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不过夕阳红 司法保护显真章——市中院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重阳节前夕,市中院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瑛,少家庭庭长周军生参加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秉承“司法护老”理念,在审判实践中根据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办案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在老年人权利维护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在营造敬老、爱老、和谐、互助社会风气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我院民四庭被授予“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据刘瑛主任介绍,2017—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涉老案件分别是2525件、2878件、3910件,2020年上半年受理1945件,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涉老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老养老”问题逐步突显,老有所居抉择引发新难题,精神赡养需求不断扩展,征地拆迁等析产纠纷多发易发,老年人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存在差距,老年人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为有效实现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泰州法院落实“为民司法”,不断健全人性化维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案件质效,完善便民措施,减少老年人诉累,开展巡回审判,增强审判效果,全市两级法院上门立案76件,开展涉老案件巡回审判351次,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0%以上,对此类案件共缓、减、免交诉讼费36万余元,裁定先予执行案件21件,发放司法救助款53万余元。

坚持“公正司法”,不断创优精细化审理模式,配强审判力量,推进专业化审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精致化办案,突出调解优先,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加大执行力度,推进全程化保障;突出重点,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涉老案件司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引导机制,建立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建立受害群体临时关护基地,夯实社会共识,不断探索情景化的法制宣讲模式。据统计,共开展涉老法律咨询服务活动42次,公众开放日16次,普法宣传共计256场次,编制印发法制读物上千册。

会上,周军生庭长解读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就今后如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谈了打算并向全社会提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倡议。针对《民法典》实施后将给老年人权益保护带来哪些新亮点,法院对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采取的特殊举措,从法律角度对老年人颐养天年、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等相关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现代快报、泰州电视台、泰州报业传媒等媒体应邀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少家庭庭全体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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