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 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 依法审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4. 受理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上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 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 审判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8. 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鉴定。

10.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1.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2. 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 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 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

15. 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6.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7. 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官人事处、新闻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泰州市法官培训中心、泰州市审判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泰州市法官培训中心与泰州市审判服务中心合并编制部门本级决算。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市委“一高两强三突出”的要求,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为泰州打造令人向往的“幸福水天堂”、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担当,让发展更优质。坚持新发展理念,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护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力服务中国医药城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司法服务“六稳”“六保”举措,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泰州、法治泰州建设。二是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更满意。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织密织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稳步迈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水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三是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让基础更牢固。持续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体系,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四是进一步改进法院队伍形象,让社会更认可。把守初心担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加强高素质人才培养,实现法院有特色、部门有特点、干警有特长。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部署要求,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更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9193.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999.33万元,增长12.20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9193.3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9193.3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93.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9.33万元,增长12.20%。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上年结转结余预算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9193.3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9193.39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7252.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3.76万元,增加8.11%。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9.16万元,增加1.87%。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公务员,保险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440.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6.41万元,增长44.90%,主要原因人员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高。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9193.3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9193.3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93.39万元,占100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9193.3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790.73万元,占62.99 %;

项目支出3402.66万元,占37.01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193.3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9.33  万元,增长12.20 %。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193.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9.33万元,增长12.20 %。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22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5.53万元,增长10.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调政策性增长。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10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38万元,减少2.33%,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缩减项目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

3.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支出40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7.7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案件执行”项目拆分,增加“机关服务”项目。

4.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972.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3.39万元,减少16.59 %,主要原因项目拆分,部分资金放入“机关服务”项目。

5.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95万元,减少88.88 %,主要原因2021年法警专用设备购置,缩减其他开支。

6.法院(款)其他法院(项)支出340.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33万元,增长6.69 %,主要原因是增加大走访、网格员费用。

7. 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9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万元,减少1.08 %,主要原因是压减事业运行三公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3.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万元,增长1.9 %。主要原因是2021新招录公务员。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9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业年金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82.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89万元,增长13.35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调高所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05.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49万元,增长71.78 %,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缴存调高所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1.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3万元,增长29.80 %,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缴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790.73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505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73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93.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9.33万元,增长12.20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调政策性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790.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5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二)公用经费73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95 %;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0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经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经费。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会议费。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培训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1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85万元,增长33.3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48.5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48.56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R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9193.39万元;本部门单位共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3402.66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表.xls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