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下半年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高院及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2021年下半年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现就公开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11月13日上午 08:30--10:00

笔试地点:泰州学院济川校区(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实训楼二楼3206教室、3207教室、3208教室和三楼3306教室。

机试时间:11月13日上午 10:30--12:00

机试地点:泰州学院济川校区(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实训楼二楼3206教室、3207教室、3208教室和三楼3306教室。

二、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1日8:00--13日8: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从11月5日起考生应如实记录每天体温及健康状况,并在考前签订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见附件1)、提交健康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在考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供承诺书和记录表。承诺书可在江苏法院网(网址:http://www.jsfy.gov.cn)—“工作公告”栏的附件链接下载。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7:30分开始入场检查,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并提交了承诺书和健康情况记录表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注意:泰州以外考生及14日内有泰州以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报考法院及时报告,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2. 个人健康情况记录表

3.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纪律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docx

附件2:个人健康情况记录表.docx

附件3: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纪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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