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分级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印发的《泰州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工作办法》,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现将破产管理人分级结果进行公示:

一、一级管理人(18家,包括联合体3家):

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

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

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滋律师事务所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泰州市泰海企业清算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泰州光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泰州市民信达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

二、二级管理人(11家):

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

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

泰州弘润会计师事务所

兴化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三级管理人(1家):

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三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或督察处反映。联系电话:0523-86391940(审管办),0523-86391827(督察处)。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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