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公告(第二号)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公告
(第二号)
根据本院《关于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的实施方案》,经单位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15家单位为本次增选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现予公告。
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
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
江苏堰平律师事务所
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
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
泰州弘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致邦(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地:无锡)
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请向我院审务督察处或审判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6391726;86391835。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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