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超市行政非诉执行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督促违反食品安全经营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
【基本案情】
某百货超市于2022年10月12日从渔婆菜场一个摊贩处以16元/kg的价格购进4kg鳊鱼,陈列在经营场所以2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当日,某市市场监管局对上述鳊鱼进行抽样,抽样量2.642kg,售价20元/kg。经抽样检验,上述鳊鱼中兽药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他顾客以相同价格购买了剩余的1.358kg。被执行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的鳊鱼货值金额为80元,获取违法所得16元。2023年1月4日,某市市场监管局以某百货超市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鳊鱼的行为,对其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该超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某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法院查询发现该百货超市名下无银行存款,且没有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一方面多次驱车至现场进行调查财产线索,发现该超市已停产歇业,不再经营。另一方面,依法列该超市的经营者为被执行人,并积极寻找该经营者袁某。通过查找袁某信息,发现其在另一处经营。法院通过这一线索找到袁某并实施拘传,其当场履行3000元。因经营困难,该经营者按照承诺将余款7016元以经营所得利润按照每日1000元的标准分期缴至法院。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民心工程。某百货超市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鳊鱼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处罚决定确定的金钱罚通过充分、高效的执行措施全力执行到位,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有效实施,目的积极实现,效果充分落实。该案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落实“小标的大民生”理念的一个缩影,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非诉执行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对保障“千家万户”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服务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