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5年3月18日至5月18日对市中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9月26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链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市委召开的书记专题会议、巡察集中反馈会要求,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二是层层压实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接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举措,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是从严从实推进。每月召开党组会,认真过堂、指导月度整改工作任务的推进。坚持标本兼治,巡察期间,聚焦家事矛盾纠纷、优化诉讼服务等方面落实为民办实事4件;集中整改期内,办结巡察组移交信访件65件,出台规范保全执行行为防范违法违规查封的十条举措、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办法等各类制度规范9件,推动从根源上整改整治相关问题。

(二)突出示范引领,层层传导整改落实压力。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党组书记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反复强调巡察整改工作是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并督促贯彻落实。二是带头认领重难点任务。党组书记牵头负责重难点问题‍‍‌‌‍‍‌‍‌‌‌‌‍‍‌‌‌‌‍、涉及领导班子问题等的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对标对表,认领分管领域相关问题,通过指导部署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攻坚等方式推进整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整改。三是坚持跟踪督导。主要负责人在院党组会、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并将巡察整改作为民主生活会、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的重要内容。紧盯巡察重难点问题,采取听取整改进度汇报、督促分管领导履责等方式跟踪推进、狠抓落实。

(三)注重标本兼治,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一是强化协调联动。将市委巡察整改与省法院司法巡查整改相结合,将基层法院纳入整改责任体系,对巡察发现涉及两级法院的共性问题,推动上下联动、一体整改。二是精准服务大局。助力市委“三个大抓”,明确并落实20项任务52项举措,发挥破产挽救功能,助18家危困企业“浴火重生”,开展“法润泰州 营商无忧”行动,组织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专项行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盘活土地2138亩,增加税收约1.1亿元,为企业追回资金14亿余元。三是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品牌引领,打造“泰有影响”工程,18项工作经验被上级法院和省级以上平台推广,智航新能源预重整案入选全省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扎实开展“提质增效”工程,2025年全市法院有总参考区间值的12项审判质效指标均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上诉率、申请再审率等8项指标较2024年明显优化。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自觉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固定首个议程,学习内容由党组书记提前审定,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领导领学,安排党组成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2025年10月份以来召开党组会17次,安排“第一议题”17个。二是丰富成果转化运用渠道和方式,及时将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制度文件,2025年共完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等相关制度6项。广泛运用信息简报、情况专报、问题建议等形式转化成果,向市委、上级法院报送相关问题建议类信息12篇、制发司法建议16篇、报送情况专报11篇,部分调研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联合市政府办、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完善行业调解  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动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加强纠纷前端化解。截至目前,该中心前端化解纠纷200余件。三是深化“工研融合”工作机制,发布专门通知,动员全市法院聚焦年度重点难点工作,结合业务特点、区域特色,研判提出2026年度重点调研课题选题建议。目前已征集相关选题建议11份,在深化论证基础上,按照省法学会等单位要求择优报送。

2.关于“司法护航理念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处置化解公司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公司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二是强化司法建议组织推动,根据确有必要、均衡制发原则,优化2026年司法建议制发目标,积极发挥法治参谋作用。2025年全院制发各类司法建议14份,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6.7%。三是强化司法建议审核把关,建立线上审批三级审核把关机制,抓好司法建议下发后的协同落实,持续跟踪督促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

3.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医药高新区法院制定实施方案,提出任务分解表,对37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完善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司法保障16条意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跟进督办。该院院务会听取进展汇报6次,并指导该院形成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书面报告。指导设立大健康企业重整工作站,有序推进涉大健康产业企业破产重整,相关做法被最高法院官微、《中国审判》推介;该院办理的“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入选国家医保局“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二是加大协调推动工作力度,医药高新区法院每半年报告服务保障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情况,市中院联合医药高新区法院开展调研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院涉大健康产业案件管辖范围、诉讼便捷等问题及时座谈会商,对案件查办相关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促进执法司法高效衔接。三是加强对医药高新区法院的业务指导,调整医药高新区法院专业审判团队,将原由商事审判团队办理的少量特许经营合同案件、技术合同案件调整由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团队办理,实现所有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指导医药高新区法院举办涉大健康产业法官思维培训班,帮助法官熟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律,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四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企行”,主动入企服务,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为企业答疑解惑。联合立法、行政部门开展《泰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施行宣传贯彻暨地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活动,邀请大闸蟹、调味品、餐饮等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将地方立法成果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为泰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多维度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对知识产权发改案件、瑕疵案件进行评查,提升办案质量,推动当事人服判息诉。针对重点涉诉企业个性化定制“一企一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水平。针对靖江、兴化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问题,分别向当地政府提出优化治理路径的建议、向当地行业协会制发司法建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风险。

4.关于“部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不理想”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民事调解撤诉率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民事调解撤诉率指标在合理区间。通过推行调解优先,组建民商事案件调解团队,实行“老顾调解工作室+各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调解小组”联动调解工作模式,以及加强行业调解,打造“祥泰金调”调解工作品牌等方式提高司法办案质效。二是下发《关于推进纠纷实质化解切实促进服判息诉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各审判业务条线实质解纷责任。对申诉申请再审率较高的类型化案件加强业务指导,民三庭就“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赔偿金额确定”审判实务难点专题授课,民一庭就全市法院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审判实务开展专题培训。三是下发《刑事案件审理易错提示》,组织刑事条线干警学习,针对案件汇报、文书撰写等展开刑事条线场景化培训,召开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通报被抗诉改判的案件情况。

5.关于“办案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审限变更实质性检查,对缺少当事人调解书等材料的案件一律退回处理。上提审限变更审批权后,截至2026年3月,市中院有13件案件审限变更经过一把手院长审批,同比同期的37件,审限变更案件下降明显。对商事案件加强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对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对复杂案件制定庭审提纲,强化庭审查明事实,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指导基层法院除法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情形,应用尽用简易程序。截至2025年底,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2.36%。应用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办案流程,市中院案件平均结案时间61.23天。三是定期梳理审理时间超过9个月的案件,形成案件清单,提醒具体庭室和承办法官及时审结;对审限即将超过12个月案件发预警通知,避免形成新的12个月未结案件。四是每月梳理形成长期未结案件清单,分析未结案件原因,明确责任领导和制定清理方案,对需要协调的案件加强协调对接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修订完成《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明确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和承办人的相应责任。

6.关于“实质化解纠纷能力较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现入驻综治中心全覆盖。医药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泰州市境内大健康产业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已上收为市级管理,采取与其他6家基层法院联动的方式,委托纠纷所在地法院协调本地综治中心分流化解大健康产业纠纷。其他6家法院均按照各自工作实际入驻综治中心,开展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以及速裁快审等工作。二是推动实质运行。入驻法院与综治中心其他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运行良好,定期开展工作例会或者分析研判会议,推动破解难题,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截至2025年12月底,经法院引导,在立案前选择到综治中心前端分流纠纷数9028件,综治中心化解成功数4507件,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二次分流至综治中心入驻的各解纷单位先行调解纠纷数13202件,综治中心先行调解化解成功数5464件。三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配齐调解员队伍,加大调解员素质培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据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抓取,2025年泰州地区立案后调解案件数25485件,调解员人均调解结案268件,同比增长62%。研究制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放大“老顾调解工作室”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在“老顾调解工作室”基础上,组建民商事案件调解团队,实行“老顾调解工作室+各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调解小组”联动调解工作模式,目前,各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已经组建31人的调解小组,有序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

7.关于“行政案件裁定驳回率较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行政案件起诉条件的普法宣传,制作行政诉讼起诉指南置于立案大厅,发放给当事人,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案件“一人多诉”治理工作,健全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对相关案件实行分类甄别、精准治理。强化立案前端把控,重点核查起诉条件是否合规,从源头减少明显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同步加大行政案件起诉条件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规范提起诉讼。

8.关于“执行规范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自评、互评方式对全市法院2022年以来终本案件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瑕疵及时进行整改。每月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局长调度会,通报执行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每月通报各法院超长期案件数量及清单,明确清理时间节点;对基层法院超长期案件进行抽查,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开展未发放执行案款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督促基层法院做到执行案款应发尽发、应提存尽提存,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均有法定事由且经过延期审批。

9.关于“要素式‘两状’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两级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广“两状”示范文本的应用。线上,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示范文本模板,制作线上填写指南,便利当事人下载后使用;线下,在立案大厅放置示范文本二维码及纸质版示范文本,供当事人下载使用和借鉴参考,同时在立案大厅设置全自动要素式“两状”AI智能体终端,方便当事人自动生成诉讼文书,确保“两状”示范文本应用尽用。二是对不同案由进行分类定向推广。针对金融借款、银行信用卡、物业服务等批量化、类型化纠纷,着重推广起诉状示范文本;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证保险合同等被告相对固定的纠纷,着重推广答辩状示范文本。截至2025年底,金融借款、银行信用卡(20万以上)、物业服务等批量化、类型化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使用率100%。三是各基层法院通过走访律所、邀请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进行座谈等多种方式引导案件代理人带头使用示范文本,帮助当事人克服填写困难,让当事人感受到专业支持,如高新法院与市律协就知产类案件两状示范文本进行联合推广,兴化法院立案庭赴工商银行兴化支行、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就两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开展专题推广活动。截至2026年3月6日,泰州法院两状示范文本使用率达65.82%,其中起诉状示范文本使用率为84.39%,答辩状示范文本使用率达90.07%,均为全省第一。

10.关于“司法公开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24年审结的刑事案件逐一排查,并对符合上网规定的文书优先处理后上网,促使司法活动透明化、规范化。二是组织开展多轮“一张网”文书上网专题培训与测试,确保全院参与、全员掌握,并在“一张网”上线后投入使用,对符合要求的裁判文书一律依规上网。三是按季度对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抽查,并发布内部通报,倒逼各法院规范文书上网工作。

11.关于“审判管理制度执行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依据审判监督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进行合议庭评议,评议时合议庭成员进行深入评析讨论,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书记员进行评议现场记录整理,及时交合议庭成员签字存档。对合议庭评议案件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指出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二是规范审委会运行机制,制发相应表格规范审委会审批、审委会汇报、审委会落实等,将“法官会议处理意见”“法答网、案例库检索情况”纳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事项审批表》,明确相关案件未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类案检索一般不得提请审委会讨论。2025年9月份以来,审委会审议案件11件,全部经专业法官会议充分讨论。三是研究出台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系统明确审委会议事流程、委员意见发表等规则要求。使用语音实时转录和录音系统,明确并提示各业务部门关于讨论笔录记录、整理和审核要求,确保记录完整全面。针对部分案件委员发表意见过于简单现象,在相关会议召开时及时提示意见发表要求。四是组织各业务庭开展合议庭履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制定统一笔录模板、加强培训指导、完善评议机制等方面具体措施,切实规范合议庭制度执行。

12.关于“‘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已于2025年10月初在本院顺利上线,具备程序性文书自动生成、纠错及案件阅核等功能。为保障系统应用,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实操、制作发放简明操作手册与视频教程等方式,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文书生成、文书校对、案件阅核等应用操作培训。二是以“一张网”系统为统一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运维保障的组织架构与服务模式。明确内部技术支持团队职责,与上级法院技术部门及承建厂商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应急响应渠道。制定《泰州法院“一张网”运维保障方案》,明确服务流程和问题处理预案,确保在遇到系统操作疑问或技术故障时,能够得到快速、专业解答与处置,保障各项审判业务平稳顺畅运行。三是将新系统应用情况,特别是文书辅助生成、纠错功能使用率、准确率以及院领导在线阅核功能运用,纳入日常审判管理监督范围定期通报。同时,充分利用新系统数据统计功能,自动生成阅核数据报表,彻底改变过去人工统计、效率低下的局面,为院领导决策和审判管理提供实时、精准的数据支持。

13.关于“日常安全管理有疏漏”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外墙瓷砖、大楼内部电路等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二是联合市住建局工管中心对办公大楼、审判楼进行专业评估和保全,并定期做好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解决。三是加强消防设施维护和改造,对消防管道、稳压阀、报警阀等设备除尘防锈,对室外消防管道进行保温处理,对办公楼消防喷淋系统标准化改造。四是对院机关监控设备逐一排查,在诉讼服务大厅加装2个监控装置,并调整显示屏与监控设备一一对应。

14.关于“文书公开隐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被指出的4份裁判文书,己申请省院撤回,并在规范隐名后重新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二是组织干警学习省院关于文书上网的规定,对上网文书质量进行抽查,并发布裁判文书上网情况通报,加强“一张网”办案系统文书上网审核自动隐名纠错功能运用,强化庭长审核把关,文书上网数量、上网质量有所改善。三是全市法院每季度开展上网文书质量检查并予以通报,确保裁判文书按期保质上网,上网裁判文书安全规范。

15.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相关基层法院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任职回避问题自查,并签订承诺书,根据自查结果完善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台账,利用部门会议组织学习《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院党组严格落实每半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要求,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改进措施。三是落实“清单+台账”工作机制,建立“总账”、细化“分账”、动态“对账”,全链条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定期跟踪督促各责任主体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有序抓好清单制定和工作落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效”。四是压紧压实院党组、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2025年底向市纪委报告相关责任履行情况。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院领导参加分管部门支部活动,为干警上廉政党课,在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工作中院党组班子成员均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五是运用好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对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有效维护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刚性。七是强化审务督察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聚焦和监督,重点关注履行审判执行权方面问题,小切口开展专项监督,以专题通报、问题线索交办函、督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问题及时整改。

16.关于“监督责任落实有缺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深做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工作懒散拖沓如文书录入错误、上诉案件超期移送、卷宗超期未归档,以及庭审作风不规范等轻微违纪行为及时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第一种形态”。二是对“三个规定”及配套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教育,将“三个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纳入支部学习重要内容,不断加深干警对“三个规定”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把握,教育引导干警主动填报、应报尽报。三是加大对审判执行关键岗位人员“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的督促提醒,对本院及全市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进行通报,审判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填报质效较上一年度有大幅度提高。

17.关于“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港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纪律作风建设推进会,全体干警及家属代表参会,邀请医药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高港区纪委监委)领导为全体干警上廉政党课,法院干警及家属签订并宣读清廉家庭承诺书,教育引导干警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是拓宽监督渠道,注重从审务督察、专项督察、案件评查及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三是深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定期向纪检组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频共振,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干警涉嫌违纪违法线索。

18.关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盲点”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和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定期了解掌握退休人员从业去向,将《江苏法院系统退休人员行为禁令》编入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第一时间在老干部工作群组织线上学习,并及时向退休老干部传达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让“退休不从业,从业要审批”观念扎根内心。二是向全院干警发送关于坚决杜绝违规吃喝和酒驾醉酒问题的提醒,同时向干警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倡议家庭发挥好“八小时”外监督作用,有效落实工作单位与家庭双监管责任。三是督促干警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对因私出国境、发生诉讼、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10种情形进行主动报告,及时掌握干警八小时之外个人有关情况,防范和化解影响队伍稳定的潜在风险。

19.关于“制度执行刚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请休假管理规定》,加强用假审核力度,尤其是用假性质、时长及审批类型,督促及时销假,规范用假后干警规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二是将新修订的《干警请休假管理规定》和《本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列入支部《组织生活清单》,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请休假和出国(境)规定。三是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落实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原则,对已审批请假干警进行登记备案,留存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台账资料,全闭环式管理。

20.关于“纪律教育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丰富警示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2025年以来组织开展观摩职务犯罪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活动5场次,案例集中警示学习2次,警示教育方式多样,如参观板桥文化园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市纪委警示教育展、邀请省院督察局领导授课等,警示教育对象分类组织,如处级以上干部、党员干警、年轻干警等,警示教育活动实行书面请假制度,严控请假人员,不断提升干警参与度。二是加大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力度,公开曝光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充分发挥违纪违法案例的震慑警示效应。干警违纪处分决定,严格遵循党内规定和程序,向所在支部和机关纪委公开,有效发挥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功能。三是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前,通过转发学习典型案例、编发提示短信、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给干警“敲警钟”,深入抓好警示教育。

21.关于“执行案款监督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案款审批流程,案款转移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案款延期须经案款专员严格审核延期事由是否为法定事由,局长作为承办人案件案款发放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作为承办人案件案款发放由局长审批,避免承办人同时担任审批人。二是从严设置审批权限,理顺“一张网”案款发放工作流程,充分运用“案款监管”模块对未发执行案款、延期案款、即将超期案款、案外人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向案外人发放款项的,进行对外公示。三是严格落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财物与会计管理控制制度》《关于建立执行案款风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案款发放、转移、延期审批流程,加强本院执行、财务、督察部门联动协调,确保执行案款管理、发放规范有序。

2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学习《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办法》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重大事项提交院党组研究。二是对固定资产登记、处置、报废履行内部审批手续问题进行“回头看”,2026年1月5日对待报废处置资产形成专项报告提交党组讨论研究。三是将智能法云、智能诉讼储物柜从信访大厅移至立案大厅,提高智能设备使用效率。

23.关于“财经制度执行较随意”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社保费用、个人所得税支出未履行签字手续问题立行立改,对相关票据均履行了审批手续,建立常态化审批报销机制。二是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已与市财政及总工会对接,深入学习工会经费相关文件、政策,严格履行手续,加强工会经费预决算的管理。

24.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车辆保险费用审核要求,保险费用票据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进行支付。二是严格采购标准限额要求,严把采购审批流程,2025年报废处置3部执法执勤车辆、新购1辆公务用车,均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院党组会研究。三是严格车辆保险报备审查,保险单据报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查,严格按照标准采购通用设备。

2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市级层面学习教育工作专班精心指导下,开展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领导班子存在问题7个、领导干部存在问题28个,对其中3个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泰州法院落地生根。二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持续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查办各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坚决克服“一阵风”思想,注重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在法院系统内发布相关反面典型案例,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三是梳理通报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从本地区法院系统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补齐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

26.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梳理2014年以来市中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共205个,修订文件2个,废止文件3个,选取本级及上级法院共37个文件形成管理类制度汇编,印发至全体干警开展学习,不定期对制度规范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执行刚性。二是针对上诉案件移送,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申请再审、二审上诉案件数量多,合议庭评议等审判执行环节中的问题,以及对发改案件较多的法官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编发管理制度汇编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对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27.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25年全市法院重点案件开展评查并发布通报,对一般瑕疵案件,找出病因症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业务庭。通过发改案件专项评查,案件质量提升成效明显。二是常态化对司法作风情况开展审务督察、日常检查,对诉讼服务和庭审活动专项督察2次,针对发现的司法作风问题发出督察通报,各法院和相关部门就通报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开展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

28.关于“攻坚克难的劲头不足,班子沉稳有余、锐气不足,不能有效破解一些发展难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积案清理攻坚行动,充实基层法院办案力量,化解案多人少压力。二是对高港法院375件执行案件进行提级或交叉执行,并持续推进。三是协调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理顺高新区法院隶属关系,协助高新区法院招录公务员1名、调动公务员1名、开展职务职级晋升1次。

29.关于“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好”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业务庭的新类型、疑难复杂等典型案件,以及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优先分案给分管院领导。二是加强对院领导办案情况的通报,2025年,市中院院领导共审结案件293件,其中承办案件219件,占比74.74%。在法院内网公布院领导优秀裁判文书5篇,供全院干警学习。三是组织全院院庭长现场培训“一张网”阅核模块,重点讲解“阅核留痕”模块,并组织现场操作,发放视频教程和操作手册,进一步巩固新系统的操作运用。

30.关于“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提请党组研究购买车辆相关事宜,2025年报废处置3部执法执勤车辆、新购1辆公务用车,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院党组会研究。二是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成员规范议事决策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确保制度刚性落地。三是党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每项议题均进行充分讨论。由提请讨论的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并提出初步建议,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记录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参会人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

31.关于“干部队伍‘青黄不接’”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组织部门“家家到”调研工作,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各类型干部,其中年轻干部4名、成熟干部6名、女干部3名;2025年选拔干部18名(正科职4名、副科职14名),其中90后干部4名、85后干部8名、党外干部1名,调整后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下降约4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中层干部占比70%;加强上下级法院交流互动,3名基层法院院领导转任到中院工作,选拔4名优秀年轻干部至基层法院任职。二是对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专项调研,形成本院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调研分析报告,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科学参考。三是从完善干部选拔、干部培育、干部管理和干部使用机制等方面,制定《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5—2028年)》,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谋划。

3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人事处全体干警系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拓宽干部知识覆盖面,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持续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制作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规范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要求,强化纪检监察的把关职能。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通过查阅档案、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同事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面谈等方式对拟选拔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综合全面的考察报告供院党组参考。考察材料提前分发给党组成员,人事部门向党组逐个汇报拟任人选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党组逐一表决。三是出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交流实施细则》,明确轮岗交流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规范开展轮岗工作,对2名关键岗位人员超过10年未轮岗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不存在其他应交流未交流的问题。

33.关于“干警担当作为精神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泰法凤翎”传习活动,组织两级法院干警观看“前行的力量——全市审判业务专家事迹报告会”录像并撰写观后感共计24篇,激励干警以审判业务专家为榜样,忠于职守、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岗位成才。开设“以前行力量 赴法治之约”微信公众号专栏,每期回顾全市审判业务专家事迹报告会上的精彩节目和感人瞬间,进一步以身边人身边事感染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二是举办泰州法院中青年干警培训班,邀请全国模范法官王小莉,全国模范法官何芬,时任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剑峰,靖江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兰垒,作为泰州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基层院领导,与年轻干警进行经验分享和互动交流,以典型激励引导干警履职担当。三是分析研判全年审判态势,对全市发回重审案件情况进行重点分析,组织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专项评查、发布条线发改案件评析报告,加强业务指导,树立“能改判就不发回”的意识,以最少程序定分止争。

34.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从38个方面落细落实“党委主责、支部主抓、党员主体”党建工作三级责任。二是落实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机制,在党组会年初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要点、年终研究讨论党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发挥党组领导推进作用,凡涉及到机关党建重要工作,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自巡察反馈以来,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6次。三是加强对党支部指导督促,结合支部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模板、支部工作记录相关问题答疑、年度和月份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参考样式)、优秀主题党日示例等,不断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各支部组织党员干警赴红色教育基地、党员组织生活馆参观学习。

35.关于“支部品牌建设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布《关于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支部品牌建设的通知》,将《全省法院优秀党支部品牌汇编》作为附件整理成册,供各支部学习借鉴。积极推动支部品牌优化升级,金融庭党支部“泰周到·法护航”品牌入选市级机关工委品牌集中展示名册,在《泰州日报》集中宣传推广,民四庭党支部“村约筑基”品牌,获评“泰州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二等奖”。二是拓展深化支部品牌建设,学习借鉴上级法院支部品牌创建工作成果,收集整理近年来最高院、省高院和泰州两级法院优秀支部品牌相关材料并编印成册,组织支部学习。三是将各支部工作品牌汇编成册,内容涵盖各品牌的品牌名称、总体思路、主要举措、目标成效,对有特色、有影响、有创新的优秀党支部品牌进行点评并排列在前,供其他支部学习借鉴。

36.关于“支部建设规范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机关党委对支部换届工作的指导,制定印发支部书记改选、支委补选工作模板,进一步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高质量组织政治部党支部、民三庭党支部、金融庭党支部等支部完成支委换届或委员补选工作。二是分别组织全市法院新任党支部书记、全院在职党支部书记参加省高院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和市级机关工委的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提高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三是通过查阅支部记录本、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等方式,督查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印发《各支部党务工作督查情况通报》,针对性地梳理《支部工作记录参考模板》《支部工作记录相关问题答疑》等指导手册,进一步提升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3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任务清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发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及时传达学习市委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调整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三是2025年院党组3次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方面集中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2025年全市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实施细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内容,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38.关于“网上释法说理不清晰”问题的整改。

一是创新释法说理形式,对示范案例采用“图文拆解+短视频释法”模式,自2025年3月以来,以图文方式发布“小案大道理”43个,短视频18个,通过可视化解读有效促进公众理解率提升。二是加强涉及法院、业务庭室对于网络讨论回复的指导,避免单纯使用法言法语、释法说理僵化,主动响应群众诉求,杜绝敷衍回应。

39.关于“五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45个,至2022年5月完成整改42个,基本完成3个,此后到本轮巡察前的近3年时间内,党组会未研究过巡察整改事项。”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五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事项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经梳理,截至2022年8月,五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45个、举措138条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针对本轮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研判分析,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整改举措,经反复沟通协调、多轮征求意见,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次提请党组会讨论,报请市委巡察办审核同意,最终形成可量化、可评估、能见效的方案终稿。三是院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每月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事项,听取整改事项完成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40.关于“五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指出‘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出台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全市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运行提供规则参考,持续规范审委会运行。二是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明确“应当”“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范围,帮助全市法院更好拓展和丰富拟讨论议题,同时采取“高位推动+常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院加强审委会工作。三是发布全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通报,对审判委员会召开次数、院长主持次数和主持占比、委员出席率以及议题数等予以通报,2025年下半年全市基层法院审委会讨论议题数量相比上半年上升31%,推动审判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

41.关于“五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指出‘三公’经费管理不严,2024年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行装处‘微巡察’后指出,存在个别会议列支费用缺少审批文件等问题。本轮巡察发现,这些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遵循“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二是从严落实定点会议采购和过紧日子要求,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会议立足本院条件组织实施。自巡察反馈以来,未在外组织大型会议。三是涉及会议费用列支等重要事项做好充分评估核算,组织会议前做好详实的方案计划报院领导审批,满足上会条件则提交党组研究,从严把控实施要求和程序。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法院“执破融合”工作部署会,组建“执破融合”团队和合议庭,优化“执破融合”工作联动协调机制,依法受理、审理简易“执转破”案件,已办理执破衔接案件21件,涉及执行案件40件,化解执行债务1.37亿元。二是修订破产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省院破产管理人负面清单》,明确考核主体、职能分工,优化评价方式、赋分结构,落实“一案一评价”要求,切实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三是坚持府院联席会议制度,2025年各家基层法院均强化府院联动,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加强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协调解决资产变现、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等相关难题。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子机制,2025年市中院与市税务局共同召开欠税债务人涉破产事项协调会,海陵法院与海陵区人社局共同签署《关于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程序中保障职工权益的实施意见》,联合海陵区数据局、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海陵区税务局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破产程序涉税、涉登记事项协同处理的实施意见》等,就破产案件相关事项、关键环节加强协作,强化保障,推进破产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四是形成并落实长期案件周报告制度,常态化跟踪长期案件办理进展。每月召开长期案件督办会,分析进程障碍,研判下一步工作计划。院庭长带队至基层法院对进展缓慢的长期案件进行督办,就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对接指导。五是2025年,全市法院成功运用重整挽救8家具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2025年全市法院撰写房地产破产案件专项报告2份,专项报告探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风险和应对思路,并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经营以及政府招商引资、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意见参考。

2.关于“法官助理任职入额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5年年底,召开年轻干警座谈会,会议详细介绍了当前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模式,针对法官助理关心的入额问题,阐明现行政策要求,对符合至基层法院入额的成熟法官助理提出了期望和要求,会议动员法官助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基层实践中锤炼作风、增强本领。二是2025年7月,1名法官助理提拔为中层正职、3名法官助理提拔为中层副职,占提拔人数的22%,2026年2月,择优晋升10名法官助理职级(占晋升职级人数的45%),另选派1名年轻法官助理至高港法院挂职员额法官独立办案,多渠道、全方面给法官助理搭建干事创业的舞台,激发实干担当积极性。三是探索建立市中院与基层法院干部双向交流机制,2025年,市中院有2名中层干部转任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基层法院有2名班子成员转任中院中层干部,选派5名中院年轻干部到基层法院挂职员额法官独立办案或作为法官助理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巡回审判等工作。内部调整干警39名,其中轮岗交流17名,轮岗交流干部占比43.6%。1名检察院同志交流至本院,本院1名同志交流至司法局,1名检察院干部到本院挂职锻炼,2名新疆法院干部到本院跟班学习,突破层级、地域、部门界限的“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内外衔接”的轮岗交流格局初步形成。

3.关于“高层次专业化审判人才数量偏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全市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首届全市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评选出10名“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引导广大干警以审判业务专家为榜样,忠于职守、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岗位成才。举办“前行的力量”全市审判业务专家事迹报告会,市委姜冬冬书记亲临现场颁发证书,为全体干警选树出可追可及的标杆,切实营造立马就干、争当“黑马”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持续提升法官教育培训实效,通过开展法官大学堂、“场景化”培训、选派干警参加上级调训、举办全市法院审判业务能力竞赛、汇报案件能力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法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三是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发改案件院庭长阅核制度,层层严把案件质量关。案件发改前,院庭长均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进行认真阅核,并填写裁判文书阅核表,严把案件质量关。案件报结时,严格审查发改案件的二审发改案件同步评查表、一二审承办人案件沟通留存表和裁判文书阅核表。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紧盯反馈问题,在“清仓见底”上再用力。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或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建立后续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定期开展督查问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制度是否落实、漏洞是否补齐、作风是否转变,进一步开展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特别是对涉及审判质效、司法作风、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

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在“长效常治”上再深化。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巡察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聚焦审判权力运行、内部监督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财务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该修订的及时修订,该完善的抓紧完善,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督察范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推动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是注重整改效果,在“成果转化”上再提升。坚持把深化巡察整改与法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把整改成效体现到审判质效提升上,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优化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到服务大局担当上,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基层治理等方面主动作为;体现到队伍素能增强上,把整改过程作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提升能力的过程,持续锻造过硬法院铁军,以高质量整改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86391827;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电子邮箱tzfydcc@163.com。

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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