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法院工作报告

泰州市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17)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5日在泰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  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统筹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履职尽责,为泰州“十四五”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受理各类案件96896件,办结83010件,同比分别上升11.71%和7.36%;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988件,办结6727件。打造律师服务“云”平台等9项工作在全省、全国推广;涌现出全国“双百政法英模”王小莉、“中国好人”何芬等一批先进典型,市中院机关党委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市法院29个集体、52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保障泰州高质量发展

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出台服务保障泰州“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意见,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发布促进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八项司法举措,成立泰州大健康产业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指定医药高新区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全市涉“医药养食游”案件,织密大健康产业发展司法保护网。依法审理涉生物医药、化工装备、船舶制造及现代服务业领域案件,邀请最高法院、同济大学等单位专家提供精准法律指导,主动为泰州金融中心等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帮助,司法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力度更强。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结商事案件14006件,标的额70.13亿元。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审慎审理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及公司内部治理等案件419件,高效处理买卖租赁、投资贸易等案件6829件,“执行合同”指标全省靠前。联合市工商联推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8项机制,设立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开展涉民营企业积案攻坚和债权集中执行行动,化解相关案件556件,到位金额4.39亿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医药高新区法院研发“泰有法”企业法治体检平台,为500余家企业完成“法律体检”,受到广泛好评;海陵法院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获评全省“优秀商会调解组织”。建立涉外商事纠纷“三员”工作机制,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55件,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运用破产审判职能促进产业转型、产能转换和“亩均论英雄”等重点工作落实;审结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370件,化解债务124亿元,盘活土地厂房206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11706人,引入投资1.08亿元,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充分肯定。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将439个企业移送破产审查,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联合市司法局、破产管理人协会出台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破产保障经费管理和使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协商研究经营资格恢复等问题46个,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全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84件,判处没收违法所得、罚金和损害赔偿4419万元。依法审结中宣部等四部委联合督办的“2·27”特大涉境外网站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保障文化资源和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妥善处理剑南春酒业不当行使立体商标权系列纠纷,合理平衡权利人、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完善重点医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在全省率先发布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帮助医药企业、科研机构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强化依法履职,着力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泰州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落实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安全感城市要求,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725件。依法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和邪教组织犯罪,确定两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涉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总结提炼联合会商、综合治理等经验做法,常态长效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虞云清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件29人,“黑财清底”执行到位31.25亿元。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船厂当众杀人案”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6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5件;建立涉食药安全案件必发司法建议制度,审结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32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审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安全清朗网络环境。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南通市原副市长张轩等职务犯罪案件82件,其中县处级以上8人,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

着力防范化解风险。专题分析研究涉金融机构和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败诉案件,提出防范金融风险意见建议,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稳妥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互联互保引发的纠纷,审结金融借款、保险等案件5456件,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环境。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宝典财富”集资诈骗等案件66件,有序推进涉案财产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审结安全事故犯罪案件35件,促进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靖江法院就安全生产企业通过“突击注销”规避行政处罚现象发出建议,引起中央、省主管部门高度关注。扎实开展涉诉信访排查攻坚活动,化解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6件,圆满完成建党百年庆典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任务。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法官进网格为矛盾纠纷源头处理提供指导2.3万次,参与纠纷化解2.8万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深化“一庭一品牌”创建活动,“电商法律服务站”“艳雯芳”等品牌受到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用“小案件”传递“大道理”,“女童热心助人致伤免责案”呵护儿童自小萌发的助人为乐精神,诋毁本土地理标志“兴化大闸蟹”商誉判赔案为诚信守法撑腰鼓劲,两案均入选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送司法建议135篇,3篇获评全省优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推送“品案”、《竹事》等微作品351个,在省级以上融媒体播发稿件1015篇次,多渠道培育群众法治意识。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59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370件。在全国率先建立纠纷属地法院派员参与集中管辖法院案件审理机制,有效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受到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充分肯定。联合市政府召开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健全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机制,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通过协调化解纠纷241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效,出庭应诉率达98.9%,位列全省第一等次,既出庭又出声效果持续显现。专题分析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培养、执法行为规范意见建议,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践行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率先推出律师服务“云”平台,提供网上立案、电子阅卷等35项服务,打造全天候全流程全场域全在线诉讼服务体系。全年网上立案41460件,跨域立案388件,线上开庭2189次,“12368”热线服务32600人次。在金融、物业管理、商事等领域建立56个诉调对接机制,借助调解员、驻站律师等力量诉前化解纠纷13353件;其中,泰兴法院“何健忠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纠纷3326件,相关工作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泰州法院“家门口式”诉讼服务模式得到省法院夏道虎院长批示肯定。兴化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完善立体化、信息化诉讼服务集群的经验做法,入选全省优秀司法改革案例。

加强民生权益保障。用心用情审理涉民生领域纠纷,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3267件,有效化解群众忧心事、烦心事。落实为民举措“微创新”65件、重点项目16项,让“任务清单”变成“幸福账单”。妥善审理“走私销售未经检疫牛肉公益诉讼案”,判令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686万元,让老百姓餐桌更加安全。妥善处理涉涌金商业广场等群体性纠纷,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等纠纷2414件,让房地产市场发展更加健康。审结“物业公司不当限制业主使用电梯案”等物业纠纷983件,让小区环境更加和谐。全力参与根治欠薪行动,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案件958件,追索劳动报酬5098万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69次,执行到位金额3742万元,让当事人胜诉获得感更加充实。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坚持情理法有机融合,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挽救危机婚姻、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类案件7022件;坚决制止家暴违法行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实现两级法院少年案件审判机构全覆盖;联合相关单位建立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基地,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市中院少家庭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高港法院开展“护苗行动”、海陵法院首创“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制度,全方位保护离异家庭子女健康成长。品牌化打造“尊爱皓首、法暖夕阳”工程,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严惩诈骗老年人钱财等犯罪行为,审结涉老年人权益各类案件370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巩固执行攻坚成效。保持执行力度只增不减,全年执结案件38122件,执行到位金额63.31亿元。开展违规违法执行整治、涉案款物清理专项行动,审结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1098件,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发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816人次,限制高消费24571人次,发布失信典型案例23例;完善守信激励修复体系,及时将4375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黑名单”;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生机会,审结泰州首起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并入选省法院典型案例,有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优化民事诉讼庭审方式,探索制订民事一审庭审指南,有针对性解决民事案件庭审突出问题。全市法院一、二审服判息诉率全省前列,5场庭审、5篇裁判文书获评全省百优。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指引作用,切实保障人权。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依法保障“罪责刑”相适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0件,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款194万元,彰显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健全司法责任体系。强化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机制,启用院庭长“六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多层闭环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加大审限管理力度,长期未结案件同比减少39.68%。改革案件评查方法,发布评查分析报告15期;建立改判发回案件意见交换、异议反馈制度,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案件发改率等审判质效指标持续处于全省较好水平。全面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定案把关和法官会议参谋咨询作用,着力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力推进政法协同平台应用,通过平台立案3706件、推送法律文书6553份,协同应用水平全省前列。与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扣车”协作机制,深化不动产点对点查控平台应用,查询不动产、车辆等信息69375次,查人找物更加精准便捷。健全全市一个中心全域送达机制,累计完成50413次送达任务,送达效率大幅提升。全面升级电子签章系统,实现所有法律文书网上流转、电子签章,无纸化办公模式不断优化。加强信息化应用经验总结,姜堰法院制定“人民法院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地方标准,司法辅助事务运行更加规范。

五、开展教育整顿,全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夯实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组织全员政治轮训29期,举办专题讲座52场次,引导干警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赴红色教育基地现场见学2400余人次,开展“纪述”讲经典、“悦·评”学习交流等活动,凝聚奋进力量。深化“先锋引航+实境体验”党建品牌建设,市中院获评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组织奖,连续四年被表彰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推进正风肃纪,营造清正生态。精准运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坚决落实深挖彻查要求,全面开展个人自查,运用第二种形态以上查处违纪违法人员25人。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向市中院党组述责述廉,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参加“三色清风卡”试点工作,前移监督关口,提升日常监督实效。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改,编发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经常化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干警形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自觉意识。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发布审判管理、审务督察通报57期,促进规范司法行为。

突出真抓严改,整治顽瘴痼疾。围绕“6+1+N”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明确29项整改内容和38项整改举措,靶向施策、对账销号,相关做法受到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认真接受市委巡察“回头看”,把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有序推进查纠整改深度融合,全面推动问题解决。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逢问必登记”成为干警普遍自觉。坚持查案与查人并重,评查改判发回、“减假暂”等14类3453件案件,坚决不放过一个问题线索。构建良性法官、律师交往关系,积极推动法律共同体建设,主要做法在全省推广。大力推进长效常治,出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警轮岗交流等制度机制22项,法院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凝练精神气质,增强履职能力。积极培树身边先进典型,6名干警被评选为国家、省市政法英模。开展“寻找身边的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活动,组织年轻干警跟班学习身边典型,营造争先锋、做表率浓厚氛围。将教育整顿成果切实转化为司法作风建设新要求,让“修身、正行、务实、求真”逐步成为泰州法院干警的自觉行为。大力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庭审解决问题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两提升行动,鼓励广大干警争做“品位法官”。全年完成市级以上课题18项,中标省级以上重大课题3项,培育精品案例20件,62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把自觉接受监督全方位融入高质量司法实践,相关做法获最高法院肯定,并在全国法院联络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过去的一年,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破产审判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市“两会”交办的11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加强日常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监督、见证审判执行活动122场805人次。依法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办理各类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11件,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51656份,在互联网直播庭审33824场,召开新闻发布会39场,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3250件,司法公开更为深入。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与体会

 

过去的五年,是泰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也是全市法院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五年。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党建与队建深度融合,基层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持续提升。五年来,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市中院党组工作汇报,市委及政法委主要领导专门到法院视察指导工作,极大地鞭策和鼓舞了广大法院干警。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就环境资源审判、行政审判、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市中院信息化建设、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市政协常委会每年专门组织听取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就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解决执行难等进行专题调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发展。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提升法院工作服务中心大局针对性实效性的有效途径。五年来,我们自觉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司法履职全过程,围绕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以及创新型开放型经济发展等出台服务保障意见,助推泰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年来,全市法院40余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六访六助”护企行动、挽救具有营业价值的危困企业、打造金融风险防控“四张网”、重拳依法治污等一批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国全省叫得响。五年来,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官进网格”工作,依托人民法庭打造了一批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特色品牌。五年来,我们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任务,连续五年实现重大节点期间赴京信访“零登记”,市中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增强法院工作公信力的本质要求。五年来,我们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实现“全国通办、在线能办、少跑快办”的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全覆盖,网上服务群众达21.5万人次。五年来,我们严厉打击“12·17”虞凌云等人特大网络套路贷诈骗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五年来,我们把人民群众对就业、教育、环境等问题的关切摆在突出位置,妥善处理涉民生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审理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单独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一批精品案件。五年来,我们联合各方力量攻坚执行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人心,胜诉权益兑现更加高效规范。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与自身建设,是筑牢法院工作发展根基的必然选择。五年来,我们健全办案人员权责清单,推进员额法官均衡办案,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举措,司法责任体系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健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改革,办案质效不断提升。五年来,我们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将典型塑造与示范引领相结合,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稳步提升,4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7篇案例入选上级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涌现出一批全国叫得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年来,我们坚持挺纪在前,狠抓反腐倡廉建设,修身正行让自身更过硬,务实求真让工作更过硬。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既离不开全体干警的敬业奉献、团结拼搏,更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有待进一步拓展;发掘人民法庭前沿阵地功能、主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方面还有短板弱项;法官的司法能力还不能普遍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缺乏能够独当一面的专家型、高层次人才,影响了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司法理念、工作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市委“致力民生、聚力转型”要求,不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在依法服务保障大局上有更大作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提级等中心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助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戒失信、褒奖诚信,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助力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

二是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上有更大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富民惠民安民文章的结合点、切入点。深入推进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运用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各项程序,积极配合、主动融入党委政法委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多元的解纷服务。深入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人民法庭纠纷快速处理中心建设,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在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上有更大作为。认真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继续深化“庭审解决问题能力”和“裁判文书说理能力”两提升工程,构建审判执行重点领域场景化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审判执行整体效能。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四是在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上有更大作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高素质人才队伍选拔培养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更加自觉接受监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前行,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再创新局面,为泰州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涉外商事纠纷“三员”工作机制:是指法院邀请有威望、有能力、有热情的港澳台同胞、侨胞担任涉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涉外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以及涉外司法需求的联络员,帮助宣传法律法规、参与涉外案件调解、收集反馈外方当事人司法需求,推动涉外商事纠纷有效化解。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22行

2.“执转破”工作:是指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依法转入破产程序进行处理。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6行

3.府院联动机制:是指政府与法院间建立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主要职能在于统筹各方合力解决破产案件涉及的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和资产处置等难题。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7行

4.“2·27”特大涉境外网站侵犯著作权犯罪案:2013年以来,王践阳等人在匈牙利经营“多瑙网站”,其在未获得优酷公司、腾讯公司、爱奇艺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权利人的视听作品至该网站,供海外华人观看。2016年以来,高翔在国内帮助王践阳收取该网站会员充值费用,并收取手续费。该网站共复制他人视听作品11929个。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践阳、高翔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00余万元。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5行

5.剑南春酒业不当行使立体商标权系列纠纷: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认为姜堰七家烟酒商行回购外包装破损程度不一的剑南春白酒并予以销售的行为降低了其商品商誉,构成商标侵权,诉至法院。市中院选取涉案白酒外包装破损程度最严重的案件审理后认为,相关烟酒商行系基于该公司促销奖励政策将外包装上的拉环取下和瓶盖替换,且已将促销奖励让利给消费者,销售外包装破损正品剑南春白酒的行为不会降低或贬损该公司及其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价值,不构成商标侵权,故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6行

6.虞云清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虞云清系“12·17”虞凌云等人特大网络套路贷诈骗案余犯。虞云清在虞凌云(已判刑)的指使下成立催收公司,并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后期负责指挥、管理。“12·17”案件案发时,虞云清在逃,后主动投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虞云清犯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4行

7.船厂当众杀人案:刘伟因怀疑被害人王某某移情别恋、欺骗感情,于2021年4月2日上午在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大门口守候在该公司务工的王某某。11时37分许,刘伟在下班人群中发现王某某走出大门即上前阻拦,使用事先准备的尖刀连续猛刺王某某数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该案引起多名船厂工人围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经审理认定刘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6行

8.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自2018年以来,王志南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市成立网络赌博公司,开设、运营多个网络赌博平台,并利用互联网以直接推广或者通过全民代理模式,在国内多地大肆招揽赌客或赌博平台代理参与赌博。所涉赌博平台共有注册认证的赌客88355人,代理用户7143人,赌客充值4.28亿元。泰州法院受理崔建兵等141名被告人共10件案件。目前已认定崔建兵、陈黄合等42名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不等。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0行

9.“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2018年以来,黄东海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境外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诱导被害人至网上虚假交易平台投资,并寻找专业洗钱团队将赃款转至境外。该犯罪集团涉案被告人达800余人。经省法院指定,泰州法院受理了该犯罪集团中陈曾辉等70名被告人共14件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曾辉等70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236万元。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1行

10.“宝典财富”集资诈骗:张龙根系宝典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龙根于2013年4月至2017年1月间,先后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通过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8亿余元;其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以其本人名义,通过同样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7250万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后发现张龙根存在遗漏的犯罪事实,法院再次进行审理,认定被告单位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40万元;被告人张龙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9行

11.女童热心助人致伤免责案:5岁的季某某在某舞蹈培训中心上课期间,出于帮助同伴的善意,帮助练习下腰的丁某某起身,致其跌坐在地上,造成一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帮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事发当天舞蹈培训中心仅配备了一名专业舞蹈老师,在下腰这一危险舞蹈动作训练时未提供护腰保护,未能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故判决季某某不负法律责任,舞蹈培训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级法院还通过司法救助、司法建议等方式,全力保障丁某某后续康复训练,推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行和管理。该案被法治日报、央视、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广泛关注,相关话题进入新浪微博热搜前五。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8行

12.诋毁本土地理标志“兴化大闸蟹”商誉判赔案:2020年9月,黄某某在其抖音账号发布视频,称“兴化的螃蟹……送给你吃都不要吃,专门有一种饲料,吃了就是红膏……”,该视频浏览量破百万。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利用抖音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已经超出正当商业评论范畴,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构成商业诋毁,判决其赔偿兴化市大闸蟹行业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并赔礼道歉。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9行

13.走私销售未经检疫牛肉公益诉讼案:2018年6月,小进牛肉店经营者钱小进通过骆娇红大量购买未经海关检验检疫的境外冷冻牛肉制品28吨,货值686500元,并对外销售。钱小进、骆娇红均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市检察院对此提起公益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定骆娇红与小进牛肉店构成共同侵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小进牛肉店、骆娇红于省级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6865000元。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17行

14.物业公司不当限制业主使用电梯案:某物业公司在为泰州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擅自对业主居住使用的生活电梯加装刷卡系统,业主须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领取电梯卡使用电梯。部分业主作为诉讼代表起诉要求该物业公司解除对电梯的管控措施。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采取电梯管控措施未经业主授权同意,对业主实际权利进行了限制,对业主生活和出行造成不便,不符合物业服务宗旨,判决物业公司立即解除对电梯采取的相关不当管控措施。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20行

15.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当前,相当一部分诚信生产经营的创业者,受近年经济下滑影响或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债务困境,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我国尚无个人破产制度,这类人员没有免责解困、恢复元气的合法渠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已提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中也提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省法院在现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企业破产相关制度,在全省启动此项试点工作。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被确定为开展此项试点的十家基层法院之一。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20行

16.院庭长“六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是指由省法院统一开发,供全省各级法院院庭长对本院、分管领域、审判业务部门、审判团队其他法官所办理的六类案件的实体处理、程序适用、审理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系统。“六类案件”包括: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反映法官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重点信访督办案件。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1行

17.政法协同平台:是指依托政法专网,连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各自办案平台的信息系统,用于各政法机关共同开展网上案件办理、财物管理、研判会商和执法监督。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9行

18.三色清风卡:是指关爱卡、提醒卡和警示卡。其中,关爱卡以绿色为主基调,适用于关键节点、重要时段,有针对性地对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强调和重申;提醒卡以黄色为主基调,适用于存在一些不良表现,或者有反映,但不需调查或查无实据的情况;警示卡以红色为主基调,适用于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者违纪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9页第19行

19.6+1+N:是指全市政法系统整治顽瘴痼疾的具体内容,其中“6”即中央确定的政法单位需要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1”即执法司法作风不严不实,“N”即政法各单位“行业系统顽瘴痼疾”。市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将“N”确定为“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托的问题”和“案件庭审中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2行

2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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