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9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8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巡察“回头看”,是市委对市中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检视,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市中院工作的重视,对中院党组和法院队伍的关心爱护。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我院党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院党组将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推动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务实的作风,高质量抓好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巡察整改的根本遵循。院党组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德平到院参加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党组成员深切感受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泰州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市中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深入整改措施,巩固、扩大巡察成果。院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优的举措、更佳的效果将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改工作合力。院党组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刮骨疗毒、刀刃向内的勇气,推动本次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和去年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体整改、全面整改。专门成立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孙辙同志任组长,牵头抓总、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沟通协调、整改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5个问题中,孙辙同志牵头整改8个。各班子成员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并认真对照存在问题,按照分工,与分管部门共同研究整改措施,以上率下,坚持从本人、分管部门改起,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要求不回避问题立行立改,不敷衍落实改出成效,确保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整改措施一条一条兑现。
(三)细化任务举措,有力有序抓好整改。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我院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始终。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此次巡察反馈的七个方面45个问题,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整改要求,提出138条整改措施,每条措施都由至少一位院领导牵头,并分别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各责任部门将整改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推动巡察整改,真正形成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市委第二巡察组“回头看”反馈的45个问题中,已整改完成21个问题,剩余24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过程中。
(四)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院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结合起来,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使命感,立行立改,真抓实改,推动巡察整改见底见效。对有具体人具体事、指向明确、马上能够整改到位的,抓紧处置,确保一次性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明确各阶段整改重点,力争尽早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抓好日常调度和审核把关,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疑难问题。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整改办严格按照院党组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跟踪督办,加强对责任部门整改进度的沟通提醒,定期梳理整改进度,逐条对账销号。对整改不彻底的,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迅速进行“二次整改”,提升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整改效果必须要由人民来评判,由实践来检验。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履职能力,统筹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将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体现在服务保障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2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扫黑除恶‘六清’工作完成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成立举报线索材料处理小组,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举报线索材料的收取、登记。材料处理小组在收到举报线索的第一时间进行预审,交承办人全面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形成举报材料办理单,交小组审核,同时向院督察处报备。举报材料内容重大或涉及案情复杂的,由材料处理小组会同院扫黑办集体讨论决定。截至目前,举报线索核查反馈率为100%。二是扫黑办会同材料处理小组集中统一学习《扫黑除恶举报材料处理办法》,对涉及辖区法院的线索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送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核查报告并上报相关单位、答复举报人。涉及案情重大复杂需讨论研究的,报扫黑办集体讨论,并由扫黑办主任审定。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管辖的举报线索,按规定转市扫黑办和有关部门处理。今年以来,共受理市扫黑办交办线索3条,均按时核查完毕并反馈当事人。三是指定专人负责线索台账管理,按照“一案一台账”的要求做好线索台账存档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严格限制知悉人范围,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2.关于“信访案件办理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制度,对三年重复信访积案全部实行中院院领导及基层法院领导包案,两级法院联动化解信访积案。二是强化闭环管理,对“三到位一处理”完成的信访案件及时举行信访终结听证(包括网上听证),及时报请上级法院进行甄别决定。截至9月,最高法院交办22件,已办结12件;省法院交办14件,已办结11件;省信访联系办交办140件,已办结138件。所有交办案件均已全部落实包案领导及责任人,全面开展了案件审查和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对张宏铨所涉执行案件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办理,案件执行过程中耐心倾听了当事人诉求,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目前省法院已依法对该信访案件予以了核销。四是规范接访,制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接待工作规范》,并严格对照落实,以制度规范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规范接访,提升信访工作能力。
3.关于“12368服务热线存在接听不耐心、业务不熟悉、答复不准确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各法院自行组织学习的基础上,10月19日以视频方式组织全市法院12368坐席员学习《12368热线一号通办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提升坐席员业务能力。二是重新制定考核指标,将12368接听服务情况纳入修订后的《基层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对存在接听不耐心、业务不熟悉、答复不准确等现象,被上级法院抽查或被当事人投诉经查实的情形进行扣分,以考核为抓手倒逼坐席员提升工作水平。三是强化督察通报,每季度对全市法院12368接听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基层法院,全市法院12368热线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4.关于“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设备长期无人维护,不能正常使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打造集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诉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云”平台,以迭代升级的全天候全流程在线服务取代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二是推进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实质化运行,以“家门口”式诉讼服务不断提升律师群体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通过不断强化律师服务平台和综合办案系统的有效衔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服务质效。截至9月底,全市法院通过律师服务平台共申请立案19627件,审核通过14510件,占同期民商事一审立案数的39.56%,申请立案数和审核通过数均为全省第一。
5.关于“两个‘一站式’建设多方面落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全市法院1-8月“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各法院法官进网格、诉前纠纷分流、“江苏微解纷”推广使用、速裁快审、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立案和诉讼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指标数据进行逐一分析,要求全市法院对标找差,强弱项、补短板,推进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好的成效。同时,将多元化解、“江苏微解纷”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法规舆论引导数、音视频在线调解使用数等指标纳入《基层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细化考核要求,以考核手段促进工作提升。二是以在线培训方式,于9月8日、9月15日、9月29日和10月13日分批次对法院工作人员、调解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在线音视频调解等工作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三是建立微信工作群,由中院院领导对基层法院相关弱项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尤其针对落后指标加强指导,动态关注,督促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与去年相比,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江苏微解纷”、音视频在线调解合作数等落后指标改善明显。
6.关于“部分案件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明显错误”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反馈存在问题的案件提交质委会进行了复查评查,关于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因错误执行赔偿申请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一案,经评查认定该案为合格案件。二是根据各部门推荐,从1-6月案件与文书中评选出3件优秀案件、13篇优秀裁判文书,充分发挥优秀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的积极引导作用。三是根据上级法院的培训通知要求,及时选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条线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法官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制定出台《司法研究及新闻宣传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推进司法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发展,进一步提升干警司法研究、新闻宣传的能力和水平。
7.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党史学习教育效果不理想”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编印《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试卷,由各部门利用部门例会、支部会议等形式,组织干警进行测试。二是9月3日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法院第七期法官大学堂,收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李林讲授主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的报告;9月7日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法院第八期法官大学堂,收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讲授主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报告;10月18日-22日,组织30余名干警赴南京大学参加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每周发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清单》,利用“学习强国”“江苏先锋网站”“我的泰州”等平台开展视频学习,每周评选“学习强国”学习之星,每月通报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使用情况,进一步激发学习动力、提升学习效果。
8.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政法网军建设,主动设置议题,围绕建党100周年、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大主题,加强网络噪音杂音防范管控,在重大敏感时段,推行舆情监测“零报告”制度,对敌对势力诋毁抹黑党的领导和历史功绩等行径坚决开展斗争。深入贯彻最高法院、省法院“三同步”工作文件精神,及时回复处置市网信办交办舆情及“泰州问政”“人民网江苏频道”等问政平台相关贴文8篇。加强微信网络阵地建设,在微信公众号开辟“品案”“纪述”等栏目,提升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今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的信息12篇,发布“品案”22篇、“纪述”21篇。二是聚焦法院先进典型特别是围绕王小莉法官开展宣传工作,开展“三牛”评选推广、“我心中的红色”V视频等活动,大力宣传展示泰州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全面反映两级法院在司法为民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绩。今年以来共发布“三牛”事迹材料8篇、拍摄视频18期,进一步唱响英模之歌,弘扬社会正气。三是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对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别向中共泰州市委、中共泰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专题报告。
9.关于“选人用人未能真正体现实绩导向”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今年开展的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中,坚持唯干唯实的用人理念,将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业务精英遴选到法官队伍中,既有80后的年轻同志,也有60后的老同志。同时,选派1名90后副科职参加“墩苗”计划,到海陵区九龙镇挂职锻炼,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二是根据省法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民主推荐和述职评议,派驻纪检组、督察处全程监督,最终入额的3名同志和1名递补人选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三是在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中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今年入额的王家太同志长期奋战在民事条线,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负责的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田扬同志多次代表中院参加全市活动荣获奖项,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辅助办案数量和质量都很突出;郑本香同志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服务能手”,所辅助办理的案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递补入额人选刘旭同志被省法院选调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
10.关于“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因工作调动、退休和自愿申请退额的3名法官,及时办理退额手续。二是研究制定司法研究及新闻宣传工作绩效考核及奖励实施细则,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强化对干警审判调研能力的培养考核,推动司法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发展。三是严格按照《江苏省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完成2021年度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招录公务员任命法官助理等级,对退出员额人员任命法官助理。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一名2020年招录公务员任命一级科员。
11.关于“原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从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 15条意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于10月20日上午提交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经修订后已正式印发。二是分别在第2期、第6期和第9期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三是在立案环节,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指定再审的案件直接在案件系统中分给院领导办理。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将26件以上类型案件分配给院领导办理。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要求,制定院长接访值班表,院领导每周二轮流到立案信访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截止9月底,已开展院长接待21期,发布接待通报6期。
12.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并于9月14日下午召开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省法院指派督察局陈飞翔副局长列席会议。班子成员在对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逐项认领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印发组织生活会记录详细规范模板,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突出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环节,进一步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质量。三是对各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发布通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3.关于“党员活动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党员志愿者赴兴化市大润发广场参加“志愿者大集市”,开展志愿法律问题咨询和法治宣传活动;2名党员干警先后赴高速卡口开展为期一周的疫情防控志愿执勤工作;组织成立“青年突击队”,先后赴莲花四号区、泰康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党员干警积极主动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七一”前夕,赴兴化市大营村、春兰社区开展帮扶慰问工作;“国庆”前夕,赴兴化市大营村商讨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10月13日上午,慰问春兰社区困难老年人,送上重阳节日的慰问。通过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扶贫慰问等活动,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二是印发党员组织活动情况综合记载簿,明确党支部相关工作要求,提醒各支部按照工作规范做好支部党建整理记录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活动记录。三是10月份,针对省法院组织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征文活动,对提交的征文开展查重,避免出现征文抄袭现象。
14.关于“‘四种形态’运用偏松偏软”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干警学习《江苏省法官退额、交流、任职管理暂行办法》,对违反“三个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一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的法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对高港法院一名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法官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21年1-10月,泰州中院运用第一种形态18人次。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派驻纪检组处理。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名书记员遗失案件卷宗的问题,市中院主动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查处。
15.关于“制度执行缺乏刚性”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管理,及时督促全院干警及时每月填报“三个规定”平台。2021年第二、三季度全院干警填报率为100%。二是对全市法院“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督察,并发布一期专项督察通报,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三是编发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帮助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增强干警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6.关于“风险点排查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以执法和日常工作失误代替廉政风险点,以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办公室、人事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进行了整改,重新排查部门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应的防控措施。二是在全院开展一次廉政风险点排查,对各部门廉政风险点进行重新梳理,共计排查廉政风险点74条,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260条。三是制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并将该手册印发至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
17.关于“制度文件照搬照抄”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最高法院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在线调解工作开展实际,重新制定《在线调解规则》,并上传至最高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2.0+)。二是组织工作专班,对前期上传最高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的文件逐项清理,确保无类似错误。三是进一步强调公文收发流程,再次明确所有发文内容经承办部门审核把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院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审查发布。自9月28日以来,共发文10件,其中简报5件,电传3件,请示2件,部门负责人均签字确认,未发现照搬照抄现象。
18.关于“发改案件同基层法院沟通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泰州法院关于加强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能改判不发回,避免审理周期不合理延长,有效压降发回重审案件在发改案件中所占比例。2021年1-9月一审案件被中院发回重审数占发改案件数的34.5%,比去年全年下降14.92个百分点。二是每月对发改案件情况及发改前是否沟通进行通报,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沟通留存表作进一步完善,以全面真实记录沟通情况。三是落实员额法官走访挂钩基层法院庭室机制。如民三庭走访基层法院庭室,探讨知识产权共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效;民四庭法官到挂钩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庭调研活动。
19.关于“工作马虎草率、差错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书记员丢失卷宗的问题线索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政务记大过处分。二是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泰兴法院某裁判文书出现20余处错误问题发出监察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泰兴法院经调查对承办法官实施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解除与书记员的劳动合同,并成立案件评查组,对相关案件开展了“回头看”。三是将省法院对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要求向各业务庭传达并进行指导,对裁判文书上网质量开展评查和专项排查清理。我市法院共上网文书368006篇,核查文书233550篇,撤回问题文书915篇。
20.关于“公务接待报支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严格接待管理,严格甄别公务接待与工作餐,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报支手续。二是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活动,所有接待严格按照一事一票一结的原则从行政账户列支。三是由分管行装工作的院领导、行装处处长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副处长、财务科科长实施提醒谈话,指出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21.关于“食堂票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堂经营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提高食堂的服务管理水平。二是认真统计每日就餐人员数量,根据就餐人员变化情况,适时与食堂经营方合理商定支付就餐费用。三是由分管行装工作的院领导、行装处处长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副处长和具体食堂管理的同志实施提醒谈话,要求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4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策应市委中心工作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2021年9月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参会人员领学领导讲话及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参会人员围绕讨论议题进行重点研讨交流,其他成员开展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院领导及相关人员服务大局意识。二是研究制定全市法院《“老字号•新光芒”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泰州老字号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下一步,一是将策应市委中心工作、落实本院制定的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文件要求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工作总结,进一步提高法院服务大局的工作质效。二是开展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调研,着力解决企业反馈的司法难题,助推老字号绽放新光芒。
2.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基层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并下发各基层法院,充分汲取“双保双促”“六访六助”等活动中的做法,将涉及营商环境考核的司法公开、破产审判等纳入对基层法院的综合考评,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强与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每月定期在中院外网、微信公众号公布失信黑名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组织召开法院、工商联联席会议,市中院、市工商联、海陵区法院、海陵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听取了企业代表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服务民营企业进行了交流。四是每季度通报12个月以上未结商事案件情况,分析未结原因,制订结案计划,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率,防止产生新的超长期未结案件。下一步,我院将强化审限意识和均衡结案理念,加强审限管理,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商事审判条线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产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立案环节,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指定再审的案件直接在案件系统中分给院领导办理。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将26件以上类型案件分配给院领导办理。二是每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屏公示所有法官(包括院领导)开庭的时间、地点,严格落实庭审“三同步”,对每个开庭案件均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职能作用,实现院庭长办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下一步,我院将推广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深化电子卷宗应用,升级协同办案系统,提高与政法各部门间刑事案件单轨制协同办案水平。
4.关于“‘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法院已审结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排查,对24名重点人员所涉案件进行复查。截止2019年底,全市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案件975件,对省法院交办的重点案件纠正513件。下一步,一是严格落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存在犯罪嫌疑的,及时通过院扫黑办移送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严格区分案件线索移送与全案移送,严格把握全案移送标准,确保处置成效。二是加强“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对接,专题向市委政法委汇报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存在的信息反馈不畅、反馈信息方式不规范等问题。
5.关于“巡回审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将“法官进网格”与巡回审判工作相结合,主动融入基层综治体系,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48次,完成全年目标数的70%。下一步,一是进一步督促全市法院及时完成全年巡回审判工作目标;二是在开展巡察审判工作的同时,邀请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三是安排一次全市人民法庭集中巡回开庭活动,以案宣教、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6.关于“执行难依旧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期间开展全市法院联动协同整治违法违规执行问题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违法违规执行行为,确保全市法院执行领域违法违规执行取得好转。二是在全市法院开展终本案件专项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办理,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与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执行协助合作协议,实现了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点对点查控。四是严格查处执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经与院督察处会商,对两起执行案件启动“一案双查”,确保依法规范公正廉洁执行。下一步,将加强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沟通协作,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建立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辆线上协控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点对点查控,努力拓展执行联动机制内容,提升执行信息化建设水平。
7.关于“人民陪审员选用存在指定现象,不符合随机抽取的规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二是立案庭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台账,相关业务庭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台账,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和使用。三是对各业务部门2021年1-9月份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下发通报。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操作细则,并对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8.关于“民事、行政二审案件普遍以询问替代开庭,造成当事人误解并质疑司法公正”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开庭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下一步,将对因出现新证据改判的案件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庭审理,对存在应当开庭未开庭情形的,及时作出处理。
9.关于“合议庭存在‘合而不议’‘形式合议’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对蓝天工贸与中瑞路桥案件的承办人违反办案程序的问题实施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合议规则,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或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重要程序问题、是否启动鉴定、是否准予调查等难点问题及时评议,作出评议结论。合议庭成员同意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的,也要提出事实、法律依据,并进行分析论证。所有讨论发言均严格做好书面记录工作,坚决避免裁判意见无相关记录情况出现。下一步,将按季度抽查部分案件卷宗,检查合议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结果报法官人事处备案,纳入年终考核。
10.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尺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符合评查条件的4件案件组织质委会进行评查,该4件案件均为合格案件。二是案件评查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严谨规范、评以致用原则,强化案件内部监督,提升审判质量。下一步,及时关注重点案件和其他待评查案件,待作出生效裁判后及时提交质委会进行评查。
11.关于“院庭长审判监督作用虚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确保庭长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的次数不低于全年法官会议召开次数的80%,充分发挥运用法官会议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如民三庭一审案件多数由承办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该庭一、二审疑难复杂案件均采取合议庭讨论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两种方式,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的包括分管领导、正副庭长和法官助理。二是及时召开条线例会对专业问题进行总结。如少家庭组织全市法院召开“民法典实施后少年及家事审判疑难问题”研讨会,指导条线审判工作。三是充分运用“院庭长审判监督系统”加强对六类案件的跟踪监管。如兴化市星凯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群体性纠纷,分管院领导将其列入六类案件,在系统中进行监督;民四庭庭长对两件超长期未结案件、一件信访督办案件在系统中进行监督,做到监管留痕。下一步,一是对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类案或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以法官会议纪要的形式在内部发布;二是及时对部门和条线审判执行运行态势进行分析。
12.关于“年龄结构偏老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市委换届工作统一部署,8月份向市委组织部提交换届工作方案,推荐年富力强的同志作为基层法院“一把手”人选。二是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选派1名90后副科职至海陵区九龙镇挂职锻炼,选派2名年轻法官助理分别到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省法院民六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将2021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名校优生、选调生等7名年轻同志安排到政法委和各个部门实行轮岗锻炼,在基层和办案一线锤炼年轻干警。下一步,将结合此次换届工作充实领导班子力量,结合三级高级法官选升工作调整中层正职,降低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的平均年龄。相关方案已报市委组织部,待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13.关于“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结合省院案件分类和各业务庭室审判职能、类案数量、人员配备等,对各业务庭案件类型进行重新调配,使我院审判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各业务庭的案件类型更加科学化、专业化。下一步,我院将根据各业务庭调整后的案件类型的数量对员额法官进行重新调配,以合议庭为单位完善各业务庭人员配备,坚持将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14.关于“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多”问题的整改。
将《江苏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纳入9月27日市中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市中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规定进行学习。下一步,一是严格按照《江苏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二是结合基层法院院长换届,对新任基层法院院长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15.关于“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缺乏常态化机制”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制专门谈心谈话记录本,将党纪党规对开展谈心谈话的相关要求印制在记录本上,人手一册、逢谈必记,让全体干警对“谈什么”“跟谁谈”“怎么谈”了然于心。下一步,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压紧压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递压力的良好态势。班子成员将严格按照“两个责任”清单要求进行履责。
16.关于“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不够重视、一转了之”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信访线索处置流程,规范交办问题线索办理程序,实现问题线索闭环处置,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二是落实投诉举报反馈机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核实情况,做好解释沟通、服判息诉工作,对400多件问题线索件的举报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和释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对经核查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格处理。院执行局、督察处共同对经核查存在一定问题的6件投诉举报件进行会商,对其中2件按照《泰州法院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当事人举报兴化法院一名干警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及海陵法院一名干警拖延移送案件卷宗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下一步,我院将出台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线索处置及办理程序。
17.关于“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对近年来泰州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形成违法违纪情况分析报告,报中院党组研究下发。下一步,一是对近年来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较多的法院,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二是结合违法违纪情况分析报告,对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较多的法院进行走访和调研,指导其拿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以整改;三是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在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倒查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履职情况。
18.关于“警示教育形式单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宽警示教育渠道,在微信公众号上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漫画,在中秋国庆节前夕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在信息系统中发布《关于转发中央、省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及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并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通报,不断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二是编写泰州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警坚守纪律底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下一步,将开展一次旁听庭审教育活动。对两级法院系统内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或泰州两级法院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视情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19.关于“走访活动形式大于内容”问题的整改。
组织法官赴春兰社区开展司法关爱老年人活动,结合案例宣传子女赡养、财产支配、人身安全、婚姻自由、预防诈骗等法律知识点,并发放《老年人防诈骗手册》等材料,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危害,培养老年人正确的投融资理念。下一步,一是积极调研与群众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和案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赴村居(社区)进行宣讲。二是积极调研乡镇工作人员最欠缺、最需要的法律需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授课。
20.关于“部门相互协作不够”问题的整改。
结合省院案件分类和各业务庭室审判职能、类案数量、人员配备等,人事处会同审管办对各业务庭案件类型进行重新调配,并根据调整后的案件数量确定员额法官数,使我院审判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下一步,将结合业务庭审判职能调整,对“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职能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统筹负责“套路贷”虚假诉讼整治工作,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21.关于“超额将办公经费划拨给食堂”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根据菜价的波动,适时对食堂菜品供应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二是由分管行装工作的院领导、行装处处长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副处长、财务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指出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下一步,对干警就餐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从2022年起,每季度对干警就餐补贴结余数进行清零。
22.关于“差旅费报支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对照上级有关差旅费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差旅费报支管理。二是由分管行装工作的院领导、行装处处长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下一步,我院将加快引入《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堵塞漏洞。
23.关于“部分问题在整改方案中有明确措施,但仅停留于纸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打造集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诉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云”平台,推进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实质化运行,以迭代升级的全天候全流程在线服务取代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以“家门口”式诉讼服务不断提升律师群体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进一步严格落实物资进出库台账管理,目前,物资管理员已将原有物资库存盘清,并建立物资进出库台账。三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我院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正在我院开展固定资产核查工作,下一步将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做到账册相符。下一步,我院将加快引入《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24.关于“部分反馈问题虽然做出整改,但不彻底不到位,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在立案环节,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上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指定再审的案件直接在案件系统中分给院领导办理。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将26件以上类型案件分配给院领导办理。下一步,我院将加大服务走访企业力度,确保下半年服务走访企业不少于20家。同时,针对走访过程中企业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不能解决或可能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形的,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让法治成为泰州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市委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对比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院党组将始终保持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与提升审判质效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以整改促发展,彰显法院巡察整改成果,以优异的成绩让市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一)提高认识,增强担当,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深化整改,常抓不懈,确保每项反馈意见落实到位。紧扣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大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对长期整改任务,明确责任、研究措施,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建章立制,健全机制,巩固维持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泰州两级法院党的建设、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着眼“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加快打造法治之城、提升泰州法治核心竞争力、再创泰州高质量发展“黄金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391726;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电子邮箱tzszjrmfy@163.com。
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