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59号)要求,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申报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一、评选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积极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管理各项指标持续向好趋势显著,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上游;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在推行“阅核制”、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

4.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9年以来集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集体其他成员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5.曾获得集体一等功或获评“全国优秀法院”等省部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的,优先推荐。

(二)全国模范法官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业务素质精尖,立足本职岗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审理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骨干力量,立足岗位积极推进“抓前端、治未病”,办理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等法官业绩考核指标持续优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在本地区本条线排在前列;积极担当作为,在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司法建议、法答网或指导性案例建设运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3.自觉学习践行“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如我在诉”要求落到实处,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的典范。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入额任职满五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

5.曾获得过个人一等功或者获得过“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省部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荣誉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对象

1.全国模范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全国模范法官

何  芬(女,汉族),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如发现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可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联系电话:0523-86391970。

附件:1.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主要事迹

          2.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何芬主要事迹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主要事迹

近年来,高新区法院紧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打造集中管辖泰州模式为抓手,以“护航产业发展、保护知识创新、助力行政法治”为目标,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泰州篇章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获评“江苏省优秀法院”“江苏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6次记集体三等功,建院以来无一名干警受到第二种形态以上处理。

服务大局保障有力。先后出台服务保障“四区建设”、服务泰州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司法举措16条等文件,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保障北沿江高铁、泰常大桥北接线等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稳妥推进,被写入省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在全市率先启动经营异常企业强制清算退出机制,注销“睡眠”企业106个。《中国审判》以“执破融合”泰州标本为题予以刊载推广。发布全市首例信用修复证明,“‘五个主动’被执行企业信用修复”做法获省高院领导批示肯定并推广。深入重点企业开展“院长走访”等多项“亲企清政”活动,运用“大健康产业企业家法商培训班”“泰有法”企业法治体检平台,为511家企业提供合规经营建议和风控方案。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流动站”,助力提升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

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建成覆盖全市的医患纠纷诉调对接网络,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诉前启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机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集中管辖前的281天下降至69天。与市医保局建立医保基金垫付费用追偿机制,帮助各地医保中心追回医保基金43.6万余元,有关防范医保诈骗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协同各属地司法局,聘用属地专司大健康纠纷调解专业人员11名。放大“巡回审判”便民品牌,先后在凤城河景区、姜堰溱潼等地增设5个旅游和食品巡回审判工作站。先后指导大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草药种植户等制定行业公约8份,推动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数智法院”护航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被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

拓展知识产权“四全”工作法。着力规范和培育“兴化大米”“溱湖簖蟹”等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制约傍名牌的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产品包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ICP备案管理漏洞可能引发网络安全问题形成问题建议类信息,被省法院简报采用,同主题司法建议被省通信管理局采纳,《法治日报》报道点赞。建立辐射全市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夯实与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双保护”基础,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举办“中国医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与展望研讨会暨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年会”,邀请专家学者为泰州医药产业发展“把脉问诊”开良方,受到最高法院、省高院、市政府领导和企业代表的肯定。

助力市域法治化行政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构筑市域“1+6”行政争议多元联动调解格局,派驻法官相关做法被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全国范围推广。推行行政诉讼立审衔接和繁简分流新举措,创新行政机关“预先概括同意”机制,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期提升130%,工作经验被省法院简报推广,入选全省司法改革典型案例。行政庭分管领导列席各属地党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就行政诉讼“双下降”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议对策。与属地党政机关在要案联动化解、监管盲点填补、执法业务培训等方面建立对接机制,推动以资源聚合、功能融合、手段整合为目的的深度府院联动。先后就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非诉执行、防范涉讼大健康产业企业恶意注销等工作与市级行政机关签订合作备忘录。

司法为民举措有实效。首次适用新民事诉讼法“30天公告送达期间提升程序质效”的做法被《人民日报》点赞。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有序开展,司法建议获“全省优秀司法建议”。完善提质增效机制,在全市率先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机制,与人社部门建立养老保险协作机制,均获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并推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结“抖音网暴医生案”,有力捍卫医生合法权益,写入省法院2023年工作报告。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中国旅游节”“全民健身日”“兴化啤酒节”等特殊时点开展普法活动。召开大健康产业案件审判工作等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等。先后被评为全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法院队伍纯洁可靠。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史和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干警争先创优,涌现了“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系统书记员业务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廉政文化、党建等工作经验多次被《中国审判》《法院队伍建设》等最高院机关刊采用。依托“唯实青语”、大健康产业法官专业化思维培训班等平台,推进青年干警理论提升工程,“知行健”品牌在全省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果会上作经验交流,46篇调研成果省级以上获奖。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何芬主要事迹

何芬,女,汉族,江苏泰兴人,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12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何芬一直坚守在基层审判一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近五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800余件,无一例改判案件。她探索总结出“五心”群众工作法,以她名字命名的“何芬法官工作室”目前已有9家,“有难题,找何芬”成了高港老百姓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她始终坚定信仰、担当奉献,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中国好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江苏优秀法官”“江苏最美法治人物”“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事不避难、行不畏艰,她是同事眼中的“巾帼英雄”

作为高港区法院有名的调解能手,群体事件是人见人怕的“烫手山芋”,何芬每次都是二话不说接下来,并用最快的时间介入解决。

“我们有理,不怕闹大,不行就到市里、省里上访。”2021年5月12日上午,几十名业主涌到法院,要求立即立案开庭。原来,受疫情影响,小区383户业主未能按期拿房,要求开发商按实际拖延时间给付违约金。开发商则坚持扣除9个月的疫情延期时间,导致业主不满。为维护业主权益和社会稳定,何芬提出了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解决方向,敦促开发商拿出赔偿方案。考虑到群体性事件涉及人多面广,尤其还涉及外地房地产开发商,仅靠法院一家,难以形成有力的抓手,何芬决定邀请住建局参与调解,借助住建局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和维稳职能,加以法院司法引领凝聚解决纠纷的合力。经过多方会商,最终研究出相对合理的调解方案。但第二天,仍有五六十户业主来到法院,表示不同意。针对他们提出的疑问,何芬结合相关证据、文件,将赔偿方案的计算方法、规则一一进行解答。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晓以利弊,众人渐渐平息了急躁的情绪。之后,何芬也一直密切跟踪关注签字、履行的进度情况:一周,已经有95%的业主签了调解书;半个月,没有一户业主再上访、起诉。这场持续近半年的群体性纠纷终于得到化解,辖区不稳定因素隐患基本消除,该事件被评为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案例。

刚柔并济、坚持正义,她是当事人眼中的“铁面包公”

何芬外表谦和平静,办理案件却始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在同事眼中,她是办案快准的“多面手”;在当事人眼中,她是软硬不吃的“狠角色”。

2019年,农民工老李和8名同乡跟包工头到外省清理河道,工程结束,发包方已结算工程款,包工头却不给老李等人结账。多次索薪无果后,老李和同乡找到何芬求助,用皴裂粗糙的双手向敬重的女法官递上一张张欠条。何芬看到此情此景,二话不说,当天就把案子立好。立案后,打电话、发短信,一直无法联系上包工头。为了当面送达,何芬多次找到包工头的亲友做工作,在亲友的劝说和法律的威慑下,包工头终于露面,但他拿出一份外省某派出所民警手书的证明,表示工资早已在施工地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结清。当时,何芬正发着高烧,她顾不上身体不适,随即赶往千里之外的施工地派出所一查究竟。经核实,包工头提供的证明系伪造,包工头却扬言:这个官司要是输了,何芬也不得太平。接下来的几个晚上,何芬数次接到包工头的威胁电话。面对威逼恐吓,她丝毫没有退缩。宣判当天,何芬又找到包工头的家人,向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慑于法律的威严,感化于亲情的规劝,最终包工头主动履行判决,向9名农民工支付了近11万元“血汗钱”。

这些年,经何芬之手判决的案件过千件,她时刻怀揣着“法不能向不法退让”的决心,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坚守公正底线。

情系群众、一心为民,她是百姓眼中的“温情法官”

长期扎根基层工作,何芬早就深深融入了基层,她和同事探索总结出了以“热心接待群众、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审判案件、诚心解决问题、真心排忧解难”为核心内容的“五心”群众工作法,经常用一些别人想不到的金点子,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几年前的家事审判法庭改革,她将法庭里原本的硬木椅换成了软沙发,原被告席卡换成“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等,营造出家的氛围,开庭时用通俗、接地气的语言进行调解、沟通,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判决案件时,何芬总会关注案件背后的“人间冷暖”,尽力为老百姓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体会到司法的温情。2022年,在一次基层走访时,何芬了解到70多岁的孔老太因儿子被判刑失去生活来源,她主动跑前跑后帮老人申请到6万元司法救助款,之后每年还自费进行走访慰问。现在,每当孔老太谈起此事,总会眼含热泪、激动不已。在了解一户家庭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境非常困难的情况后,何芬四处奔波,不但争取到了相关部门的救济,还为这家小孩联系到愿意伸出援手的爱心企业家,承担小孩今后的学费和生活费,帮助其完成学业。

何芬的事迹不是轰轰烈烈,也没有惊天动地,但在日常的一件件司法案件中,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法律的尊严得到捍卫,公平正义的力量得到彰显。如今,何芬依然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默默奉献着,以一腔赤诚践行着成为法官时的铮铮誓言,坚守着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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