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根据省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的决定,结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及办理诉讼事务,现就恢复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祥泰码(或相关健康证明),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指引,自觉耐心排队、分散等候。确有相同诉求需要共同反映的,应选派代表。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将适时严格依规调整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的接待工作流程。
三、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时全程佩戴口罩,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勿在大厅停留。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将定时对各类设备设施消毒杀菌。
四、办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项,请优先选择“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47.110.239.193/jsfyssfw)”、“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进行立案。
五、确需通过走访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规定逐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尽力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特此通知。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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