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12民初104号
崔丽君、张光敏、张园园、刘艺军、刘雪娇、吴军芳、刘小静、王丹萍、韩曼曼:
本院受理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刘静蕾、崔丽君、张光敏、张园园、刘艺军、刘雪娇、吴军芳、刘小静、王丹萍、韩曼曼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5日14:30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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