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院固定“周五局长接待日”务实执行为民惠民新举措
3月24日,泰州两级法院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正式开启“周五局长接待日”工作模式,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孙金录及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分别在各法院开展了涉执信访接待工作,共计接待信访当事人33人次,当场化解信访矛盾16件。
执行信访接待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执行信访化解工作的首道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工作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拓宽、畅通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发现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泰州中院将“执行局长信访接待日”从“周二院长接待日”工作中单独分离出来,改为由执行局负责人每周五上午在固定窗口接访,确保在规定接待时间“有访必接”、“接访即办”,为长效化解执行信访增添新的助力。
近年来,泰州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省法院工作要求和部署,与时俱进推进信访工作新实践,构筑执行信访实质化解工程、长效管控工程、源头治理工程、铸魂赋能工程“四项工程”,全面系统助推执行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执行信访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信访办结率全省前列的良好成效,相关工作经验也获得省法院领导肯定。
在今后的执行信访工作中,泰州中院将切实做到“接访即办”、“实质化解”等工作要求:建立专门台账、能办即办、实时跟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贯彻诉访分离原则,及时厘清信访诉求,依法导入法治化办理渠道;秉持实质化解理念,着力推进执行信访实质化解措施,通过督促、和解、协调、释明、救助等工作,真正化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压实执行法院执行信访办理责任,实现问题矛盾清单化管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第一时间改进解决,促进执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推进涉执信访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医药高新区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某云与被执行人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执行人张某云来到医药高新区法院信访,要求拍卖被执行人严某配偶帅某某名下房产。经了解,被执行人严某名下无房产,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严某现居住的房产登记在案外人帅某某名下,系帅某某祖宅拆迁安置所得,案外人帅某某与严某未领取结婚证,且该套房产上已设定居住权。接访人员详细向信访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法院现阶段无法处置该房产。经关联案件检索,发现严某在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接访人员建议可由严某将该债权转让给张某云以冲抵部分执行案款,经现场电话联系严某,双方初步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并约定2023年3月30日前向法院递交债权转让文书及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一起信访案件成功得到化解。
海陵法院
政策法规是死的,思想工作是活的。海陵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虹认真听取了马某、王某与张某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意见,对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什么时候能够执行到位,进行了耐心解释。当前土地管理法只是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资格上进行限制,如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本身禁止,并且,当前法律并没有禁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转让。法院经过前期调查,符合相关条件房屋查封后,可进行司法拍卖,法院就拍卖款项进行划分,该款项应优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以及该房屋其他权利人应享有的利益。法官把政策法规吃透,再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出来,让政策宣传工作立体化、生动化,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执行方案,并针对当事人的疑惑,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执行申请人正确认识并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姜堰法院
姜堰法院在接待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信访案件时,刘某反映其怀疑申请人与另一被执行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且执行卷宗材料调取不到的问题。经过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释明,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消除了其内心的疑惑,并根据其申请,调阅复印了相关卷宗材料,圆满化解其诉求。
泰兴法院
泰兴法院提前通过微信公众号、信访大厅对局长接待的时间、地点进行告知,共受理信访案件八件,当场解决三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早上八点半,执行信访人员就开始有序排队,按序反映问题。执行局局长对每一位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明及解释,并对当场能办理的当即解决。在接待一起某通讯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信访案件时,发现至今未对被执行人法人采取强制措施,工人工资分文未执行到位,局长当即要求承办人将案件列为当晚的凌晨行动中,对单位法人实施拘传。对一起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迁怒于承办法官没有尽责至最高院信访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明,并与其分析案情,制定了执行方案,信访人非常满意,当场表示不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