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上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8.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鉴定。
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2.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
15.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官人事处、新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泰州市法官培训中心、泰州市审判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泰州市审判服务中心(泰州市法官培训中心与泰州市审判服务中心合并编制部门预算)。
三、2020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在强化政治建设上有更大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围绕“全省争一流、全国有影响”目标,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
2.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有更大作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依法服务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为做强产业、做强城市保驾护航。加强产权保护,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依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泰州法治核心竞争力。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3.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有更大作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环境司法保护,服务美丽泰州建设。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破解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法治惠民系列活动,把民生实事办成幸福暖心工程。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不 断提升司法的规范化水平。
4.在全面深化改革上有更大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改革系统性和实效性。巩固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聚焦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开发运用,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5.在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上有更大作为。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要位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使广大法院干警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进入新时代。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零容忍” 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194.0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3.01万元,减少0.5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194.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194.0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194.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194.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01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等其他费用。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与上年持平,增长0%。
2.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与上年持平,增长0%。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二)支出预算总计8194.0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6708.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59.15万元,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等其他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54.83万元,减少10.0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3.住房保障支出994.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0.97万元,增长7.69%,主要原因人员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高。
4.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989.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7.27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及日常公用经费资金。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204.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0.28万元,减少9.3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项目经费。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8194.0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94.06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8194.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989.65万元,占60.89%;
项目支出3204.41万元,占39.11%。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占0%;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94.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01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等其他费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19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01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等其他费用。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807.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5.43万元,增长14.9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调政策性增长。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13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3.83万元,减少24.85%,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缩减项目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
3.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1165.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6.68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办案数增加案件执行费增加。
4.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8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5.05万元,减少84.367%,主要原因2019年信访中心改扩建。
5.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9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2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调政策性增长。
6.法院(款)其他法院(项)支出31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30万元,增长24.29%,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支出及司法补助等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7.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55万元,减少16.0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3.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2万元,下增长4.95%。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级别变动。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26.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9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高所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27.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33万元,增长23.21%,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缴存比例调高所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0.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95万元,减少62.4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989.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3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55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94.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01万元,减少0.52%。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等其他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989.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3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55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62%;公务接待费支出5.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2020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64.3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4.3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接待费增加。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7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4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培训费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32.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63万元,减少1.78%。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压缩“三公”经费等其他费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98.9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09.5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拟分散采购支出289.4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6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共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204.41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8194.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