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专门金融法院(庭)的建议

2020年第jy202017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表

 

建议标题:关于设立专门金融法院(庭)的建议       建议人:赵桂银      主办单位(盖章):

建议核心内容

承诺解决事项

承诺事项进展

面复时

11

1.试点地市一级金融专门法院,组成泰州地市范围的金融专门法院;

2.各县级法院相应设立专门金融法庭,集中金融案件司法管辖权,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优化机构设置,确保金融案件有专门的审判机关或合议庭处理。

我市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不突出,设立专门金融法院需经中央审批,条件尚不成熟。

中院和靖江法院设有专门金融审判庭,其他法院成立专门金融审判团队,队伍专业化较强。编写审判白皮书,总结金融商事审判经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主动策应,加强研究,为全力服务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深化开展“双保双促”活动,持续打造服务金融改革创新“五大工程”,织密司法防控“四张网”,开展涉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诉讼案件调研和金融风险法律规制问题调研,相关做法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称赞。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