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受邀参加第三届“至正•法治论坛”

近日,泰州中院受邀参加了由《人民司法》杂志社、上海司法智库学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三届“至正•法治论坛”,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卫兵出席本次论坛并发言。

在发言中,陈卫兵副院长指出,企业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和中流砥柱。企业和企业家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家权益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整个社会法治环境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集中体现。

对企业家权益的保护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构建健全的营商环境体司法保护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二是落实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司法保护措施。张军院长强调的能动司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护各经济主体的活力,尊重市场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做到有取有舍。三是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稳定性及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确保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得到统一实施,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确认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据介绍,本届“至正•法治论坛” 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共设主旨发言论坛以及推进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司法服务保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家权益保护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个平行论坛,来自上海、江苏、北京等地法院、相关高校专家学者等20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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