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培训机构关门应该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李某诉海陵某武术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简要案情】

海陵某武术馆在泰州市区招收学员。李某按照海陵某武术馆工作人员指示,先后向海陵某武术馆缴纳培训费7960元,约定由海陵某武术馆为李某孩子提供武术课程培训。2021年6月初,海陵某武术馆经营者于某在微信群发布群公告,称其是海陵某武术馆泰州负责人、股东法人,通知各位家长海陵某武术馆暂时停课,对于剩余费用其会给家长一个交代。2021年7月31日,于某再次在微信群发布消息,称某某(校区)暂停上课,各位家长的退卡费用其会问公司要回来。同时在微信中公布年卡学员退费明细,确认李某可退费用为3600元。后因海陵某武术馆及于某未退款,李某以海陵某武术馆为被告,起诉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海陵某武术馆退还课时费3600元。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李某在海陵某武术馆招收学员时,向海陵某武术馆缴纳了培训费,海陵某武术馆向李某孩子提供了武术培训服务,双方之间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海陵某武术馆在履约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李某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海陵某武术馆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子女教育一直是家长朋友关注的重点,孩子身体健康更是家长特别重视的事项,很多家长为提高孩子兴趣、强身健体,为孩子报名到武术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对于培训机构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违反合同约定,侵害家长和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家长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法院将依法维护家长合法权益,惩治课外培训乱象,同时提醒各位家长在报名时注意审查培训机构能力和资质,保存和订立培训合同的证据,防止培训机构损害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