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泰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泰审行报[2021]7号《2020年度泰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中发现我院问题清单,我院领导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责令立刻查找原因,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我院共有一项问题需整改,具体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收省法院服装、信息化等款项178581.13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我院对此问题作出延伸检查,至2021年6月30日,我院应收暂付“省法院装备款804631.13元”,省法院应付暂收“泰州中院914836.88元”,差额110205.75元,整改情况见附表(已附相关凭证附件)。

我院在省法院往来的款项基本为两级法院信息化构建款,基本为2019年以后款项,对省法院已支,我院一直无票据的款项,已先依据省法院的相关凭证作支出,对于未达账及省法院误记我院往来的款项,已与省法院对接,以提醒对方及时调账。

省法院往来余额

本院往来余额

省法院凭证号

本院凭证号

    

914836.88

804631.13

截止2021年6月30日余额

+18900

2016-12-31#

2011-4-51#

未达账,我院已支,省院留质保金未支

-15600

2014-6-19#

2021-6-92#

支通达海公司网络款,一直无票据

-10400

2014-9-12#

2021-6-92#

支通达海公司网络款,一直无票据

-44800

2015-8-15#

2021-6-92#

支通达海公司网络款,一直无票据

-2894.25

2016-6-7#

省法院转泰兴法院款,误记我院往来

+165000

2018-12-68#

未达账,我院已支,省法院未支

914836.88

综上,我院将以这次审计为契机,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要求,定期清理往来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百分之百到位。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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