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调研指导泰兴、靖江法院人民法庭工作


4月25日,市中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冯金严带队对泰兴和靖江法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泰兴党组副书记刘素美、靖江法院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高玉军和各人民法庭庭长参加调研。



会前,调研组一行实地参观了河失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泰兴法院与河失镇政府联合打造的“融合法庭”及西来镇综合服务中心,观摩学习河失镇《“共同理、大家评”综合解纷工作法》入选中央政法委评选的全国“枫桥式工作法”的经验做法。



座谈会上泰兴和靖江法院就当前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各人民法庭庭长结合法庭自身现状对创建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调研组就创建推进工作中重点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指导。

调研组指出,我市人民法庭要着力凝心聚气,大力弘扬“三个不相信”精神,力争创建活动取得成效;要着力改革探索,结合本土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晰创建思路,打造有自身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要着力拼搏奋进,在扎实做好法庭审判工作的同时,全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检验创建成效。



冯金严专委针对当前创建工作态势,强调:一是优化适合自身的创建方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是全国法院统一部署的活动,是项长期工作,要遵循活动方案,以8大类39项评价为指标,全面谋划思考,明确创建任务清单,扎实开展工作。二是强化法庭工作的品牌意识。结合法庭自身实际,充分挖掘法庭文化建设底蕴,将创建示范活动与审判文化、法治文化、地域文化等有机结合,以品牌为引领,扩大影响力。三是提升重视创建的思想高度。“枫桥式人民法庭”是经党中央批准的全国性创建活动,一定要有远大抱负,胸怀全局、统一思想、明确主线,深入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要大胆走出去开展联动创建。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加强与辖区基层政法部门联动、形成共建机制,争取各方支持,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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