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公告(第二号)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公告

(第二号)

根据本院《关于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实施方案》,经单位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15家单位为本次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现予公告。


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

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

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

泰州弘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地:无锡)


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请向我院审务督察处或审判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639172686391835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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