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行政庭赴兴化法院召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座谈会
近日,市中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蔡鹏一行前往兴化法院召开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座谈会,医药高新区法院、兴化法院相关负责人及兴化市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议就如何构建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行了沟通交流。会议提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在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共同的使命。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要锚定沟通协调机制不畅、化解行政争议合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府院之间的良性互动,丰富和完善联席互动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做好争议化解工作,力争实现行政诉讼发案率、败诉率双下降。
会议指出,行政机关要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强化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持续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意识。行政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理念进行主动纠错,不仅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更能展现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但是,审判实践中少数行政机关明知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出于各方面的顾虑仍不愿意进行自我纠错,坚决要求法院进行判决,不仅引发行政诉讼发案率、败诉率的上升,更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激发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
二是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作用。2021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相对较高,但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参与到案件审理和争议化解中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应当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熟悉了解案情,并在诉讼中勇于、乐于、善于应诉答辩,积极参与案件协调,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三是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6月初,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已联合出台《泰州市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运行规则(试行)》,各属地法院和属地司法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的实质化运行。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努力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与会行政机关负责人及代表纷纷表示,今后工作中会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合力构筑行政争议多元联动调解格局。
会上,各参会单位还就部分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研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