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泰创建办〔2018〕1号文件要求,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程序,最终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泰州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嘉奖的申报名单,现公示如下:
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突出贡献集体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嘉奖)
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突出贡献个人
徐俊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个人嘉奖)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短信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市中院监察室反映公示单位及个人反映相关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邮政编码:225300;举报电话0523-86391822。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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