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规民约更好用、更有用!泰州中院“三大举措”激活村规民约作用
近日,泰州中院举办“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暨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司法工作经验、深化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进一步探索指导村规民约制定的方法路径,为基层治理添司法新动能。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教授对相关论文进行点评并开展理论培训。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冯金严就消化吸收活动内容、推进后续工作作出部署。
据介绍,自2022年起,泰州法院系统推进“人民法院指导村居制定村规民约预防和化解纠纷”特色工作。通过“指导村规民约制定、引导村规民约实施、倡导村规民约文化”三大核心举措,延伸高质量司法服务职能半径。活动开展以来,两级法院先后就常见的40多个重点领域进行了纠纷类型化分析,针对婚嫁彩礼、水产养殖、农家乐经营等纠纷高发领域,指导制定专项村规民约。利用“法官进网格”活动等形式,选派95名干警挂钩辖区网格,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编印“泰州法院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典型案例”,发布21个优秀成果。市中院32位院庭长挂钩指导18个人民法庭,依托镇街“融合法庭”,指导运用村规民约化解纠纷,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本次培训交流活动覆盖全市基层法院民事条线分管领导、人民法庭庭长、民一庭庭长及调研材料撰稿人,并特邀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省法院民一庭、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工作部等单位的专家领导参与。
与会人员围绕村规民约实践中的合法性、民主性、程序规范性、实效性,以及村规民约与司法的衔接、现有村规民约落实、法院支持举措、推动村规民约纳入地方立法计划等关键问题,从法学、社会学多维度深入剖析交流。
此次培训交流活动,将进一步推动村规民约理论研究与实践深度融合,培养基层治理骨干;同时打通“理论——实践”双向转化通道,将法院积累的实践经验提炼升华为理论成果,助力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