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顾为进受贿、贪污、单位受贿案一审宣判


近日,泰州中院对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顾为进受贿、贪污、单位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顾为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顾为进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顾为进贪污赃款,依法退还被害单位。

宣判后,顾为进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