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一策”评估创建 点面结合推进落实——市中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会议

近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评估一庭一策分析交流会,全市18家人民法庭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汇报交流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冯金严对创建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三项推进举措。

会议上传达了《陈文清、张军同志在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要求全市人民法庭把握新精神,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全员参与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再认识”“再提升”,坚决摒弃“只推个别法庭参评、与己无关”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庭庭参与、个个有责”的创建意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不是点上的盆景工程,而是面上的系统工程。其根本目标在于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人民法庭工作整体提升,促进均衡发展。每一个法庭都是创建主体,每一位干警都是创建参与者。二是要进一步融入基层治理,做实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要全面、深度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进一步做好多元解纷和协调联动工作。建立“分层对接、分向化解”的流转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中心调度、法院参与、联动化解”的模式,发挥出人民法庭纠纷源头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和法治支持作用,促进人民法庭受案量的实质性下降。要对辖区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分流台账,记录纠纷类型、数量、调解主体、处理结果等信息,实现对辖区纠纷的动态掌握和精准分流。建立纠纷预警研判机制,定期分析辖区发案情况,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村(社区),及时发出预警,提前介入指导,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三是要进一步做实村规民约工作,以法治赋能推动基层善治。我市法院的村规民约工作已得到地方党委的充分肯定,前期推广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阶段的重点,是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在提升村规民约有效性和执行力上做好“后半篇文章”。其中有效性涉及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指导乡镇、村(社区)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规定规范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内容方面重点防范条款与法律相冲突易和不当限制村民权利增加义务的问题。针对当前部分村规民约执行力不强、实效不明显的问题,要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村规民约要聚焦基层具体事务和争议,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和明确的后果衡量标准。二是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要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使其真正体现村民意志、回应村民关切,从而调动村民自觉遵守和执行的积极性。三是在传统的红黑榜公示、舆论监督、积分制管理等手段基础上,探索更有激励效应的执行方式,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和引导力。在司法裁判中,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说理,将村规民约条款作为说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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