改判缓刑,支持其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温情。为1027名未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依法保护其获得辩护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459万元,发放救助款151万元,充分释放了司法的温暖。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惩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序推进涉案财产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审结案件30件。严格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妥善处置企业资金链断裂、涉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破产等引发的纠纷,审结相关案件5155件;专题调研房地产企业破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领域蔓延;海陵法院联合人民银行泰州分行成立“金融法治e站”,全面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稳妥处置安全生产领域案事件,就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等提出司法建议45篇,助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落实舆情处置“三同步”工作机制,妥善审理长城欧拉电动汽车销售纠纷等大案要案,为防止形成波及全国的负面舆情提供了经验。组织开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重点案件35件,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任务,连续六年实现重大节点期间赴京信访“零登记”。市中院被表彰为“2015-2021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三、聚焦富民惠民,助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优化便民诉讼服务。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借助人民调解员、驻站律师等力量诉前化解纠纷14536件,实现诉前事了人和。海陵法院发挥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功能作用,被省法院、省工商联确定为“省商会商事调解联系协作机制示范单位”。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改造,集中提供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查询答疑等9类服务,强化诉讼服务线上线下信息融通,让群众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推动律师服务“云”平台应用向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深化和拓展,形成方便应用的全域线上庭审平台,全年网上立案51908件,跨域立案74件,线上开庭、调解27425次,“家门口”式诉讼服务持续优化。靖江法院建立平台应用律师评价制度,用户满意度高达99.54%。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回应群众对教育、消费、就业、住房等问题的关切,准确适用民法典,审结民事案件29822件,法理情融合更加生动鲜活。审结“不满教育惩戒要求公安机关处罚案”,引导家长、教师和社会正确理解教育惩戒,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教育学习环境。妥善审理预付式消费、网络销售等领域纠纷,对微信售卖含违禁成分减肥药的被告依法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又增添了消费者信心。合理平衡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利益,审结劳动纠纷1991件,支持创业保护就业。高港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工会协助网约车主维权案”,依法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根治欠薪行动,对3337名欠薪主体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369万元。积极落实“保交楼、稳民生”政策要求,谨慎适用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稳定购房者情绪,妥善化解“问题楼盘”矛盾纠纷,有效保护各方利益。加强与军分区等驻泰机构联系,强化涉军司法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强化妇幼老权益保护。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专项整治,排查相关案件13.7万件,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19条。全面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6份,责令失职父母接受教育指导69场147人次。海陵法院打造“‘XIN’海港湾亲职教育驿站”,帮助家长依法带娃、科学带娃。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和“送法进校园”工作;依法对猥亵儿童的校外辅导机构员工徐某某判处刑罚,宣告终身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制裁借理财、保健骗局坑老害老行为,坚决守护老年人“养老钱”。姜堰法院在一起涉案金额3100余万元、涉及1.4万余名被骗老年人的虚构保健品“降糖”诈骗案中,依法对首犯高某某从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泰兴、靖江法院创作防诈宣传MV和漫画,被人民网、中国网、江苏政法等广泛报道。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治年”活动,出台执行案件标准化流程指引等文件9份,执行一体化、精细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成查封财产监控平台,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封条活封技术,姜堰法院出台涉企案件执行措施负面清单,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全力兑现胜诉权益,运用查控平台查询不动产、车辆等信息62.68万次,网拍变现17.33亿元,执结案件22508件,执行到位34.42亿元。对7014件符合条件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到位17.27亿元。审结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1636件,及时纠正不当执行行为,有力遏制当事人恶意拖延行为,执行行为更加规范顺畅。

四、夯实法治根基,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参与推动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婚丧嫁娶、农家乐经营等11个重点领域,指导相关村居社区与村民共同制定形式新颖、容易复制推广的村规民约23份,推动以村规民约规范填补基层治理空白点,有效激活基层组织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相关经验做法受到省政协、省法院、省法学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兴化法院推动政法委牵头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通过倡导村规民约的规则化运用,探索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子。泰兴宣堡法庭指导郭寨村把婚嫁新俗写进村规民约,明确彩礼钱不超过3万元,解开了长期困扰当地村民的“精神枷锁”,被央视《乡理乡亲》深度报道。发挥法官进网格参与基层治理优势,发出司法建议128篇,参与纠纷化解3.5万起,2.4万人次投身网格社区参与疫情防控、维护抗疫秩序;医药高新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理念,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52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405件。在“政府主动补贴安置危房案”中,依法驳回房主确认安置方案无效的诉求,旗帜鲜明支持行政机关积极、正当的履职行为。深化纠纷属地法院派员参与集中管辖法院案件审理、协调处理和源头治理等工作,实现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全市全覆盖,稳妥化解重大敏感争议48起,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渠道更加通畅。专题调研行政机构改革及行政执法权下放引发的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效,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座谈和授课培训25场,参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12次,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32例,行政机关诉讼发案率、败诉率实现“双下降”,其中败诉率同比下降75.07%。

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大力弘扬契约精神,支持合规守约经营,反对失信违约行为,审结合同类案件32242件。严格甄别防范、坚决打击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对22名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依法予以惩戒。全方位惩戒失信行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484人次,限制高消费23019人次,发布失信典型案例85例;联合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信用惩戒协作机制,防范失信被执行人利用出入境证件或恶意注销等方式规避信用惩戒。联合发改委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助力诚信政府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修复机制,及时将5798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黑名单”;全域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为守信的创业失败者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

发挥司法引领功能。通过“小案件”阐述“大道理”,引导社会公众向上向善。审结“抖音辱骂侵害名誉权案”,明确网络交往规则;审结“冰封二十年父女情修复赡养案”,彰显孝老爱亲好家风。创新法院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将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有机结合,有序推进法院文化公开展示区域建设,让法院文化走出去迎接群众检验;在各个审判法庭显著位置展示曾经在此审理过的经典案件,敞开审判法庭大门随时欢迎群众选案旁听,让群众走进来亲身感受司法的庄严厚重;推送“裁判者说”“平凡的我们”等专栏28个、微博微信1.1万条,在诉讼服务大厅常态化组织“新时代·部门说”主题板报,讲述司法的“家长里短”,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院人的鲜活生动。高港法院等4家单位被评为全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五、深化改革创新,持续赋能高品质司法实践

深化人民法庭改革。在全省率先提出建设“六化”人民法庭,在所有人民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纠纷快速处理中心。将审判资源和力量配置向人民法庭倾斜,配备59名法官和101名审判辅助人员,有效扭转人民法庭空心化趋势;全年受理案件21991件,审结19136件,同比分别上升34.99%和39.89%。大力提升庭审质效,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区别,有效扭转两种程序实务中的同质化倾向;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9%,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缩了31天;近九成案件经过一次庭审就能结案,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6.26%。

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继续深化“庭审解决问题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两提升行动,5场庭审、5篇文书获评全省百优,2篇文书入围全国百优提名。开展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行民事二审案件“调解前置、繁简分流、独任审理”三合一改革,得到最高法院领导肯定。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各项诉讼程序,高效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医药高新区法院适用30天公告送达期提升程序质效的做法被《人民日报》点赞。推进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案件审理“前重中实后优”理念深入人心,相关经验被最高法院刊发推广。调整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在全省率先制定行政审判工作单独考评办法,激发行政审判新动能。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法官检索类案初步过滤,法官会议研究咨询提供参谋,审判委员会讨论表决定案把关,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全面运用院庭长监督管理和“六类案件”管理系统,坚决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完善案件发回改判前交换意见制度,常态化开展审判管理督促和分析,精准对症下药;完善覆盖全案全员案件评查机制,定期发布评析报告,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处于全省较好水平。调整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类型,合理平衡业务部门之间、法官之间工作量,收结案更加科学均衡,结收案比达101.59%。

六、加强政治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思想引领忠诚铸魂。坚持以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组织全员政治轮训25期,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明确23项规定动作和19项自选动作,“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更加扎实。持续提升基层组织力,党建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市中院“‘百品争先’促三务融合”获评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创新案例,连续五年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整治顽疾正风肃纪。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向中院党组述责述廉,督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频次较高的法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纠治“四风”要求与“司法作风持续转变年”活动结合,排查纠正突出问题53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进一步落实。推进长效常治,全面检视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出台的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和审务督察,持续规范干警司法行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成为干警普遍行为自觉。强化日常监督,全面推行“三色清风卡”,累计发放关爱卡、提醒卡和警示卡30张;精准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9名干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升能力增强素养。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原则,率先探索审判执行重点领域场景化培训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培训484期1.7万人次。完善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安排年轻法官助理配合院庭长办案,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肩负起培养年轻干部的责任。打造法官尊荣墙,通过“入额上墙、退额下墙、荣休纪念”的庄重仪式,激发法官职业自豪与担当,完成新老法官责任接续与传承。完善“工研融合”体系,完成最高法院重大课题2项并全部获评优秀,中标省级以上课题2项,培育精品案例52篇,83篇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建立先进典型培养“储备库”,常态化选树英模的做法在全省推广;着力培养专业人才,7人入选全省法院专门人才库。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向各级人大、政协报告专项工作29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见证审判执行活动114场1358人次。创办《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建立“清单式”联络机制,为代表委员点“人”监督、点“案”旁听、点“事”参与提供便利。市“两会”交办的10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满意率100%。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认真办理各类检察建议,公正审结抗诉案件25件。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526件,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全体干警忠诚履职、拼搏担当的结果,更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过去的一年,各级代表委员走进法院、关注司法,对法院工作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仍需进一步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科技赋能与先进地区还有不小差距;部分干警敢闯敢为的劲头不足,司法能力短板和司法作风顽疾仍需久久为功加以克服。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知重负重,唯实唯勤,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为不断开创泰州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新思想定向领航、激发动力、寻策问道,引导干警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宽视野、思路和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跨江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全力护航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防范化解矛盾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是以更优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永葆为民情怀,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涉民生案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全面优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以更实举措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人民法庭纠纷快速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司法的公正高效注入更强科技动能。

五是以更严标准锻造法院铁军。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聚焦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培育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的高素质审判人才。更加主动接受监督,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矢志不渝、笃行不怠,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是指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的专项执行行动。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0行

2.阿贝尔公司重整案:阿贝尔公司的苯乙烯项目是泰兴经济开发区内较大的化工项目之一,阿尔贝尔公司是阿贝尔公司苯乙烯及相关配套项目企业,均因背负巨额债务停产近两年,濒临破产。泰兴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将两公司合并招募重整投资人,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稀缺资质以及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组成“运营板块”公开招募投资人,其他资产归入“非运营板块”由管理人继续清收处置,保障各方利益最大化。通过重整,该案涉危(危化品生产)、涉众(180多位债权人、债权近20亿元)、涉稳(近200名职工)等因素得以妥善化解,闲置资产重新焕发活力。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5行

3.“示范性裁判+联调联处”解纷模式: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批量维权或群体性知识产权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典型案件先行审理、裁判,同时依托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典型案件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高效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模式。此种解纷模式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也有利于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批、预防一类”的处理效果。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5行

4.费祥多入室抢劫杀人案:2021年4月27日晚,费祥多潜入我市某小区,欲入室行窃,但连续两次均被户主发现,其仍不死心,继续寻找新的作案目标。在进入被害人姚某某家中后,为非法占有财物,用现场附近取得的废弃摩托车减震器,猛击姚某某母女头部数十下,致二人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认定费祥多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8行

5.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赵某某系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者,拖欠38名员工工资合计21万元,常年躲避、拒不支付。当地人社部门依法要求赵某某限期改正,但期满后其仍拒不支付。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退赔21万元。二审期间,法院向赵某某释法明理,赵某某认识到错误,积极筹措资金支付了工人全部工资。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0行

6.不满教育惩戒要求公安机关处罚案:初中生叶某由于课程负担加重,产生抵触情绪,经常迟到早退,甚至仅因站队问题动手打骂同学。对此,学校撤销了其班长、大队长职务,将其“三好学生”宣传照从公示栏中撤下。学校的教育惩戒行为使得叶某陷入焦虑,其父亲认为班级管理方式存在问题,多方投诉直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学校和班主任进行查处。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的处理行为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促使学生认识、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未超出教育惩戒的必要限度,遂依法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1行

7.微信售卖含违禁成分减肥药案:2021年12月,闫某某通过微信先后向孙某某购买了减肥产品,支付货款1268元。经鉴定,该减肥产品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西布曲明,且产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产品标准代码。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作为销售者未对其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尽到审查义务,应认定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4行

8.全省首例“工会协助网约车主维权案”:赵某芳系网约车主,其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维修停运;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均拒绝赔付停运损失,赵某芳在当地工会协助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确因事故维修停运,损失为15400元,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经就条款内容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应当赔偿赵某芳该停运损失。该案判决后,保险公司已全额履行完毕。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7行

9.校外辅导机构员工徐某某猥亵儿童案:2022年7月2日至3日,徐某某在泰州某培训机构内两次利用辅导之机,对九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高港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根据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宣告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于2022年11月15日施行后,泰州法院作出的首例从业禁止判决。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20行

10.虚构保健品“降糖”诈骗案:2020年5月以来,高合军等人组织、领导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向媒体投放号称能彻底治愈糖尿病的虚假广告,引诱糖尿病患者拨打预留电话,利用话术,虚构“专家”“教授”等身份对被害人进行“问诊”,售卖案涉“降糖”产品,涉案金额3100余万元。法院受理该共同犯罪系列案件后,经审理认定高合军等3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911万元。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2行

11.电子封条:又称物联网电子封条,是指在传统封条内嵌入物联网感知芯片并内置摄像头,感知数据信息和监控画面实时回传至电子卷宗,实现查封标的物移动自动报警功能的电子封条。与传统封条相比,电子封条能够有效震慑被执行人,更有利于法院监管查封标的物,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8行

12.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各类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方式终结本次执行。此后,人民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根据案件情况及时依职权采取查扣冻措施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立即进行核查,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控制财产并恢复执行。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2行

13.政府主动补贴安置危房案:高某某的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需要自行拆除。后姜堰区政府办公室作出危房解危方案通知,明确了危房帮扶解危补贴安置办法。高某某对补贴标准有异议,起诉要求确认该补贴安置办法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堰区政府在房屋所有权人不积极履行房屋治理安全责任的情况下,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当时当地经济适用房及养老房的价格给予高某某补贴,没有减损高某某的合法权益,遂判决驳回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9页第9行

14.抖音辱骂侵害名誉权案:程甲与程乙系亲姐妹关系,其父母仅育有该姐妹二人。因双方家庭合伙经营发生纠纷,程乙使用其抖音账号发布名为“家贼难防”的视频,称自己经营一家烤肉店,将亲妹子招至店内工作并给妹妹开工资,但亲妹子背着把店内二维码换了,盗取店内钱财七八万元,还要来打人。程乙在该视频评论区回复他人评论“不是 是他在店偷钱 然后反咬一口”“这种人就是无赖”……法院经审理认为,程乙无证据证实视频中言论及评论的真实性,侵犯了程甲的名誉权,遂判决程乙停止侵权并在其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0行

15.冰封二十年父女情修复赡养案:年逾七旬的陈老伯早年离婚后一直独自生活。小女儿陈某认为其父亲游手好闲,没有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自其父母离婚后就与陈老伯断绝了来往,二十年来两人形同陌路,几乎无任何交集。陈老伯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过多次走访、调解,终于唤醒了父女俩沉睡二十多年的亲情,多年的隔阂得到妥善化解。该案被央视《乡理乡亲》栏目专题播出。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1行

16.“六化”人民法庭:是指全市法院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下沉审判力量,将人民法庭工作主动融入乡村治理、融入群众生活,以“诉讼服务便利化、纠纷管辖属地化、解纷方式多元化、案件审理快速化、繁简分流渠道化、综合业务精品化”为目标,致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更具权威的区域性纠纷快速处理中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22行

17.案件审理“前重中实后优”理念:从以往办案精力配置看,法官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没有带着问题展开,庭后花费精力较多,办案呈现“前轻中虚后重”状态,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对此,全市法院切实转变办案理念,充分认识庭审在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功能,将办案工作重心从庭审后转移到庭审前与庭审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开展审判工作,扎实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升庭审行为公正意识和庭审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当事人对法官庭审行为的价值认同,推动更多问题解决在庭审。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16行

18.“六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是指由省法院统一开发,供全省各级法院院庭长对本院、分管领域、审判业务部门、审判团队其他法官所办理的“六类案件”的实体处理、程序适用、审理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系统。“六类案件”包括: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反映法官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重点信访督办案件。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21行

19.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1)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2)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4)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5)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6)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7)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8)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9)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10)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3页第1行

20.法官尊荣墙:2022年9月16日,泰州中院在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入口处设置一面玻璃幕墙,向社会公众展示法官的职业尊荣、宣示职业承诺、提示职业责任。当天,全体员额法官将印有个人简介、职业信条以及身着法袍的照片贴上这面“墙”,时刻接受社会全方位审视监督,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时刻告诫自己不能因背弃誓言承诺而被强制下“墙”。此后,在某位法官光荣退休时,将退休法官的照片从“墙”上取下,作为其法官生涯的纪念;同时让新任法官将自己的照片贴到“墙”上,迎接新任法官的入列。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3页第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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