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分级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印发的《泰州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工作办法》,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将破产管理人分级结果进行公示:
一、一级管理人(18家,包括联合体3家):
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
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
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泰州市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
二、二级管理人(11家):
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
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
泰州弘润会计师事务所
兴化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三级管理人(1家):
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或督察处反映。联系电话:0523-86391940(审管办),0523-86391827(督察处)。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