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12民终1539号
朱江朝: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银与被上诉人蒋林华、原审被告朱江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民终15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钱晖
电 话:0523-86391977
联系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2号
特此通知。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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