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撑腰,养女继承老宅
一间农家老屋,盛满养父 20 载养育温情,但在养父离世多年后,却被久未回乡的叔父强行占据。
面对长辈侵权、邻里闲话,江苏兴化农村妇女林晓燕没忍气吞声,而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继承权。江苏泰州两级法院依法判令占房人限期搬离,用一纸公正判决,守护妇女平等继承的合法权益。
相依 20 年,养父老屋是她的根
林晓燕由养父林德发抚养长大,林德发终身未娶,将全部心力倾注在养女身上,一间简陋的农村老宅,是父女二人相依为命的居所。从懵懂孩童到长大成人,林晓燕婚前始终在此生活,婚后虽搬去夫家,心底始终牵挂着承载父女情深的老屋。
2007 年,养父林德发病逝,生前未曾订立遗嘱。林晓燕作为法定养女,是养父唯一的遗产继承人。
2009 年,她前往兴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书明确其完整继承案涉房屋;村内宗地基本信息表也登记确认,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归林晓燕所有。权属手续全部办妥,她原以为老宅归属再无争议,但 2023 年的一通邻居来电,打破了平静生活——老屋被人强占了。
占房者林德喜是养父的同胞弟弟,现年 70 岁。他年轻时便外出谋生,极少回乡,2023 年突然返乡后,住进了属于林晓燕的老宅。
林晓燕第一时间上门沟通,要求对方搬离房屋,可林德喜执意主张房屋由父母修建,自己享有居住权。面对对方强词夺理,林晓燕拿出继承公证书、村级权属登记材料逐一说明,对方却拒不认可。多次沟通劝说无果,林晓燕选择报警调解,但邻里房屋权属纠纷不属于公安处置范畴,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林晓燕起初满心顾虑:乡土社会里,打官司难免引来闲言碎语,对方年事已高,她害怕旁人指责自己不近人情、苛待长辈。可看着养父留下的老屋被无故侵占,多年养育之情无处安放,她最终下定决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林德喜停止侵占、腾空搬出案涉房屋。
法院细查证据,继承权不容侵犯
一审法院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林德发父母早已先于其离世,林德发终身无配偶、无亲生子女,林晓燕系唯一法定继承人,公证文书、村级宗地登记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林晓燕。庭审中,林德喜提交一份村委会简易证明,仅能佐证其幼年曾在此居住,无法对抗公证、官方权属登记等效力更高的书面凭证,不足以支撑其长期占有房屋的诉求。
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释明:不动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全部权利。林德喜无合法依据占用他人房产,已构成物权妨害。一审判决要求林德喜 3 个月内腾空房屋交还林晓燕。
林德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一步调取江苏省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信息核查,查实林德喜并非案涉房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申领、使用该村宅基地的法定资格,从根源上否定了其占用房屋的合法基础。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终审胜诉判决,压在林晓燕心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她曾日夜纠结、寝食难安,如今老宅物归原主,父女相伴的回忆终于有了安稳归宿。
泰州市中院法官季江敏结合本案,面向广大农村女性普法提示:很多乡村老宅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正式不动产权证,但这不代表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大家务必妥善保管继承权公证书、村级土地房屋登记台账、村委会权属证明、长期居住记录等材料。若遭遇遗产被侵占、继承权被侵害等情况,不要畏惧诉讼,可主动向法院起诉维权;经济困难、不懂法律流程的妇女姐妹,还能前往当地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专业法律帮助。
本案看似是一间农房的归属之争,实则关乎千万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民法典明确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法定继承权,女性出嫁并不会丧失对父母、养父母遗产的继承资格。林晓燕作为合法养女,完整继承养父房产,是法律赋予女性的正当权利。
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家产归男丁、女儿无份”“长辈可随意占用晚辈遗产”的陈旧观念。本案判决清晰划清法律底线:无论亲属辈分、年龄大小,任何人都不能无视法定继承规则,侵占女性合法继承的不动产。
法律条文看似冰冷,却饱含守护弱势群体的温度。这起案件让广大农村妇女看见,当自身继承权、房屋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司法永远是坚实后盾。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守住属于自己的财产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