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里下河 鱼跃水波兴 泰州两级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暨《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

4月24日上午,一场以司法为笔、以水域为卷的生态修复实践,在春水之间铺展开来,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兴化市人民法院、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法护里下河 鱼跃水波兴”增殖放流暨《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在兴化1号水路举行。

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昌顺,兴化市委书记陈锋剑出席活动,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机关分管领导以及兴化市相关领导参加活动。全国人大代表杨恒俊等各界代表及媒体受邀一同参与。活动由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广洲主持。

上午9时30分,活动正式启动。陈锋剑在致辞中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常态化落实巡回审判、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等举措,不断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厚植绿色发展底蕴,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兴化样板。兴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剑峰介绍了活动背景及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情况。杨昌顺宣布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

一尾尾鱼苗被有序投放入水。清澈水面泛起阵阵涟漪,也为流域生态注入新的生机。据了解,本次活动在蜈蚣湖、大纵湖和非法捕捞受损地大垛镇娄庄村等自然流域,共投放白鲢、花鲢、鳊鱼等优质本土鱼苗近85000余尾,购鱼款项均来源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收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鱼入水,是对水生资源的科学补充,更是对受损生态系统的积极修复,原本停留在判决书中的“生态修复责任”,在这一刻转化为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行动。

随后,徐马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正式启动。该基地的建成,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个案处置迈向平台化、常态化运行。未来,这里将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社会参与于一体,为环境资源案件修复提供持续载体,也为推动流域生态治理注入长效动力。

在徐马湿地,与会人员实地查看基地建设情况,调研生态保护现状。水网纵横、草木葱茏,生态之美与法治之力在此交织融合。司法机关以实践为纽带,将审判职能向生态治理前端延伸,让“依法保护”转化为“协同共治”,不断拓展生态保护的深度与广度。

从一次增殖放流,到一个修复基地,从个案履责到机制构建,此次活动不仅是在“增鱼护水”,更是在“固本培元”。它将司法裁判、生态修复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让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写在河湖之间、落在发展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度,专章规定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措施,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遵循。本次增殖放流和基地启用,正是对法典精神的先行实践与生动宣传,让“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

里下河地区水脉绵延,承载生态之基,也寄托发展之望。守护这片水域,需要法治的刚性护航,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当司法走出法庭、走向自然,当责任从纸面延伸至行动,绿色发展的底色也会愈发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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