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法院工作报告
泰州市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19)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8日在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杨昌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2020件,办结100529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9384件,办结8684件。市中院获评市级单位综合考核第一等次,两项服务营商环境举措获评骏马奖。承办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座谈会、全省审判工作现代化研讨会等高端会议8场,117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人民法庭改革等34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交流或被省级以上载体推广;“女童热心助人致伤免责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40个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省法院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省法院主要领导实地视察泰州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代表委员联络等19项工作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市中院徐佼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民三庭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34个集体、56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一、践行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深化“药医养食游”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出台服务保障实施意见,以53项举措增强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审结相关案件2081件。在姜堰溱潼等地增设4个巡回工作站,巡回审理112场,协同办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事项207次,解决跨域诉讼不便、协调配合不畅等问题。组织大健康知识产权司法强链行动、大健康企业家“法商”培训班等活动,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强化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和诉前鉴定机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到68天;率先建立医保基金垫付费用追偿机制,帮助追回医保基金50余万元。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大泗镇中草药种植户制定行业公约,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法院服务保障工作,并给予肯定。
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审结商事案件24185件,标的额113.7亿元。率先制定实施意见并配套出台5份细化方案,把市委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聚焦4个产业集群发展,审结涉高技术船舶、精密制造等领域案件1691件,助力产业生态体系构建。完善商事纠纷商会调解、诉裁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渠道;姜堰法院推行涉企纠纷“一站式”办理,获评全省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海陵法院联合商会化解涉案标的3000余万元系列票据纠纷,获评全国“百佳商会调解案例”。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全面应用电子封条,灵活采用“活封活扣”等措施,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主动靠前服务,运用“泰有法”等平台,精准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医药高新区法院结对65名“招商菁领”,提供咨询意见16条,助力诚信招商、规范引资。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5件,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审结破产案件566件,通过重整、和解挽救25家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出清340家处于吊销、长期停业状态的企业,盘活土地房产264万平方米,吸引投资30.69亿元,安置职工2429人,清偿债权27.99亿元。泰兴法院仅用47天审结天马化工破产重整案,办理的阿贝尔化工破产重整案入选全省破产审判十大案例。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出台指南规范办案流程,清理债务32.56亿元,实现“执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与“僵尸企业”顺利出清有机统一。靖江法院推动粮油公司进入破产,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吸引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入选全省“执破融合”典型案例。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加大对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06件;办理的“东阿阿胶案”入选全省法院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医药高新区法院成功化解困扰扬子江药业集团近十年的技术合同系列纠纷。依法规制滥用侵权专利警告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滑轨公司商业诋毁案”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依托“泰知心”品牌,深入走访36家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联合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协同保护机制,邀请技术调查官辅助审理案件,与新闻出版等单位共同整治职业培训和艺术教育教材盗版侵权,构建全链条保护大格局。认真落实市委“人才强市”战略,审结涉高端人才劳动纠纷27件,依法保障人才各展所长和企业创新发展。
二、深化惩防并举,推进平安泰州高水平建设
惩治严重刑事犯罪。致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安全感城市,审结刑事案件3763件,判处罪犯5431人。严惩邪教组织及关联犯罪,坚决捍卫国家安全、制度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参与教育、金融行业整治,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件39人。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115件,依法判处酒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厉行铁腕禁毒,审结案件25件,净化社会无毒环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10件,其中管爱国、潘早云等原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9人。依法惩处“围猎”腐蚀行为,追缴行贿非法获利565万元,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参与国企腐败问题研究,调研报告获最高法院领导充分肯定。
维护群众生活安全。以“百日行动”为抓手,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上下游犯罪,从严从快审结案件458件。对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诚数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公司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03亿元,有效斩断犯罪利益链。依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危害食药品安全案件34件,禁止65人从事食药品生产经营,对违反禁止令的曹某某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陆某等诈骗分子欺骗460余名老人高价购买假冒养生“大礼包”,兴化法院依法严惩并全额追回养老钱。深入推进“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严惩网络谣言、网络赌博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96件,守护清朗文化环境和网络空间。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审结案件28件,发出司法建议20篇,助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金融案件11891件、非法集资等涉众经济犯罪案件58件。全面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专题调研平台公司融资担保、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问题,提出防范建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泰兴法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领衔“泰融融”调解工作室,高港法院推动成立金融风险防控研究会,海陵法院打造金融借款纠纷规范诉讼机制,助力金融纠纷前端预防和集约处理。积极落实“保交楼、稳民生”要求,探索以展期续贷等方式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联合住建局等单位建立“涉诉免保”机制,被住建部和《长安》杂志推广。开展涉诉信访突出矛盾攻坚,压实“有信必复”责任,实质化解重点案件23件,姜堰法院仅用39天化解国家信访局关注的金锴船舶环保违规案,圆满完成杭州亚运会等重要节点安保维稳任务。
三、厚植为民情怀,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准确适用民法典,审结民事案件32650件,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实行房地产案件归口审理,审结案件4310件;兴化法院联合住建局及16家社区建立物业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让群众安居、城市宜居。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设立工伤保险争议“法官驻点工作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728件,追回劳动报酬4615万元,让百姓好就业、能乐业;医药高新区法院运用破产分配理念,优先保障资不抵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债权,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组织直播带货场景化法治培训,严厉制裁虚假宣传等坑害消费者行为,提振消费信心。开设“蓝盾”行动反诈专栏,组织宣讲106场,让群众更有能力识诈防骗。加强与军分区等驻泰机构联系,强化涉军司法服务,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扎实开展家事纠纷风险排查化解,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944件,发出人身保护令26份。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性侵、虐待、拐卖案件161件;高港法院对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的被告人孙某某,从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深化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和法治副校长等工作,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9份,责令失职父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发出10份从业禁止令,协助教育部门查询310人次,杜绝侵害者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泰兴法院打造“青春蔚蓝行动”品牌,防范未成年人涉足违法犯罪、校园霸凌,被团中央表彰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海陵法院办理的“民政局兜底保障儿童监护案”入选全省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兴化法院少家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围绕“一轴一核三极三城”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北沿江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审结城建类案件2014件。妥善处置涉农村电商、乡村文旅等纠纷,审结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263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坚决维护粮食安全,严惩危害农资安全犯罪;靖江法院从严判处非法制售不合格农药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入选最高法院“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发挥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作用,兴化、泰兴法院升级“钢需智囊团”“网事网议”等品牌,为特色产业发展谋实招、出实力。成立扬子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靖江法院联合十部门签署“碳汇+”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守护“水清岸绿”。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建立健全不动产信息查询、“执行+智慧停车”等执行协作机制8个,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常态化组织“雷霆‘执’击”等执行会战274次,在线开展财产查控90余万次,执结案件26223件,执行到位51.54亿元,执行完毕率位列全省第一。依法惩治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拘留539人次,“纳失限高”30788人次,移送拒执罪线索62条,判处罪犯12人,向社会传递“执行刚性”鲜明信号。优化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完善不动产和车辆异地VR看样、便捷过户机制,升级“E拍贷”,将贷款授信范围扩展至厂房、设备等标的,成交金额21.55亿元,财产处置实效持续提升,相关做法入选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司法改革案例。审结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1774件,及时化解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执行流程推进更加高效。
四、善用法治思维,促进市域社会高效能治理
融入基层促进善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制定村规民约、行业公约35份,推动完善基层自治规范体系,相关做法入选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坚持“抓前端、治未病”,6家基层法院选派审判团队入驻矛盾化解“一站式”平台,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26项,设立调解工作室55个,诉前化解纠纷28699件。海陵法院“审调融合”模式受到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高港法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打造“‘枫’景这边独好”品牌,姜堰法院选派法官担任“法治村主任”,探索参与基层治理新路径。拓展司法延伸职能,提出司法建议153篇,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就ICP备案管理漏洞可能引发网络安全问题,发出全省首份司法建议,省通信管理局全部采纳,《法治日报》报道点赞。
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审结行政案件1989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331件。审结“不满教育惩戒要求公安机关处罚案”,依法驳回不当诉讼请求,入选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深化“派驻法官”改革,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衔接,争议化解率28.5%,位居全省前列。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以上;专题调研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推动出台实施意见,促成行政机关自我纠正49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组织业务座谈、授课培训和旁听庭审88场次,医药高新区法院主动向纠纷属地党委主要领导通报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水平共同提升,行政机关诉讼发案率、败诉率连续两年实现“双下降”。
引领社会向上向善。发挥司法裁判评价、指引和规范功能,审结“抖音网暴医生案”,明确“网络医闹”不可取,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安全和尊严;审结“全职妈妈误工损失获赔案”,依法让抚育付出的价值被看见、被尊重。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敞开审判法庭大门欢迎群众选案旁听,敞开法院大门欢迎百姓参观院史馆、部门板报等,“沉浸式”感受司法的庄严厚重;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在央视《一线》等媒体播出法治节目31档,推送“小案大道理”等专栏42个,发布典型案事例341个、审判白皮书8份,举办法治讲座307场。用有是非、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裁判,打造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让法治理念直抵人心。
五、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司法案件高质效办理
优化诉讼服务体系。深化“六化”人民法庭改革,全年受理案件29110件,审结26387件,同比分别上升26.37%和31.24%,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优质服务。积极推行“优+”诉讼服务标准,深度应用律师服务平台、全域线上庭审平台,网上立案63914件,线上开庭、调解37656次,高效办理电话咨询、网上阅卷、材料流转等服务18.94万次。坚持扶危救困,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48万元,发放救助款189万元,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里。增强审判辅助事务信息化应用水平,法官人均结案279件,同比上升19.15%;姜堰法院研发卷宗流转二维码、法庭资源管理等软件,获评首届江苏智慧法院创新事例二等奖。
强化司法制约监督。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上线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并嵌入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明确208个办案流程节点时限及管控举措,实现履责全程留痕。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探索诉前鉴定等方式,加快办案节奏,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87.43%,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4.42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减少12天。发挥审级监督作用,提级审理疑难复杂案件90件,启动再审程序17件,案件质量指标稳步向好。深化院领导挂钩基层制度,对审判质效、重点案件调研督办136次;健全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提升诉讼程序效能。出台“立审执破”协作配合实施意见,提出6项机制38条举措,促进内设机构分工有序、衔接紧密。推进庭审实质化,改进庭审方法、增强庭审效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1场庭审获评全国百优,5场庭审、6篇文书获评全省百优。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理念,对4033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量刑,对3079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免予处罚。协同公安、检察机关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速裁审结案件占比47.01%,平均审理天数仅6天。优化行政审判单独考评机制,建立简易程序快审集约化模式,平均审理天数减少9.2天,被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创新工作。
六、抓实主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队伍
锻铸忠诚品格。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举办读书班、专题辅导103场,走进红色实境课堂75次,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讨论52场,引导干警深刻领悟真理的光芒,把“学查改”体现在对党忠诚和工作实效上。着力发现和解决真问题,确定21个调研课题,明确43个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5条,转化运用调研成果108项,变“问题清单”为“履职清单”。深入推进“五好五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形成“雁阵效应”,高港、靖江法院获评全省法院首批“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称号。持续提升基层组织力,深化“初心铸魂”等党建品牌,连续六年被表彰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打造“法官尊荣墙”文化品牌,组织共话青春、法官沙龙等活动,工会获评全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永葆干净本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司法作风纳入督察重点和业绩考评,专项整治诉讼退费、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发布督察通报74期,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筑牢思想“红线”、行为“底线”。组织“亲语连廉”清风讲堂活动,倡议家庭助廉,完善党性教育、约谈提醒和警示教育机制,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党纪政务处分干警5人次。
锤炼担当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承担省级以上课题5项,4篇论文在全国法院最高规格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其中1篇获一等奖;开展“我与调查研究”征文活动,谈感悟、强认识,“工研融合”浓厚氛围受到最高法院领导充分肯定。着力提升核心能力,全面推进民间借贷等审判执行领域场景化培训,抓实书记员业务技能训练,线上线下融合培训383期2.06万人次,1名干警获评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出台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把评案与考人贯通起来,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依法正确行使司法权的重要保障。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向各级人大、政协报告工作17次,认真听取、落实意见建议。市“两会”交办的建议、提案12件全部办结,满意率100%。开展“清单式”联络工作,通过研发应用程序、寄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及时发布案件庭审、重要活动信息3.98万条,参与“点单”监督的代表委员1115人次,省法院、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公正审结抗诉案件21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市委统战部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视察调研法院工作,1182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184件,召开新闻发布会39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进步,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市区党委政府、各级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够,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人案矛盾依然突出,能动司法意识不够,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案件审判质效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少数干警干事创业劲头不足,司法能力和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法院工作现代化要求。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知重负重,唯实唯勤,扎实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为不断开创泰州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聚焦政治能力建设,更好筑牢政治忠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力铸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审判全过程各方面,抓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意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系统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不断提升执行力、战斗力。
二是聚焦产业锻链升级,更好服务中心大局。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建立健全“1+4”主导产业体系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助力泰州产业“破局突围”。紧盯突出问题,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充分运用重整、清算等手段盘活低效资产,推动企业治理全过程合规,让法治成为泰州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高标准建设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更好服务美丽泰州建设。
三是聚焦富民惠民安民,更好增进民生福祉。站稳人民立场,深入实施民法典,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妥善审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涉民生案件。推动“优+”诉讼服务标准全面落地,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刑事犯罪,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深度参与基层治理,着力推进平安泰州、法治泰州建设。
四是聚焦优理念强管理,更好提升工作质效。围绕“公正与效率”,深化人民法庭和庭审实质化改革,推进审判职能融合协同,打造开放、便民的法院文化体系,推动“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等现代化审判理念成为干警行动自觉。完善审判权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优化审判管理机制,更好服务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
五是聚焦强基础固根本,更好锻造过硬队伍。坚定不移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一刻不停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依托场景化培训体系,加强实践锻炼、实战训练,将调查研究与高素质审判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持续提升综合能力水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做优“清单式”联络工作,敞开法院大门让人民群众全面监督,有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拼搏奋进、砥砺前行,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天马化工破产重整案(第3页第20行):天马化工是泰兴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因疫情影响濒临破产。泰兴法院主动靠前,指导临时管理人招募优质投资人,形成预重整计划草案,推动意向投资人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及时采购原材料,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妥善处置危化品。仅用47天完成预重整转重整程序,化解债务2.76亿元,创下泰州地区破产重整最快速度。企业自2023年8月重新开工以来,产量已近4600吨,产值超5000万元。
2.执行不能(第4页第1行):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和措施,都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范畴,需要通过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
3.粮油公司破产案(第4页第2行):靖江某粮油港务有限公司、靖江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的棕榈油产业链,是国内起步早、规模大、影响广的棕榈油企业。两公司因集团公司盲目扩张,导致产生多起案件并进入执行程序,未履行债务达28亿元,经执行查控发现两公司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债务。靖江法院经研判,及时将两公司转入破产程序,围绕靖江大健康高端粮油产业园项目建设,通过靖江市政府招商平台推介案涉资产。2023年6月,最终由国内两家行业龙头国企以11.4亿元拍得相关财产,且后续计划投资20-30亿元,成为“央地合作新典范”。
4.东阿阿胶案(第4页第6行):东阿阿胶公司使用在阿胶产品上的包装装潢已被消费者熟知,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东阿阿胶公司发现侵权人在网络上销售“东阿阿胶”包装装潢相似的阿胶片,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人擅自使用与“东阿阿胶”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公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生产商、销售商、保健食品生产资质借用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5.滑轨公司商业诋毁案(第4页第9行):无锡晶美公司是“自锁式滑轨”专利权人,与国内外知名家电企业合作。某滑轨公司经授权排他许可使用“伸缩装置、抽屉装置和滑门装置”专利。该公司根据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的晶美公司生产的产品可能会落入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分析报告,径行向晶美公司合作商发送《专利侵权警示函》。晶美公司认为该公司构成商业诋毁,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滑轨公司并非专利权人,未与晶美公司求证沟通,径行向晶美公司客户发送警示函,且以肯定语气明确专利侵权结论,缺乏足够审慎注意,意在诋毁、贬低晶美公司商誉,判令其公开登报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0万元。
6.陈某酒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第4页第22行):2022年3月12日22时许,陈某酒后与其朋友一起返回租住的旅馆时,与他人发生口角、推搡,被害人戴某等人上前劝阻。后陈某与被害人戴某产生口角,陈某突然快速进入旅馆房间内取得一把尖刀,朝戴某胸腹部猛刺一刀,致戴某死亡。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7.管爱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第5页第3行):管爱国原系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管爱国与他人共谋,通过虚增设备搬迁等费用骗取公共财物3100万元。2009年至2018年间,管爱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800万元。2013年,管爱国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挪用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款50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管爱国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8.潘早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第5页第3行):潘早云原系镇江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08年至2022年间,潘早云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财物1603万余元。2014年至2015年间,潘早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扬中市财政局公款9000万元、市属国企城投公司公款600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15年至2017年间,潘早云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27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潘早云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9.诚数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第5页第9行):2015年11月至2019年9月,上海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罗某等人利用爬虫软件非法获取全国范围内的公民个人信息,生成相关违法产品3.4亿份进行销售,违法所得1.01亿元。经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姜堰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01亿元,合计2.03亿元;对罗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50万元。
10.曹某某违反禁止令案(第5页第12行):2021年3月25日,泰州中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处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香烟相关经营活动。缓刑考验期间,曹某某违反禁止令,在其子经营的烟酒商行持续从事烟酒销售。法院经审查认为,曹某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该案被写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
11.陆某等假冒养生产品诈骗案(第5页第13行):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陆某等人到兴化、东台等地农村,以宣传推广某公司铁皮石斛产品为名,将由铁皮石斛酒(粉)或大麦青汁饮料、“蚕丝被”等组成的“大礼包”,自行定价为1900元到2600元不等(实际价值400元左右),用先买货后退钱等手段,让老人陷入产品均为免费赠送的错误认识,骗得460余名老年人共计103万元。兴化法院经审理认定陆某等38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63万余元。
12.“涉诉免保”机制(第6页第5行):2023年5月,泰州中院与市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泰州市建筑企业“涉诉免保”实施细则(试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作为原告提出保全请求时以“保函”方式提供担保,以及作为被告被保全时以“保函”方式提供担保而不对其采取实体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暂时陷入资金周转困境但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建筑企业因诉讼保全导致经营状况恶化。运行以来,先后对7家建筑企业涉及的12件案件共计1.15亿元标的额采取上述免保措施。
13.金锴船舶环保违规案(第6页第7行):王某某租赁集体土地,登记成立金锴船舶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从事船舶拆解行为,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仍未整改,后被行政处罚。2023年1月,王某某到国家信访局信访,要求恢复生产,经属地镇街多次做息访工作无果。随后,该公司所在村民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返还租赁土地。为妥善化解矛盾,姜堰法院立案当天即前往公司与王某某面谈,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好沟通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王某某当场出具停诉息访承诺书,并拆走设备、返还土地。
14.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第7页第4行):孙某某通过“蛋仔派对”游戏等网络平台主动搭讪多名女童,以“知心大姐姐”身份聊天获取信任后,采取赠送游戏装备、发微信红包等手段,分别诱骗8名女童进行色情聊天,拍摄隐私部位照片、色情视频等发送给孙某某。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5.民政局兜底保障儿童监护案(第7页第11行):张某冒用案外人身份未婚生育一子张小某,并将其出卖给黄某夫妇。张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未查找到张小某生父,又无其他承担监护责任的近亲属,海陵民政局申请撤销张某监护人资格,要求指定其作为张小某的监护人。海陵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民政局的申请。宣判后,海陵法院主动与区妇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张小某落户、就学和收养等问题。
16.李某非法制售不合格农药案(第7页第17行):李某虚构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生产30余种不符合标准的伪劣农药,并通过互联网销售,受害群众涉及全国十余省市,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对农业生产、农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靖江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17.执行完毕率(第8页第5行):是反映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情况的一项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人民法院执行效果越好。具体计算:执行完毕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结案数。
18.升级“E拍贷”(第8页第9行):是指为方便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融资,在原“E拍贷”基础上,进一步扩容司法网拍贷可选银行、拓展司法网拍贷授信标的、加强司法网拍贷资金监管、强化司法网拍贷信息公开、建立司法网拍贷长效机制的举措。将13家驻泰银行纳入可选范围,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大额生产经营类拍品,共释放授信金额6769万元,司法网拍成交金额同比增长23.5%。
19.“ICP备案管理漏洞”司法建议(第9页第1行):泰州中院在多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发现,部分境外公司或者人员利用非经营性网站使用域名到期但未及时办理ICP备案注销的漏洞,将该域名链接至不法网站实施侵权,既危害网络安全秩序,又易引发意识形态安全风险。2023年8月,泰州中院向省通信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省通信管理局专题调研并全部采纳,对健全年审备案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沟通联络机制等作出具体部署。该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20.不满教育惩戒要求公安机关处罚案(第9页第5行):初中生叶某由于课程负担加重,产生抵触情绪,经常迟到早退,甚至仅因站队问题动手打骂同学。对此,学校撤销了其班长、大队长职务,将其“三好学生”宣传照从公示栏中撤下。学校的教育惩戒行为使得叶某陷入焦虑,其父亲认为班级管理方式存在问题,多方投诉直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学校和班主任进行查处。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的处理行为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促使学生认识、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未超出教育惩戒的必要限度,依法判决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
21.“派驻法官”改革(第9页第7行):在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背景下,为充分发挥非集中管辖法院属地优势,加强纠纷属地政府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医药高新区法院)沟通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由非集中管辖法院推荐法官并经泰州中院考察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员,参与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该项改革先后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充分肯定,并被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借鉴。
22.抖音网暴医生案(第9页第16行):陈某的丈夫朱某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与主治医师姜某、救治医院就朱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用药的合理性、费用等问题产生纠纷。陈某在其抖音账户发布视频,称“姜某是庸医,为了自己的小利不管病人死活滥用高价药,什么医者仁心,简直是个杀手!……”该视频被点赞转发千余次。医药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证据证实视频中言论的真实性,侵犯了姜某的名誉权,考虑视频已删除,遂判决陈某在其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
23.全职妈妈误工损失获赔案(第9页第17行):刘某曾是一名公司职员,怀孕生子后成为全职妈妈。后刘某在一次车祸中受伤,因赔偿未果将肇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应否赔偿刘某的误工损失,成为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全职妈妈,因其承担抚育子女、料理家务的重要职责,对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工作有支持保障作用,故综合刘某之前工资水平、年龄及劳动能力等因素,判决侵权方赔偿刘某误工费12000元。
24.“六化”人民法庭(第10页第4行):是指下移工作重心、下沉审判力量,将人民法庭工作主动融入乡村治理和群众生活,以“诉讼服务便利化、纠纷管辖属地化、解纷方式多元化、案件审理快速化、繁简分流渠道化、综合业务精品化”为目标,致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更具权威的区域性纠纷快速处理中心。
25.“优+”诉讼服务标准(第10页第6行):是指全省法院聚焦窗口接待、业务办理、线上应用等工作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全过程陪伴式引导服务、全问题覆盖式解答服务、全流程便捷式指导服务、全方位跟踪式评价服务等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26.“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第11页第21行):是指推进“理论武装好、政治定力强,专业素养好、担当能力强,班子结构好、整体功能强,团结协作好、斗争本领强,制度执行好、作风建设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27.“清单式”联络工作(第13页第4行):改变以往“法院请、代表来”“给什么、看什么”理念,全方位公开法院“人、案、事”三份清单,让代表委员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履职需求和时间安排,自主选择点人监督、点案旁听、点事参与。同时,强化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构建“实质参与、深度融合、聚力汇智”的联络工作格局,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