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泰州市本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 ||||||
2024年度 | ||||||
单位名称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 |||||
单位 主要职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依法审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四)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应由本院受理审查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七)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八)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十)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一)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十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设。(十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知道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十四)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七)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
机构设置及 人员配置 | 泰州市中级人法院编制数:行政166、行政附属15,年末实有人数:行政156、行政附属15、未解决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外聘了93名人员。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官人事处、新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 | |||||
部门整体 资金(万 元) | 收入 | 全年 预算数 | ||||
资金总额 | 10363.25 | |||||
财政拨款 | 小计 | 10363.25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0363.25 | |||||
政府性基金 | 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 | |||||
国有资本金 | 0 | |||||
社保基金 | 0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
其他资金 | 0 | |||||
支出 | 半年 计划执行数 | 全年 预算数 | ||||
基本支出 | 4000 | 7854.8 | ||||
项目支出 | 1339.5 | 2508.45 | ||||
项目建设与维护费(2024-2026) | 301 | 675.73 | ||||
办公办案业务经费(2024-2026) | 314 | 724.23 | ||||
物业管理费(2024-2026) | 152.5 | 522 | ||||
加班绩效考核等经费(2024-2026) | 566 | 572 | ||||
通用资产购置(2024-2026) | 6 | 14.49 | ||||
中长期目标 | 实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持续保持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破解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三是高标准打造,在改革创新上更加出彩。继续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切实提升法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高力度保障,在法治惠民上更大作为。加大涉民生案件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各类犯罪。切实开展法治惠民系列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排查化解基层矛盾,帮助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难题。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充分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公开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是高强度推进,在“两个责任”落实上更严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基层建设,关心关爱干警,保护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 |||||
年度目标 | "将继续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和中央“六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泰州交好“五张新答卷”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创新发展,为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高起点定位,在服务大局上更多担当。坚持党委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我市新的发展定位,更加自觉主动作为,保障“1+5+1”产业体系加快建成。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省争先进位。依法推进“三大攻坚战”,依法打造巡回审判网格化品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泰州稳定与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高质效办案,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更好履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持续保持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破解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三是高标准打造,在改革创新上更加出彩。继续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等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切实提升法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是高力度保障,在法治惠民上更大作为。加大涉民生案件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各类犯罪。切实开展法治惠民系列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排查化解基层矛盾,帮助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难题。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充分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公开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是高强度推进,在“两个责任”落实上更严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基层建设,关心关爱干警,保护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半年指标值 | 全年指标值 | ||
决策 | 计划制定 | 中长期规划制定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
工作计划制定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理 | 合理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明确 | 明确 | ||||
预算编制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科学 | 科学 | |||
预算编制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
过程 | 预算执行 | 预算调整率 | =0% | =0% | ||
支付进度符合率 | =100% | =100%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
结转结余率 | =0% | =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0% | ≤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100% | =100% | ||||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 | ≥100% | ≥100% | ||||
预算管理 | 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
绩效管理覆盖率 | =100% | =100%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完善 | 完善 | ||||
预决算信息公开度 | 公开 | 公开 | ||||
非税收入管理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
资产管理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100% | =100% |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
人员管理 | 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
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100% | ||||
机构建设 | 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完成率 | =100% | =100% | |||
业务学习与培训及时完成率 | =100% | =100% | ||||
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重点工作 | 对应项目 | 三级指标 | 半年指标值 | 全年指标值 |
履职 | 法院机关 |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依法审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四)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应由本院受理审查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七)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八)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九)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十)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十一)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十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设。(十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知道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院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十四)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七)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 案件结案数 | ≥3000件 | ≥6000件 | |
案件结案率 | ≥85百分比 | ≥86百分比 | ||||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 | ≥2次 | ≥4次 | ||||
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 ≥1500件 | ≥3000件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半年指标值 | 全年指标值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 | ≥10件 | ≥20件 | ||
社会效益 | 法院新收案件结案数 | ≥3000件 | ≥6000件 | |||
生态效益 | 行政环保类案件,优化社会生态环境 | ≥2件 | ≥4件 | |||
可持续影响 | 化解社会矛盾 | 一定程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长治久安 | 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长治久安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满意度 | ≥95百分比 | ≥95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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