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破产管理人分级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印发的《泰州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工作办法》,经收集材料、材料审核、案件复核、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程序,现分级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分级结果公告如下:
★一级管理人(19家,包括联合体3家):
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
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
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
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泰州市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
★二级管理人(10家):
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
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
泰州弘润会计师事务所
兴化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级管理人(1家):
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
请各位管理人严格按照《泰州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工作办法》《泰州市破产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条款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规定,机构或人员若发生变动,请及时联系并书面告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23-86391940。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