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

应当提交的材料

1、诉前、诉中或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注意:诉前及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请提供具体且明确的财产线索。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如由案外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书原件(担保人需在本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在担保书上签名)

5、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

①担保人为自然人时,需提交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担保人为法人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担保财产资料(可选择以下担保方式中的一种)

(1)现金担保

(2)房产担保

①如果房产有查封,无法用作担保

②如果房产有抵押,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否则不能用于担保;有抵押的房产需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③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净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3)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担保(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必须写明提供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由担保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担保书,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接受其出具的保函

7、担保数额

(1)诉中、仲裁中财产保全的,不低于请求保全担保数额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8、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如保全房产,需要提供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保全车辆,需要提供车辆查询单

 

9、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函原件、保全材料及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1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需提交起诉状一份和情况紧急的证据

11、送达地址确认书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