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9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察,是对中级法院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中级法院工作的重视,对中级法院党组和法院队伍的关心爱护。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是我院党组的一项严肃而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我院党组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加强中级法院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作为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泰州法院系统落实落地的重要保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

(一)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中级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后,我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措施。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将整改意见落实到位。通过层层学习动员,统一了狠抓整改的思想认识,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专题研究涉及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整改,全面抓落实,对牵头的17项整改任务直接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切实扛起责任,把自己摆进去,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部门整改,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成立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沟通协调、整改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党组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整改办统筹协调,职能部门落实见效的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格局,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精准制定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是巡察整改的关键,必须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始终。针对此次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14项49个问题,院党组明确巡察整改目标要求,逐项梳理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共确定了156条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细化,积极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对可以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的任务,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持续抓好落实;对有明确完成时限的任务,倒排进度推进落实;对必须长期整改的任务,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形成长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院党组和整改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整改责任、整改进度和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一是加强提醒协调。整改办与各责任部门随时沟通,对每个时间节点、每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责任部门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二是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分析各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原因,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办制作整改落实情况一览表并挂图上墙,实行挂图作战,严格对照整改方案逐一考核验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放大整改效果。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整改效果必须要由人民来评判,由实践来检验。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履职能力,统筹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将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体现在服务保障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上。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2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党组管方向抓大事议大事不足,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权责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研究讨论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并于11月2日印发。二是通过集中讨论学习《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务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文件,进一步厘清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的职责界限。三是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执行会议召开相关事项,会前对拟上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做好分类,确定会议类型,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2.关于“党组会临时动议多,会前沟通少,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调研不充分、决策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程序等要求召开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经办公室报请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二是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当提前一周将部门建议、分管领导意见和相关材料书面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三是实行临时动议申报制度,严格控制临时动议的次数和召开条件,除重要紧急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的,由分管院领导向党组书记提出。

3.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列入年度第10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10月30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组成员和副处级干部参加学习研讨,安排3名党组成员结合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学习研讨。二是在11月2日修订的《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中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院党组书记和院党组成员做到严格执行。三是在11月2日修订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院党组书记和院党组成员做到严格执行。

4.关于“司法作风转变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最高法院、省法院正在实施的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大检查,共排查出审判环节、执行环节和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17个问题,深入分析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以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提升全市法院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二是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10月中下旬,组织督察处、审管办、立案庭等多个部门,采取调阅庭审录像、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及庭审工作进行了审务督察,并于11月4日下发审务督察通报,指出了两级法院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三个方面共18个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加以整改,督促全市法院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三是确保工作实效。针对专项整治和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加以整改,并对少数干警存在的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干警执行力。

5.关于“两级法院案件审判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1-10月份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全省排名靠后的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对结案率、结收案比较低的法院、部门进行通报,并要求制定年终结案目标计划,全力冲刺年终结案目标。二是加强审限管理,研究下发《关于明确审限变更办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对于需要延长、中止、扣除审限的案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完整提交佐证材料,相关情形消失要及时恢复审理,尽快结案。同时对部分案件审限变更不规范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对第三季度全市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从10月中旬开始每周对临期案件进行预警。对于长期未结案件以庭为单位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案期限,实行每周一督办,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核实,巩固积案清理成效,力求达到积案清理减少存量的长期效果。

6.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缓慢,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知晓率;强化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引导群众选择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登记立案,全市法院24小时自助立案设备使用率明显提高。截止到10月底,全市法院已完成24小时自助立案841件。二是扎实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以及“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建设工作,实现“两个中心”全市法院全覆盖。市中院强化与司法局对接,重点打造行政调解和律师公证仲裁调解为特色的诉前矛盾分流和调处品牌工作。各基层法院以海陵“多元一体、审调融合”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模板,实质化推进非诉解纷“两个中心”运行,成效明显,截至9月底,全市法院新收诉前分流案件19878件,同比增长128.98%,全市新收民事一审案件数同比下降23%。三是充分发挥“何健忠调解工作室”等品牌工作室影响力,就特色做法、解纷成效形成经验成果,在全市大力推广。充分发挥品牌工作室在诉前调解工作的解纷作用,形成泰州特色,截至9月底,全市诉前调解成功案件7968件,占新收诉前分流案件的40.01%。

7.关于“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缺乏深度融合”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以及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将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组织各支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主题党日、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社区共建等活动,纵深推进“党务、业务、服务”有机融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月14日,少家庭党支部将“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开展的“对标争先、实干担当”主题党日活动被市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工委现场观摩。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10月16日,组织各支部书记到挂钩帮扶的兴化市大营镇大营村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并对结对帮扶的26户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开展结对共建活动。10月25日与共建春兰社区联合举办“学习模范  争做好人 发挥作用”主题党日活动,春兰社区60余名居民、党员代表和中院党员代表参加活动,并观看惠民演出。三是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方案》,启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待年底对申报“党员先锋岗”的党员进行综合评比,并公示表彰。

8.关于“民主生活会斗争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已在2020年10月12 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十足,斗争性进一步增强,把问题说透,把根源挖深,触及问题实质,触及思想深处。今后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将进一步抓好落实。

9.关于“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存在形式主义”问题的整改。

一是编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将学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结合“当好八大员、助力双胜利”大走访活动,深入社区、村居开展《民法典》宣讲法治实践活动。二是每月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党组成员和副处级干部参加,提前确定每期中心组研讨内容,每期安排3 人进行专题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交流发言。交流研讨内容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交办的重点任务,围绕院党组、法院中心工作。10月10日,市委政法委对我院中心组学习开展巡学,朱广洲主任对我院中心组学习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三是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有机结合,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贯彻新思想,合力开辟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新境界”调研活动,每名党组成员和副处级干部完成1篇调研报告,并上传巡学网。

10.关于“部分支部学习走过场,甚至出现支部记录补记造假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党支部书记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清单》,落实支部书记党建责任,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清单发布制度》,每月向党支部推送组织生活内容清单,明确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三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检查督导暂行办法》,对各支部2020年第三季度党建工作开展督察,并对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了通报。

11.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专门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于6月15日、11月3日通报了我院上、下半年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今年以来已分别于5月14日、6月15日、11月2日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三是10月3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市委办通报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严格落实,进一步维护了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12.关于“2018年党组会研究确定的‘意识形态铸魂工程’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推进“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境界得到提升。自今年6月以来,已举办两期,共有20名年轻干警完成了跟班学习,有效发挥了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组织开展“大走访大落实”“当好八大员”“法官进网格”等活动,今年组织走访靖江市孤山镇9个村居社区2次,认领组长项目9个,资助金额9万元,结对帮扶困难户19个;参加“做好八大员,助力双胜利”活动5次,高港区大泗镇、医药高新区野徐镇、凤凰街道共174个网格全部纳入“苏格通”,挂钩干警深入村居社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群众生活情况和困难群众脱贫情况,为乡镇干部、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民法典宣传辅导等普法宣传,受到走访村镇的一致好评。三是积极开展“‘凤城天平’释法明礼大课堂”,利用大厅和电梯显示屏播放反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正能量的“短平快”微视频,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于心。“‘凤城天平’释法明礼大课堂”目前已发布100余期,其中4期被“学习强国”江苏平台采用。“意识形态铸魂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已落实到位,干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13.关于“全程纪实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在院党组会上,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履责纪实工作再次明确了要求。我院会同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院领导履责纪实平台全程记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党组会议上进行了通报。总的来看,我院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责纪实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班子成员均能够按照年初制定的共性责任清单和个性责任清单要求,认真履责,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经准确统计,今年以来院领导班子成员共在纪实平台记录履责纪实276条,其中集体履责22条,个人履责254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全面履责,规范记录,及时上报完成情况,确保问题得到不折不扣解决。

14.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关于超标准接待问题,中院参加人员退缴费用2942元,对直接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关于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问题,报销人已退出超标准报销款项,对报销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关于超标准支付授课费问题,对直接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今后来副厅级以上领导,一律在我院食堂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安排接待。三是严格按照《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报销手续。四是严格按照《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泰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报销授课费用。

15.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的整改。

一是洗漱用品已于2018年停发,对2017至2018年违规发放的洗漱用品费用进行退缴,目前已实际退缴8276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二是对超范围慰问的款项已由责任人清退,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对设置抽奖活动、发放奖金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实施批评教育。

16.关于“独生子女医药费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独生子女药费报销规定》,明确独生子女药费不得累积报账、独立子女报销最大年龄、每年可报销限额等内容。二是对年度多报支和超范围报支的予以清退,合计清退30368.96元,并对违规报支情节较重的1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6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独生子女药费报销规定,在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后,由财务按规定报支。

17.关于“勤俭节约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加强会议费用的报销审核。三是在落实关爱法官、从优待警的相关举措中,严格按照各项文件规定办理,没有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办理。四是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坚持从严从简,最大限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18.关于“诉讼费、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10月下旬开始,将不缴费诉讼案件统一交由立案庭集中办理。严格法院各类案款及诉讼费从收取到发还的全面管理,督促审判执行部门规范案款管理,做到账款相符。二是严格执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减免缓实施规定(试行)》,对收退款实时监管,在案款及诉讼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应收尽收、应退尽退”的要求。三是加强执行款管理。建立完善的“一案一账号”管理制度,实现了对执行案款的信息化管理,堵塞了执行案款管理漏洞。通过案款流程控制、统计分析、发放提醒、节点控制等功能,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19.关于“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除少量特殊保障用品和急需使用的物资外,原则上从政府指定网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严格落实物资进出库台账管理,已配备专职管理员。今后,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20.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公务接待中存在的超标准接待行为具体责任人实施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审查,未附接待审批表、公函及就餐人员名单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严格执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未附接待审批表、公函及就餐人员名单的,一律不予接待。四是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正确选择开支科目。

21.关于“少数院庭长对审判监督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细化“六类案件”类型,明确履职方式,保障院庭长充分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文件已起草,待院党组讨论审议后发布。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被追究审判责任的案件中,倒查院庭长是否充分履职,若确因院庭长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督管理责任。目前未发现此类案件。

22.关于“执行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流程节点管理,结合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定期开展流程节点管理培训活动,并针对执行法官、书记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执行意见建议,从而严格规范网络查控、文书、限消、时限等节点管理程序,做到应录尽录,不留空白和缺项。今年以来,中院300多件执行案件均按时、准确录入,无一起超期、不规范录入,无一起不规范录入引发当事人投诉等不良现象发生。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力打造信息公开化平台,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将案件流程、关键节点、执行裁判文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今年以来,共计向执行案件当事人推送短信2000余条,发放执行监督卡300余份。三是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讨,不断提升执行干警业务综合素质,促进干警规范执行。今年先后有5名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镜,教育引导干警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今年以来共组织廉政教育10多次,全体干警恪守职责,无一起违纪违法等不良现象发生。四是制定下发“一案双查”实施方案,确保部署周密有序,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源头治理,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岗位风险防控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今年以来,共对基层法院信访投诉的执行案件启动“一案双查”4件。

23.关于“执行强制性措施运用不充分,惩戒、打击拒执行为不力,造成超长期未结案件增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落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要求,基本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实现执行效果的最大化,同时加强旧存案件清理,加大均衡结案管理,加强节点时效预警,进一步压降在执案件,保持执行核心指标高位运行,截止11月6日,我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结案率在全省十三家中级法院中位列第7位。二是严格执行财产报告制度,统一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优化搜查、拘留、罚款、纳失等强制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限制消费令900多份,树立了司法权威。三是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常态化开展全媒体直播,加强“正反两面”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理性认识“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工作公信力与威慑力。今年7月份与姜堰法院就“执转破”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10月份专门邀请泰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研究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审判工作形势、司法体制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等展开调研,尤其对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面对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成立以院党组成员为课题主持人,各业务条线青年调研骨干为成员的课题组,采取座谈一线干警、走访基层法院、组织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法律问题、法官助理分级模式探索、扫黑除恶专项法律问题研究等涉及审判工作形势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目前已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用发挥的调研》《疫情防控背景下行政强制行为的司法审查》《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法官助理分级方法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裁判新思维》等方面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成果。二是对各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调查,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均衡不同类审判团队的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审判团队建设。今年4月2日,对本院员额法官较少的少家庭、民三庭及执行裁决庭的合议庭成员进行明确,从民一庭、民二庭及刑二庭等业务部门抽调员额法官至上述三个业务庭组成合议庭,年底前将进一步优化整合人力资源配置。定期发布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情况、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关涉审判质效运行情况的通报、公文,及时掌握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运行状况,分析各类案件增减趋势及人案比均衡情况,适时对不同审判团队人员配比、案件分配等进行优化配置。三是启动全市法院集中送达建设。集中送达将打破泰州各级法院孤岛式送达处理模式,建立集约管理、分层推进、职能送达、全程记录、一键呈现的一体化送达服务体系,开创“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局面,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让“信息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实现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的目标。目前已完成集中送达中心场所装修,设备采购,平台部署;下一步将进行人员培训,系统运行环境测试,选择一家基层法院试点运行;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全市法院推进这项工作。

2.关于“缺乏示范引领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10月15日,我院对今年1-9月份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了通报,市中院院领导8人共计办理案件237件,人均审理29.63件,列全省第7位。2021年1月,我们将对2020年全年开庭审理、是否主审、裁判结果、是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二是制定分案规则,明确辖区内重大敏感、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由院领导承办,让院领导真正投身办案一线,办大案难案、啃“骨头案”,充分发挥院领导业务精兵的示范引领作用。9-10月,院领导已办结29件疑难复杂案件。目前,内网专栏正在设计完善中,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每季度公示院领导相关文书和庭审录像,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已将服务大局工作纳入对基层法院“双考”“双评”考核中,切实将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我院将严格按照《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评价指数方案》,查漏补缺,对标对表,为泰州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二是相关审判业务部门针对性地开展了走访企业、座谈交流等活动,民二庭走访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和瑞莱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并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发放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指引80条》、《泰州法院公司审判白皮书》,听取了电信公司在高效便捷的欠费追缴手段、5G建设过程中场地租赁合同主体的确权和瑞莱公司在订立企业上下游买卖合同、维护自身权利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民一庭多次组织骨干宣讲民法典,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民三庭积极加强与台办的沟通联合,促进台企的健康发展,为台企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配合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材料报送,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公平竞争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其他庭室充分利用“大走访、大落实”“八大员”等活动沉下基层,走进企业,了解企业经营困难,从法律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建议,为企业疏困解难;庭审直播及文书上网做到应播尽播、应上尽上,充分发挥法的教育引导功能,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三是在全市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办理“抓重整、执转破、清积案‘三板斧’”专项行动,开辟涉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整案件绿色通道。强力推动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确保受理破产案件数量全省排名“保七争六”,目前泰州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数暂列全省第一。四是主动服务泰州金融改革创新和稳定发展,已经完成《关于金融风险法律规制问题的调研》,已与国资委联合举办“依法处置企业破产和防范债务风险”培训班,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理论支撑。下一步,拟于十二月走访扬子江药业公司,与市场监管局、重点企业单位等开展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的有效性;继续经常性地走访辖区内企业,与各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充分发挥“企业家微信群”作用,加强法院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听取各企业在经营等方面的痛点堵点难点,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升服务企业的有效性;强化诉调机制衔接提质效,坚持调解优先理念,始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联动增合力,始终坚持“法院为主、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理念,构建多元纠纷化解平台。

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等部门横向协调不够,跟踪对接不到位,存在等待、依赖思想”问题的整改。

一是紧盯“打财断血”,查控“黑财”源头去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六清”任务,关于“案件清结”,在10月底集中宣判,完成案件清结任务。特别对于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2•17虞凌云案、陆俊锋涉黑案均严格查控赃款、涉案财产去向,在判决中明确有效地对于“黑财”作出依法处理。对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财产线索核查不明、财产刑适用不当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依法严格查控“黑财”去向,用足财产刑手段,对涉黑涉恶财产准确定性,依法处理到位。过程中及时发现财产查控不及时、处理不完善的问题,形成有效对下指导。二是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有效、全面查明不明财产。例如陆俊锋涉黑案、王小成涉黑案,均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多次且有效的涉案财产处置沟通与会商。法院内部做好与立案庭、执行局的实时对接,对于已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将财产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及时送交执行,并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确保审执对接顺畅,执行到位。三是深入推进“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做好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工作,市中院执行局在今年10月份专门成立“打财断血”执行案件执行团队,负责“打财断血”案件日常执行工作,全面推进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集中执行工作,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四是提级执行王小成、陈春生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阶段即主动与刑庭对接,提前做好相关财产查控工作,为执行财产处置打牢基础。执行过程中主动与公安、国土、银行、村(居)委会等各单位沟通协调,彻底查清涉案财产,做到查控财产彻底到位。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提升财产处置效率,确保涉案财物应执尽执。目前该案件所涉7部车辆均已上网拍卖,其他涉案财产处置也在稳步进行中。五是落实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骨干下沉、管理上收,市中院执行局近期专门下发文件,决定由中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深度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参与挂钩法院重大执行活动、疑难案件会商等活动,推动全市法院执行队伍和执行案件的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效能。下一步,一是开展扫黑除恶财产处置“回头看”,确保查清涉案财产,挖出利益链条。对于已经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启动“回头看”工作,对于财产处置方面进行再摸底,确保“黑财清底”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加快政法信息化涉案赃物平台建设步伐,真正实现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三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全面总结,全力推进“六清”,立足建章立制,着眼长效常治。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

5.关于“‘套路贷’及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配强审判力量。明确民二庭为专门审理涉民间借贷纠纷的业务庭,实行集中审理、专业审理。增加人员配备,在原有五名员额法官的基础上,新增员额法官二名、审判辅助人员二名,另明确增加一名员额法官挂民二庭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人员得到充实。目前,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专门性得到加强,审判力量相对得到保障,有力推动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二是民间借贷案件开庭传票均明确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陈述意见,接受法庭质询,发挥庭审功能,加强法律释明,在法庭上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减少、杜绝当事人投诉。全庭要求做好当事人接待工作,做到来信来访必须有回应,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对当事人诉求及时回复,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三是在坚持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对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优先及时处理。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对案件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进行总体把握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裁判,一律不得无故延长审限,防止拖延办案。

6.关于“少数干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缺乏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贯穿于立审执全过程”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制定《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细化“六类案件”类型,明确履职方式,保障院庭长充分行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文件已起草,待院党组审议后发布。二是细化审判人员职责,制定《泰州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权责。文件已起草,待院党组审议后发布。三是加强案件评查,特别是加强发改案件、上级监督案件、纪监部门移送案件、信访案件、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超长期未结案件等案件的评查。目前正在对第三季度发改案件进行评查。下一步,我院将加强调研分析,定期收集整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需要加强改进的环节,开展专项培训。

7.关于“支部建在庭上形式大于内容,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整理、修订党支部13类会议记录参考模板,印发《党支部各类会议记录参考模板》,规范支部工作记录。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党支部政治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加强支部活动计划性,建立提醒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支部政治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原定于11 月30 日举办的党支部书记暨党务干部培训,目前已完成教员和课题的确定,待教员课件完成后举办。

8.关于“部分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参加市委政法委、省法院组织的政治轮训,目前已组织2名班子成员参加;二是市中院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法官进网格”活动;三是院领导带头参加“破产案件抓重整、执转破、清积案‘三板斧’”等专项行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亲自担任口岸船舶公司重整案工作组组长,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庭室负责人赴现场指导办理,班子成员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

9.关于“少数干警把业务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对立起来,缺乏学习自觉性”问题的整改。

一是除每月开展“固定学习日”之外,各部门(支部)每周确定相对固定的时间,按照《组织生活清单》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干警政治理论水平、素养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和理论学习对立的现象得到改善,理论学习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二是组织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10月23日下午,我院集中走访高港大泗镇、高新区野徐镇、凤凰街道,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破解困扰群众的难题,174名干警共走访174个网格,并常态化开展,明确要求每月第三周周五下午为集中走访日。下一步,我院将以法官大学堂为载体,在明年第一季度邀请《习近平治国理政》宣讲团成员来我院宣讲《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

10.关于“干部培养缺乏长远规划,后备力量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和更新中院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后备人才库,进一步充实中院后备人才,预计11月底完成。二是加强对干警的日常了解,11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优秀干部人才库。三是近期拟开展年轻干部选拔工作,并向组织部门推荐2名优秀干部作为基层法院“一把手”人选。

11.关于“干警梯队建设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近期我院新配备一名副院长殷继东(1977年出生),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下一步,将在年底前选拔一批年轻干部,进一步改善中层干部队伍结构。

12.关于“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今年8月遴选员额法官工作中,通过政治体检、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优先推荐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法官助理担任法官。二是11月2日修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选人用人的条件和程序。下一步在开展晋升职务职级工作时,继续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将在今年年底前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

13.关于“执行岗位部分人员多年未轮岗交流”问题的整改。

将于今年年底前对1-2名5年以上执行岗位干警进行轮岗交流。

14.关于“业务庭审判人员配备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目前正在对各部门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年底前对全院人力资源配备进行统筹优化,并尽可能将新招录人员和非审判执行岗位具有审判职称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

15.关于“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班子成员及时关注分管部门干警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抵制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二是已于11月3日召开了意识形态研判分析会,听取各部门意识形态报告,研究讨论当前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下一步,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中。

16.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仍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各部门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后,形成专题报告交中院审务督察处汇总。下一步院党组研究,对少数存在学习教育不够常态化、谈心谈话较少等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认真履职。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干警的日常动态。结合日常纪律作风检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干警,主动听取该干警所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意见,了解有无不当行为。加强与干警家属的沟通,有重点地向干警家属通报干警的工作、作风、加班和出差等情况。加强与干警所在社区的联系,听取社区对干警的评价,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下一步,将在12月底召开全市法院履行主体责任当面报告会,各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党组汇报本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并由中院党组成员进行当面点评和质询。中院党组将于明年年初对全市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等进行专题研究,细化分解责任,切实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向下传导压力。

17.关于“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经常与干警谈心谈话,政治部主任不定期对干警进行“家访”,了解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等状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注重发挥规章制度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用严格的制度规范约束干警,确保“一岗双责”履行到位。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四谈”活动要求进行谈心谈话,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谈心谈话工作。2021年年初中院党组将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三张清单”,同时把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向各部门负责人延伸,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自身工作清单。

18.关于“党风廉政教育缺乏常态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汤日宏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题,为中院全体党员上了一党廉政党课。课前还为全体党员播放了专题警示教育片。二是加强廉洁教育。编发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廉政提醒,转发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干警吸取教训、以案为鉴,严守廉洁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范和抵制各种“节日腐败”和“四风问题”。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违反财务相关规章制度的1名工作人员实施诫勉谈话,对审限变更不规范的2名法官进行处理。下一步,一是开展旁听庭审教育,组织干警旁听系统内被查处干警案件庭审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警坚守纪律底线;二是收集整理近年来泰州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发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三是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发挥院领导挂钩基层法院制度功能,中院党组派员参加基层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

19.关于“干警队伍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案件频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宽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审务督察、内部巡查、案件评查及群众信访中发现问题线索,认真对待线索,组织专人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与核查。对查实的问题加大问题、通报力度。二是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三项队建”回头看活动,周密研究部署具体措施,发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项队建”活动“回头看”的通知》,切实围绕“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开展排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期间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对账、逐个销号、逐项落实。共完成问题整改8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三是狠抓整改,促进作风转变。对于查处的违纪案件,通过监察建议、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相关法院和部门整改。针对对我院工作中发现(2020)苏1283执异字第34号案件中存在多处错误等问题,向泰兴法院发送泰中法监〔2020〕1号监察建议,泰兴法院给予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整改期间发现一名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及时调查了解,在查明事件真实情况后对责任人实施了诫勉谈话。下一步,一是在今年年底进行干部交流和选拔后明确各部门廉政监察员配备;二是将于2021年年初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督促基层法院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

20.关于“案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已将上级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汇编成册,对本院审判流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二是制定审委会案件记录参考模板并向全院发布,统一各类案件的审委会案件记录格式、内容,提高记录质量。从第十九次审委会开始,严格审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对不符合审理报告模板的案件审理报告一律退回完善。严格把关审核业务庭局提交归档的审委会案件笔录,相关案件笔录均由承办法官和相关业务庭庭长先予审核、签字,再递交给其他审委会委员签字。三是充分发挥合议制度作用。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宗旨,民一庭要求干警严循《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打造“四递进”案件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意见》之规定,庭后七日内及时合议,按照承办人、其他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顺序依次发言,书记员同步记录,按多数意见确定处理意见,若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由审判长提请法官会议讨论,根据法官会议意见再次合议。目前,各合议庭均能做到庭后及时合议、充分讨论、议且留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实体现合议庭集体定案把关作用。下一步,将结合年终考核,对卷宗归档问题、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21.关于“案件质量评审及结果运用尺度过宽过松”问题的整改。

建立健全发改案件评查机制,制定完善发改案件评查办法,提高评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发改案件首先由业务庭自查,形成评查意见;再由三位质委会委员评查,形成多数意见;质委会将业务庭评查意见和质委会多数意见提交质委会讨论,形成评定意见后发布评查通报。目前已起草了泰州法院关于加强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待院党组审议后发布。下一步,一是年底前确定质委会委员工作量计算方法,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质委会委员评查案件数按一定比例折算办理案件数,计入年终绩效考核。二是对我院案件质量评审认定结果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制定案件质量评审认定结果处理办法,对案件质量被评定为一般瑕疵、重大瑕疵、不合格,需要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对违反审判职责法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责任制。

22.关于“司法公开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目前中院外网正在更新升级中,待外网建设到位后,按照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责任部门,将应该在外网上公开的内容尽数公开。下一步,对不公开的案件严格审批,从2021年开始,对不公开的案件清单和事由进行公示。对司法公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定期通报。

23.关于“少数法官片面强调案多人少,片面追求快结案、多结案,部分案件合议流于形式,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少数法官不能适应新时代要求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以致发生裁判尺度不统一、办案质量效率下降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对法律规则适用不明的案件、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可能与类案裁判发生冲突的案件、当事人提交类案裁判的案件、院庭长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一律进行类案检索,以统一法律适用,避免类案不同判。下一步,将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审判绩效考核。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各业务庭局定期召开法官会议,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发改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利用法官会议矫正审理偏差,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审判流程,提升审判质效。三是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沟通指导。案件拟发改前承办法官与一审法官沟通,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案。案件发改后以《审判监督指导意见书》等形式向一审法院反馈问题。针对发改率较高的案件类型和地区,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发布案件评析通报,有针对性的解决突出问题。

24.关于“极少数法官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存在偏差,将‘去行政化’等同于‘去监督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法官会议的指导、监督、把关作用,院庭长通过参与法官会议实现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的有机统一。二是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权限。制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厘清依法监督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做到监督有据、监督有力、监督有效。下一步,在案件移送、庭前准备、庭审、评议、汇报、裁判文书审签、结案归档等方面尽量实现精细化管理。三是对大案要案、扫黑除恶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院庭长均采取列席合议庭评议、参加法官会议等方式进行指导、监督。目前刑事审判条线正就发改率相对较高的案件类型及地区进行分析统计,下一步将适时进行总结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下业务指导。

25.关于“推动基层法院落实规范化建设工作督导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市法院围绕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工作核心,全力推动全市法院“中间库”及信息化建设。截止目前,海陵、高港、姜堰、高新、靖江、泰兴六家法院“中间库”已正式上线运行,中院院设备已经到位,但场地仍在扩建中,兴化法院方案也均已通过党组讨论,正在招投标或汇报争取资金中,预计今年年底前即可完成“中间库”建设。二是根据省法院《关于完善全省法院单独执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市中院执行局抽调业务骨干力量,每季度定期从执行系统调取了部分案件数据,开展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活动,目前第一、二季度专项评查活动已经顺利结束,就评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通报下发基层法院。三是落实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骨干下沉、管理上收,市中院执行局近期专门下发文件,决定由中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深度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参与挂钩法院重大执行活动、疑难案件会商等活动,推动全市法院执行队伍和执行案件的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效能。四是中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对辖区法院实行“三统一”管理模式,做到在信息上相互沟通、行动上相互配合、工作上步调一致,充分形成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格局。10月底首次组织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会议,进一步落实“三统一”管理职责,着力构建执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26.关于“对省高院司法巡查、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遵照《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议事范围明确拟上会研究讨论的议题所属事项类别和适用会议种类,并做好相应反馈工作。二是专门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市委办通报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杜绝以文件传阅代替专题学习的现象,省法院司法巡查、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的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规范审限变更行为,要求需要变更审限的案件,各承办人要出具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提交庭审笔录、当事人申请等佐证材料,层报庭长、分管副院长审批,对于等待鉴定结论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加强与鉴定机构沟通对接,确保作为鉴定依据的材料完善齐备且合法有效,避免因坚定依据不足,鉴定材料未经举证质证等原因导致无法得出鉴定结论或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召开法官会议时通报审限不足15天二审案件及审限不足一个月一审案件,强化庭长对一、二审案件审判节点的控制和动态跟踪,对各合议庭的案件审判进度进行督促,确保均衡结案。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审限动态监管,对超18个月未结案件的主审法官司法能力、责任心等主观因素进行评查,必要时更换主审法官;对办案质效不高的干警进行约谈,敦促其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着力提升民事审判质效,力争各项考核指标均有所提升。四是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优秀干部人才库。对新招录法官助理待院党组研究分配岗位后再明确培养导师。9月下旬安排法官助理张燕至政法委联合接访中心实践锻炼。10月起轮流安排新招录法官助理至我院信访岗位进行实践锻炼。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同市委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整改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努力,紧盯不放,坚决彻底整改到位。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反馈意见,将各项巡察反馈整改措施落细落实落地,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持续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以推进。要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坚持整改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严把整改标准,严明整改纪律,提升整改质量,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能落地、事事见成效。

二是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有明确时限、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强化督察督办,尽快完成整改。有些问题虽然已经整改,但背后暗藏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下大气力解决;有些整改任务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有的整改工作取得成效后,需要防止问题反弹。切实抓好已经出台制度措施的落实,让各项制度措施在有力的执行中见成效。

三是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泰州法院工作的重要动力,通过狠抓巡察整改,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推动泰州两级法院党的建设、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更好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泰州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391726;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电子邮箱tzszjrmfy@163.com。

 

 

中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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