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院长会议精神 深化调解前置工作——市中院民一庭与海陵法院民一庭座谈进行时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院长会议关于“探索开展部分民事案件调解前置试点”的工作要求,市中院民一庭与海陵法院民一庭召开座谈会,就海陵法院涉不动产民事案件开展调解前置试点工作进行了讨论和部署。
会议传达了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高院夏道虎院长、市中院孙辙院长关于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部分民事案件调解前置试点的相关工作要求。海陵法院民一庭徐文君庭长汇报了该院涉不动产案件调解相关工作情况,中院民一庭顾春旺法官介绍了中院调解前置工作的具体举措及当前进展。
中院民一庭庭长王军强指出,中院民一庭创新调解前置工作,区别于一般所称的诉前调解,是利用二审立案登记期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填补了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空白;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需要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需要六个月,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时间可能会更长,若裁判后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则需要经过二审,而通过调解前置进行调解,最多只需要一个月,如果调解成功,无疑会大大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此外,经过调解和协商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通常会自动履行,不需要再申请执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会议强调,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上下联动,以求是精神、务实举措纵深推进调解前置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工作机制,促进调解前置工作规范化,走出一条新的繁简分流之路,进一步提升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