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一)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开展对内对外联络、协调和相关接待安排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管理,负责院党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召集与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做好院党组决策部署、院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办理督办及交办件;做好平安法治建设牵头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周报工作;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做好公文收发流转以及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值班工作; 做好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档案归档、保管以及调阅管理工作;做好干警因公出国(境)培训交流手续办理以及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办理等外事管理工作。

(二) 法官人事处

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管理、新进人员补员审核、初任法官审核、法官等级晋升、警衔报批审核和人事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法院青年干部培养、后备干部选拔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招录、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交流调配、晋职晋级、退休、辞退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组织人事工作。

(三) 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政治和业务学习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培训班以及继续教育人员选派、手续办理相关工作;抓好全市法院机关效能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先评优以及褒奖激励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基层法院主题教育。

(四)新闻处

负责全市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创新举措、先进典型等方面的策划宣传发稿工作;负责组织全年新闻发布会;负责“两微”、官网等网络平台的日常更新运营;负责记者协调和照片拍摄,同时做好有关新闻单位接待、采访等事宜;负责微电影、微视频等“微”作品的创作;负责涉法院网络舆情监测,协助相关庭室做好网络舆情回复;完成上级部门、法院,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普法宣传、数据统计、网络阅评、台账报送等工作;指导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五)督察处

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承担全市法院法官惩戒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市中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全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法院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市中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司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工作;对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数据填报、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开展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分析;开展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审判流程的管理和审限跟踪,办理基层法院庭长审限等请示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庭审(听证)、裁判文书、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等进行考评;组织开展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案件质量的定期评査、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对有关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并对全市法院落实有关审判管理要求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査和通报;负责司法公开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及人身伤亡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或者复核鉴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承办死刑执行的勘验工作;负责对参与诉讼鉴定机构的考核和管理;指导基层法院司法鉴定、评估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指导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以及有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研究室

负责起草法院工作报告、全市法院院长会讲话等全院性综合文稿,负责起草市委、市委政法委等单位交办的相关综合性材料;组织全市法院参与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级法院组织的相关学术征文及重大司法课题研究活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报送等工作;指导、培育、编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案例;收集、整理、编报、发布全市法院信息;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上级法院、市委改革办交办的相关改革工作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召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负责审委会规则制定、议程安排、特定事项交办等事务;统筹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司法建议管理、督促回复等,负责与上级法院对接全市法院司法建议统计、推优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答网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印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刊物《泰州法苑》(季刊);指导基层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主要领导要求,承担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全生产协调、统筹等工作。

(八)行政装备处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办公物资的保障及各类政府采购事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定资产和车辆的调度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基础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的服装管理;指导基层法院财务、装备等工作。

(九)法警支队

负责值庭和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庭审押解,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依据死刑命令执行死刑;协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进行送达诉讼文书、查封、扣押、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立案庭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减刑假释、请示、申请再审、执行等类型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且根据职能分工转交相关业务庭、局办理;依法审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依法审理管辖请示案件;依法审理不予受理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上诉不缴费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调解案件的审查,并且根据职能分工转交相关业务庭、局办理;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法官约见以及诉讼费用的缓交审核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律释明的转、交办工作;承担网上诉讼服务的立案受理审查工作,并及时在网络上回复、答复当事人各类疑惑;承担各业务庭二审退卷、一审上诉、申请再审省院调卷等卷宗、材料交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以及其他有关立案审判业务的工作;负责日常信访接待以及信访协调化解工作;负责“有信必复”工作,做好信访信件的接收、登记、分流、回复、督办、催办等工作;负责信访终结案件的申报;负责驻京、去省的相关接访工作;负责最高院、省院远程视频接访的预约、登记、接访工作,负责信访态势分析、相关报表、来访通报等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好市委政法委、市信访联席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工作;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江苏微解纷“三进”工作以及“总对总”对接工作,推动基层法院融入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对“融合法庭”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并确保“融合法庭”在辖区内实现全覆盖;负责全市法院集中送达工作;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诉讼情况证明;做好涉外司法协助工作

(十一)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一、二审案件;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案件;监督基层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犯财产中除抢劫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等一、二审案件;办理全市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重大职务犯罪;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十三)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二审刑事案件;依法审判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类、继承析产类、劳动争议类、人格权侵权类民事一、二审案件;办理未成年人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及劳动争议审判工作。

(十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涉及房屋和土地类的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林渔承包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房屋买卖、拆迁合同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不含车辆租赁)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涉物权、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

(十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商事主体之间的物权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的物权纠纷);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类合同、借款合同)、侵权责任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与公司、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

(十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判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含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及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有关涉外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监督相关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

(十七)民事审判第四庭(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

依法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不包括涉及房屋和土地类合同、借款合同)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庭工作。

(十八)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及一并审理相关的民事争议案件;依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及依法执行赔偿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及依法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依法办理行政机关非诉执行审查的复议案件;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协作工作、参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指导泰州里下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监督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查对当事人不服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各类再审案件;办理上级法院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交办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二十)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判借款、进出口押汇、储蓄存款、银行卡、融资租赁、委托理财、典当、证券、期货交易、信托、票据、信用证、破产等民商事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其他涉金融类的民商事一、二审案件;负责对全市法院金融类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市法院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负责金融法律问题调查研究、金融审判动态分析以及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发布金融审判信息以及典型案例;承担金融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执行裁判庭

依法审判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除对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依法审判涉执行的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依法审判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负责与上述类型案件有关的请示案件;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裁判工作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指导监督、司法调研等工作。

(二十二)综合协调处

负责执行工作中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执行局相关制度以及有关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执行局上传下达、对外联系、内勤事务工作;负责办理辖区法院请示协调案件;有针对性地组织本辖区法院开展各项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协调省内外法院间有异议的执行案件。

(二十三)执行实施处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受托案件的执行;处置执行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十四)执行指挥中心

承担对本院及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服务、监督的双重职责。主要为集中办理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制发法律文书、线上线下查控、办理委托执行事项、录入强制措施信息、网络拍卖辅助、接待执行来访、接处举报电话等8类事务性工作;提供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监测、决策分析等5类技术服务;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执行案款、终本案件等4项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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