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召开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暨调研信息工作推进会

4月25日上午,泰州中院召开“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论文暨调研信息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院长孙辙,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亚平,副院长殷继东、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首先,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亚平通报了今年以来重点调研课题、案例编写、信息及司法建议等工作基本情况,并就全国法院第三十三届学术论文组织工作作出部署;然后各部门负责人就本部门如何推进调研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最后,党组书记、院长孙辙就如何抓好司法调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孙辙院长指出,首先,要充分认识调研在法院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司法调研是提升专业性的重要途径。司法职业对专业性要求较高,如果不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就会跟不上专业的发展与需求,必须将司法调研作为提高自身专业性素质的重要抓手,通过司法调研不断磨砺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司法调研也是转化提升扩大办案效果的重要途径。法官办案不能止步于解决纠纷,不能仅仅满足于作一名“法匠”,而是应该通过办案提升思考能力,通过司法裁判让人们认识到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从而明晰规则,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其次,要多元结合深化推进司法调研工作。一是资源上的结合。要将司法调研与法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我们的办案成果是丰富的调研资源宝矿,存在的问题都是现实的、客观的值得研究的“真问题”。我们从中可以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利用好审判资源,形成调研与审判的互相结合、互相促进;二是力量上的结合。要将新同志与老同志结合起来,司法调研要着重发挥年轻人的钻研写作能力,充分调动年青干警理论扎实、热情向上的工作特点,同时老同志要在发现问题、把关指导上给予年轻干警更多帮助与指导;三是成果上的结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转化为调研报告或信息,好的调研信息可以转化为宣传材料予以报道,好的案件可以撰写案例,案例评析可以转化为学术论文等。

第三,要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机制。对司法调研的激励不仅要体现在物质和精神奖励上,也要体现在职业发展的评价标准上。同时,也不能将调研功利化,调研绝对不是为了名利,而是思维方式的训练、思考的训练,是法院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不要将调研功利化、任务化。要在氛围营造上下功夫,建立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调研工作机制,将“要我调研”变成“我要调研”,在全市法院形成良好调研风尚,让司法调研为深化我市法院高质量司法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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