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和解促共赢 诚信法治护营商——张某、葛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案

关键词

行政监管  行政强制措施  审慎执法

基本案情

张某和葛某经营的某包装厂,主要从事包装制品的加工生产。2023年,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珍珠棉类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规范珍珠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3年7月23日,某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检查发现某包装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对厂区设备张贴封条,禁止其生产经营。张某、葛某不服,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应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及人性化水平,在没有现实危险紧迫性的情况下,应采取灵活方式,审慎运用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过度干扰。本案中,某镇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必须立即采取张贴封条、禁止生产强制措施的现实紧迫性,对企业权益保护疏于考虑。

2024年6月28日,高新法院判决确认某镇政府迳行采取查封设备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

典型意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该意见的精神要求,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进而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案的处理不仅为企业维权提供了范例,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法治力量。一是倡导审慎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强制措施不是“想用就用”,必须以客观存在的紧迫危险为前提,依法选择合适的手段和力度。这种“依法而为”的执法方式,既能保障安全,又避免企业因过度执法受到不必要的损害。一方面,行政机关通过灵活执法,能够有效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对企业造成的“休克式”打击,减少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这种执法方式有助于增强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倡导借助专业力量,让决策更有精准度。针对安全生产这类专业领域,法院以责令补救的方式,通过协调专业部门开展综合评估,实现了公共安全与企业权益的有效平衡。既明确法律底线,又为后续处理预留专业空间,避免了司法“越位”,同时保障了专业“到位”。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高效、更专业的法治保障,也让行政资源得到最大效能发挥,实现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双赢”,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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